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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銀行100萬變1元,背後原因細思極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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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銀行100萬變1元,背後原因細思極恐!

近日,一則“女子存銀行百萬元多年後僅剩1塊錢,棗莊農商行被判賠償百萬及利息”的事件引發廣泛關注。

孫女士持兩張存摺到銀行取錢,賬目內餘額顯示只有1元,孫女士將棗莊農商銀行告上法庭,銀行提出存摺系偽造,這使孫女士被警方刑事調查,警方調查後認為,沒有證據顯示孫女士參與偽造存摺。2020年,孫女士再次狀告棗莊農商銀行薛城支行,法院認為,孫女士的存摺存款被他人取走,銀行沒有做到應盡的稽核義務,應當支付孫女士100萬元及利息。

中國執行資訊公開網的公示,棗莊農商行薛城支行被強制執行100萬元。官網截圖

而瀟湘晨報記者獨家獲得的訊息顯示,這起事件實際涉及到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孫女士確實存入了一百萬元,但兩張存摺被另一家銀行的女職員田某換掉,兩張存摺的存款記錄系事後列印並黏上,而真正存有存款的存摺早已被田某支取。

7月8日,孫女士的代理律師——山東守用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煥平告訴瀟湘晨報記者,實際上,田某原本是當地另一家銀行的工作人員,並曾以類似的手法套取其他儲戶的資金超過600萬元,後因涉嫌偽造金融票證罪等被判刑。

據不完全統計,包括孫女士在內,被田某用類似手法冒領儲蓄資金的賬戶共有11個,其中孫女士擁有兩個賬戶,故受害人數為10人。

上述資訊,在棗莊農商銀行薛城支行與孫女士訴訟的相關判決文書中得到印證。

同時,孫女士訴棗莊農商銀行薛城支行一案一審宣判,薛城支行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近日,孫女士已經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獲立案。

另據山東省農村信用社聯社7月8日披露的訊息,棗莊農商銀行薛城支行已按法院判決,將賠償款及利息等款項劃至法院指定賬戶。

【1】2年前發現百萬存款變1元,女子曾被刑事立案調查

孫女士是山東棗莊人,今年59歲。早在2009年7月22日,孫女士在棗莊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以下簡稱“棗莊農商行薛城支行”)處存款50萬元,並拿走了存摺。不到2個月後,她在又在該行處存款50萬元,也拿走了存摺。但到2014年下半年,孫女士持存摺到銀行取錢,存摺顯示賬上有100萬存款,銀行工作人員卻告知兩張存摺上說只有一元錢的存款,在爭吵之中,銀行方面報警,派出所民警處警,告知孫女士法院處理。

2020年孫女士將棗莊農商行薛城支行起訴到法院,棗莊市薛城區人民法院於2020年7月22日立案,後進行審理,在2020年12月作出判決,認定棗莊農商行薛城支行未盡到保證儲戶存款安全的義務,支援了孫女士要求棗莊農商行薛城支行支付存款100萬元的訴訟請求,利率計算標準按照棗莊農商行薛城支行公佈的同期同類人民幣存款利率予以支援。

瀟湘晨報記者在中國執行資訊公開網上查詢到,孫女士申請強制執行該案,已在7月1日獲得立案,執行標的100萬元。

在目前公眾所瞭解的上述事件經過,脈絡似乎比較清晰。7月8日,瀟湘晨報記者查閱到涉案的判決書,並獨家採訪了孫女士的代理律師山東守用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煥平,發現孫女士取回這筆存款的過程並不容易,她本人曾一度捲入一起刑事案件並被刑拘。

劉煥平介紹,其實早在2016年,孫女士就案涉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在審理中棗莊農商行薛城支行報案,稱孫女士涉嫌偽造變造金融票證,法院以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將該案移送公安進行偵查。2017年1月6日,孫女士因涉嫌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被薛城公安分局立案偵查,2018年3月21日被刑事拘留,4月17日被取保候審。

