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達州中院釋出5件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近日,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毒品犯罪典型案件新聞釋出會,集中釋出了販毒團伙犯罪、利用職務、兄妹運毒、人體體內攜毒、利用門診販毒等5件典型毒品犯罪案件,展現達州市兩級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成效,嚴厲打擊和懲處各類涉毒販毒分子,威懾各類涉及毒品犯罪的行為。

案例一:

張某江、黃某等人團伙販毒運毒案

因販賣、運輸毒品,數量巨大被嚴懲

基本案情:

2015年3月左右,黃某和張某江多次向某遠、向某軍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同年5月1日左右,張某江、黃某商議共同出資前往廣東購買甲 基苯丙胺運回達州販賣。同月2日,張某江聯絡上家卓某鋒(已另案判刑)約購毒品。6日,兩人和被告人易某英在廣東省惠東縣黃埠鎮,以17萬元購買十公斤甲基苯丙胺,於次日交易。

2015年6月7日上午,張某江、黃某拿到毒品後,讓易某英攜帶毒品,乘坐長途客車返回,張某江和黃某當晚則乘坐飛機返回達州。8日14時許,張黃易三人 在大竹縣被抓獲,民警當場從易某英攜帶的旅行包內查獲甲基苯丙胺10袋,共計10020克。經鑑定,含量為74。3%。

裁判結果:

被告人張某江、黃某、易某英夥同他人非法購買、運輸、銷售甲基苯丙胺,其行為均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其中,張某江販賣、運輸甲基苯丙胺10620克 ,黃某、易某英販賣、運輸甲基苯丙胺10020克。

該案件中,張某江繫累犯,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且在與黃某共同犯罪中積極聯絡上家購毒,決定購毒數量,作用更為突出,應依法從重處罰。據 此,法院判處被告人張某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黃某、易某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 個人全部財產。

近日,達州中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命令,已依法對罪犯張成江驗明正身,執行死刑。

達州中院釋出5件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二 :

程某、趙某販毒、招搖撞騙案

知法犯法,利用輔警身份進行毒品犯罪

基本案情:

程某、趙某原本是輔警,二人違反國家毒品管制法規,利用輔警身份私藏毒品,向吸毒人員張某梅、謝某販賣。兩人還在工作中,冒充人民警察身份,向 吸毒人員張某梅表示,可以利用職權給予關照等,騙取張某梅人民幣共計3200元。

裁判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 程某、趙某違反國家毒品管制法規,利用輔警身份私藏毒品並進行販賣, 其行為均構成販賣毒品罪。為謀取非法利益,他們假冒人民警察 進行詐騙, 其行為均構成招搖撞騙罪,應從重處罰。

據此,法院分別以販賣毒品罪、招搖撞騙罪,數罪併罰,對被告人程某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對被告人趙某決定執行有期 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案例三 :

周某軍、周某書等人販毒案

兄妹三人齊販毒,同庭受審同坐牢

基本案情:

周某軍、周某偉、周某書系同胞三兄妹。自2018年以來,周某軍、周某書多次向吸毒人員吳某、王某、王某婷、李某倩、孫某、黎某等人販賣毒品。2019 年3月14日至19日期間,周某軍、周崇書籌集資金,由被告人周某偉在四川成都市與陳某某聯絡購買毒品。同月19日,陳某某前往中通快遞公司成都小南街 分部,將一坦克玩具打包後郵寄到萬源市太平鎮“三星賓館”,收件人為“周先生”。

2019年3月21日14時許,周某軍從周某偉處得知包裹已郵到即刻去領取,途中被萬源民警抓獲,從收取的快遞包裹內的玩具坦克包裝盒內查獲兩包甲基苯丙 胺,分別淨重47。89克、48。57克;從香菸盒內查獲一小包0。49克甲基苯丙胺。

裁判結果:

周某軍、周某書以牟利為目的,明知是毒品而販賣給他人,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周某偉明知周某軍、周崇書販賣毒品,積極為其購買,其行為 構成販賣毒品罪。據此,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周某軍、周某書、周某偉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十五萬元至十萬元不等財產刑。

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案例四:

王某五身體運毒案

利用體內攜毒、交通工具運毒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14日,王某五攜帶毒品從達州市達川區南客站附近租乘李某駕駛的小轎車,準備將毒品運送到西安市。李某將王某五運送到G65(包茂)高速公 路達州服務區後,王某五又繼續乘坐高紅江駕駛的大貨車。

同日11時30分許,在達陝高速公路巴山收費站時,王某五被萬源市公安局民警抓獲,民警當場從王某五身上查獲16粒毒品疑似物。隨後,民警又查獲王某 五分五次從體內排出的30粒毒品疑似物。上述被查獲的46粒毒品疑似物淨重266。21克,均檢出海洛因。

裁判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王某五違反國家毒品管理規定,運輸毒品海洛因266。21克,其行為構成運輸毒品罪。法院以運輸毒品罪判處王某五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 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三萬元。

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案例五:

餘某生販毒、非法持毒案

利用衛生門診診療,儲存販賣美沙酮溶液

基本案情:

餘某生系吸毒人員,利用每次前往某縣美沙酮門診治療之機,採用不全部吞服美沙酮溶液的方式,將包在嘴裡的部分美沙酮溶液吐在準備好的礦泉水瓶內 ,儲存後伺機販賣。

2020年3月30日,餘某生從達州市宣漢縣乘車來到達州市通川區黃龍寺農貿市場,被巡邏民警從其身上查獲美沙酮口服溶液的礦泉水瓶一瓶,淨重333。73克 。經鑑定,含美沙酮成分。後對其監視居住。同年8月11日,吸毒人員何某明與餘某生約定以680元的價格購買一瓶美沙酮溶液。

當天11時許,何與餘兩人在某酒店大廳內交易完成後,即被民警查獲,當場從何某明處查獲含美沙酮成分的美沙酮溶液一瓶,淨重356。81克,從餘某生處 查獲人民幣680元。

裁判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餘某生以牟利為目的,明知是毒品仍向他人販賣,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且違反國家法律規定,非法持有毒品,其行為還構成非法持有 毒品罪。據此,法院對餘某生以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三千元。

該案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你若喜歡,別忘了點個贊和

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