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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汾男子躺在古城公園附近地上不動了!真嚇人!

2021年9月22日凌晨1時48分,臨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在臨汾市中大街古城公園路段,有一位男子傷勢嚴重,躺在地上不動,可能是交通事故,現在人已被120送往人民醫院,請出警”。            接警後,臨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北城大隊事故中隊民警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調查。

到達現場後,民警發現除留有一輛電動車倒在中心雙黃線西側第一條機動車道內及南北走向側滑印,再無其他有價值的線索,勘查完畢後,民警立即前往醫院,經詢問醫生,傷者傷勢較重,隨時有生命危險。

在醫院,民警面對昏迷不醒的傷者及其親屬無助的神情,事故民警安撫家屬的情緒:“你們不用擔心,我們會全力破案,並通知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墊付傷者的救治醫療費。”

臨汾男子躺在古城公園附近地上不動了!真嚇人!

民警瞭解到報案人是一名路人,其僅僅看到肇事車輛逃逸後的情況,對事發過程毫不知情。而傷者重度昏迷,事發時沒有同伴,大家都不知道事故是怎麼發生的,如何查清案情?如何查詢肇事車輛?這些問題立即縈繞在辦案民警的腦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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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清晨,民警立即對現場周圍監控進行排查時,在調取事故現場北側一處監控時,發現了事故發生的經過:2021年9月22日1時32分,一男子未戴頭盔騎駛無牌二輪電動車由南向北逆向行駛至中大街古城公園路段時,與相對方向行駛一輛二輪輕便摩托車相撞,雙方車輛倒地,人員受傷。發生事故後,肇事人駕駛無牌二輪電動車現場逃離。這段影片,基本印證的民警對現場事故發生的判斷,肇事逃逸車輛系一輛無牌二輪電動車!茫茫道路,二輪電動車到處都是,去哪裡找這麼一輛無牌二輪電動車,案件偵破的難度,陡然提升,傷者家屬也從辦案民警凝重的表情,看到了案件偵辦的難度!

圍繞肇事車輛從哪裡來,到哪裡去,專案組經過分析,決定以現場為中心,採取影象偵查追緝的方法,分組展開調查,細緻查詢一切可以破案的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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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冒雨晝夜偵查,細緻摸排、調查走訪,先後在市局、交警指揮中心、刑警隊、沿中大街、鼓樓西大街、鼓樓南大街沿線,走訪查詢了沿線工地、學校、商鋪、臨汾鼓樓等地並調取大量的監控,仔細排查每一輛過往的二輪電動車,以“快”為破逃案件工作原則,對調取到在事故發生時段沿途監控視屏進行細緻篩查,利用影象甄別特徵排除,最終鎖定肇事嫌疑人為某燒烤店的人員,2021年9月27日民警來到該店,透過向該店店長的核實,影片中人員系其聘請的廚師張某某,民警當即與張某某取得聯絡並傳喚至北城大隊接受調查,經過詢問,肇事嫌疑人張某某對其駕駛二輪電動車肇事致人受傷現場駕車逃逸行為供認不諱。

至此,“2021。9。22”傷人肇事逃逸案僅用時5天便正式告破。目前,案件仍在處理中,等待肇事嫌疑人的將是

法律公正的處罰。

法律連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之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交警提示:

發生事故後,要立即停車,開啟車輛危險訊號燈,在事故車輛後方安全距離擺放反游標識,以免發生二次交通事故,如有人員傷亡要迅速檢視人員情況並及時送醫,然後立即報警,保護好現場。無論駕駛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切勿心存僥倖駕車逃逸,一念之差將鑄成大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逃逸者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