直到一個名叫“田某”的女子進入民警視野,該案發生重大轉向。

【2】銀行職員偽造存摺,冒充戶主多次取款

根據孫女士與棗莊農商行薛城支行之間訴訟判決書顯示,2014年孫女士拿在手中的有兩張存摺,一張存摺尾號為5245,另一張尾號為6260。尾號為5245的存摺上有兩行記錄,第一條記錄顯示此存摺在2009年7月5日開戶並存入1元,第二條記錄顯示在當天存摺記憶體入了50萬元,但警方委託司法鑑定機構鑑定後發現,這兩條記錄根本就不是同一個印表機列印的。尾號為6260的存摺上有三條記錄,但情況類似,第一條開戶記錄和第二第三20萬和30萬的存款記錄不是同一個印表機列印的。

也就是說,兩張存摺開戶之後的存款記錄系偽造。

事後警方深入調查發現,孫女士手持的這兩張存摺是一個叫田某的人偽造的。孫女士原本的存摺賬號應該是兩張尾號為3709和8742的賬戶。3709的賬號交易明細顯示,在2009年7月22日至29日,賬號內被分7次取出了共計約50萬現金,8742賬號的交易資訊顯示,此賬號被在2009年9月6日至13日被分8次被取出了共計約40多萬元。

劉煥平律師說,孫女士當時從事外貿生意,而田某是棗莊當地另一家國有大型銀行的工作人員,因此前有過業務來往兩人相識,有一定的信任。

根據田某在事後接受警方訊問時交代,孫女士手持的一元存摺是其冒用孫女士身份證辦的,後進行了變造。在與孫女士對簿公堂期間,棗莊農商行薛城支行在上訴理由中引述了田某的供詞:“(我)按照存摺上開戶人的名字再開個同樣的存摺……開出存摺後,我就把第一頁撕下來,將存款記錄列印下來,然後黏上……”

在供詞中,田某承認其冒充孫女士從賬戶中取款,並簽下孫女士名字。

存銀行100萬變1元,背後原因細思極恐!

孫女士與棗莊農商行薛城支行訴訟判決書內文。受訪者供圖

而棗莊農商行薛城支行的留檔資料顯示,在孫女士的錢被取時,留檔的身份證資訊中姓名和身份證號雖然都是孫女士的,但是證件頭部面相特徵與孫女士明顯不符,肉眼辨認是一個男性。

【3】銀行辯稱當事人與冒領者串通,法院:沒有證據

2020年4月9日,棗莊市公安局薛城分局出具《終止偵查決定書》,稱經查明沒有證據證實孫女士實施了變造金融票證的行為。

“公安機關最初懷疑孫女士是否和田某之前存在串通的可能,但事後調查排除了這種嫌疑。”劉煥平律師說,孫女士在這種情況下,2020年再次向薛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庭審中,棗莊農商行薛城支行方面答辯時孫女士手持的兩張存摺系偽造,不認可孫女士曾在該行存款100萬,孫女士“2009年存入到2014年打算支取,長達近6年時間對該資金不予管理”不符合常理等為由,認為法院應該駁回孫女士請求。

薛城區法院審理後認為,這兩張存摺即使是偽造的,但公安機關已經認定此行為與孫女士無關,銀行方面以此來抗辯孫女士在該行存款100萬事實的理由,該院不採信。

法院同時認定,公安機關的調查顯示,田某曾交代曾取走孫女士名下另兩個賬戶的資金,棗莊農商銀行薛城支行作為儲蓄存款合同關係中的金融機構,未盡到保證儲戶存款安全的義務,導致儲戶的存款損失,亦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法院判決該行支付孫女士存款100萬元及相關利息。

存銀行100萬變1元,背後原因細思極恐!

