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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門峽:這幾種場所吸菸要罰款!標準公佈

三門峽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

公共場所控制吸菸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的公示

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處罰裁量權工作的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市衛健委對《三門峽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中涉及衛健執法事項制定了裁量標準。現就《 涉及衛健執法事項裁量標準》進行公示:

一、違反條款:《三門峽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十條第七項:公民在公共場所應當自覺遵守下列規定:(七)

不在禁菸場所吸菸(含電子煙)

二、處罰依據:《三門峽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七項規定,

在禁止吸菸的場所吸菸的,由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三、違法行為情節和處罰標準:

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節:

個人在禁止吸菸場所吸菸,且聽從勸阻的。處罰標準:處50元罰款。

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節:

個人在禁止吸菸場所吸菸,且不聽勸阻的處罰標準:處200元罰款。

四、補充細則:

(一)本條例所稱的

禁菸場所,是指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內區域和公共交通工具內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吸菸場所

(二)本條例所稱的吸菸,是指吸入並撥出菸草的煙霧或者電子煙氣霧的行為。持有點燃的菸草製品的行為,視為吸菸。

(三)公共場所的室內區域禁止吸菸。但是,下列公共場所的室內區域,可以劃定或者設定吸菸區:

1。餐飲服務場所;

2。住宿休息服務場所;

3。公眾娛樂場所

(四)有擾亂社會秩序或者妨礙執行公務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請於2021年6月25日前,將意見建議透過電子郵件或者信函等形式,反饋至三門峽市衛健委法規科。

聯絡電話:0398-2866589

電子郵箱:smxwsjsfz@163。com

來信地址:三門峽市湖濱區崤山路中段3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