判決書記載的田某供詞。受訪者供圖

一審判決後,棗莊農商行薛城支行提出上訴,認為孫女士和田某是相互串通。該行的上訴理由中大量引用田某在接受公安機關調查時的訊問筆錄,田某在筆錄中稱,她作為銀行工作人員,曾對孫女士許諾高息,還給了現金,孫女士對其將存摺內的錢取走知情,還將密碼告知了她。田某還稱,孫女士曾表示如果田某還不了錢她就會告銀行,她後來將孫女士的存款取出挪作他用。

孫女士否認將密碼告知田某,劉煥平律師在法庭辯稱,棗莊農商銀行薛城支行系統內部混亂,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才是造成她存款被他人取走的真實原因。

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後認為,棗莊農商行薛城支行並沒有提交證據證明田某系取得了孫女士的授權或者他們之間串通欺騙。公安機關也認定,沒有證據證實孫女士實施了變造金融票據的行為。

存銀行100萬變1元,背後原因細思極恐!

孫女士和棗莊農商行薛城支行的訴訟二審判決書。受訪者供圖

2021年4月4月12日,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上訴,維持原判。

5月28日,孫女士委託律師對該案申請了強制執行。

【4】銀行女職員冒領超600萬元,已獲刑10年6個月

在中國執行資訊公開網上,目前除了公佈的孫女士申請強制執行案外,同日立案的還有一起涉及棗莊農商行薛城支行70萬標的的案件。據劉煥平律師介紹,該起案件也是他代理的,情節與孫女士一案類似,孫女士曾以兒媳的名義存款70萬,被以相同的方式被田某冒領。

存銀行100萬變1元,背後原因細思極恐!

孫女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支付100萬存款及利息。受訪者供圖

瀟湘晨報記者在登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這個名叫田某的女子除了冒領孫女士的170萬元外,在2008年到2009年期間,其還在棗莊當地某銀行任職期間冒領了另外9位儲戶共計約500萬元。加上孫女士存款,被田某冒領的資金超過600萬。

不過與孫女士案不同的是,案發銀行是棗莊當地另一家國有大型銀行,田某以高息攬儲為誘餌,吸引儲戶將錢存入該銀行,並儲戶開戶當天以這些儲戶的名義開出另一張或幾張空存摺,並透過列印相同的存款記錄貼上在存摺首頁,然後將這些“空存摺”交到儲戶手中,將真正存有存款的存摺拿到手中,並在之後將存款取出,一些儲戶也收到了田某之前承諾的利息。

這些儲戶最初在2014年左右將涉事銀行起訴到薛城區法院,該法院曾以儲戶未“喪失對存摺、密碼的佔有,也沒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件”為由,判決儲戶承擔主要責任。

不過,被害人上訴到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後,該法院對這些案件全部予以改判。

在上述判決文書中,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到:田某作為銀行工作人員,代表銀行高息攬儲,儲戶按照田某的要求將款項存入銀行,基於對銀行專業性、安全性的信任,作為普通儲戶,謀求高息是正常的期待,涉事銀行在案件所涉存、取款過程中,未履行資金安全保障義務,有重大過失,對訟爭的存款被他人支取存有因果關係。

棗莊中院對於儲戶要求銀行支付存款及利息的訴求,法院在扣除一些儲戶事先收到的利息後,對儲戶訴求都予以了支援。

然而,上述案件裁判文書中,對於田某的狀態表述均為“下落不明”,據此推測,田某在案發後或一度潛逃。

劉煥平律師告訴瀟湘晨報記者,田某後涉偽造金融票證罪等被公安機關刑拘,之後被法院被判刑10年6個月。

在孫女士與棗莊農商銀行薛城支行的訴訟中,薛城支行亦在上訴理由中提到:田某因在真實的金融票證上對所記載內容進行更改,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經構成變造金融票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因此本案涉及刑事犯罪,田某涉嫌遺漏犯罪未追溯。

上述細節使劉煥平律師說法得以印證。

另據山東省農村信用社聯社7月8日披露的訊息,棗莊農商銀行薛城支行已按法院判決,將賠償款及利息等款項劃至法院指定賬戶。省行工作組已進駐棗莊農商銀行,對事件和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徹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