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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瞭解人性:社會動機之侵犯動機「心理學了49」

來自一名活色生香的心理諮詢師整理

劉熹微 | No。49

侵犯動機

是個體有意傷害他人,以使自己獲得平衡和滿足的一種心理傾向。

侵犯行為,屬於心理學術語,簡稱侵犯(aggression),

有時也可以稱為攻擊行為或暴力行為,是個體有意傷害他人的行為,侵犯是由侵犯動機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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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行為的構成

侵犯是由傷害行為、侵犯動機及社會評價三個方面的因素構成的。

侵犯行為從表面上看都是給受害者帶來了生理和心理上的傷害,但其表現形式、動機和最終的行為結果卻存在差異。

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將侵犯行為劃分不同的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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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侵犯行為的方式不同,可以劃分出言語侵犯和動作侵犯。

言語侵犯(verbal aggression),是使用語言、表情對別人進行侵犯,諸如諷刺、誹謗、謾罵等;

動作侵犯(behavioral aggression),是使用身體的特殊部位(例如手、腳)以及利用武器對他人進行侵犯。

2、按照侵犯者的動機,侵犯可以分為報復性侵犯和工具性侵犯。

如果侵犯者只是想讓受害者遭遇不幸,目的在於復仇和教訓對方的話,那麼,這就是報復性侵犯(retaliatory aggression);

如果侵犯者為了達到某種目的,只是把侵犯行為作為達到目標的一種手段的話,這種侵犯就是工具性侵犯(instrumental aggression)。

3、我們還可以將侵犯分為廣義侵犯和狹義侵犯。

狹義侵犯正如我們前面所定義的那樣,是有意違反社會主流規範的傷害行為;

廣義侵犯則涵蓋了全部有動機的傷害行為,而不論其是否違反了社會主流規範。

根據侵犯行為是否違背社會主流規範,可以將之劃分為三種亞型別:

反社會的侵犯行為、

親社會的侵犯行為、

被認可的侵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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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一提到侵犯行為, 往往首先想到的是

反社會的侵犯行為(antisocial aggressive behavior),

諸如人身攻擊、兇殺、打群架等故意傷害他人的犯罪活動,這樣的行為顯然違背社會主流規範,因而是反社會的;

所謂親社會的侵犯行為 (prosocial aggressive behavior)

是指不但不違背社會主流規範,還可以為維護社會秩序而服務,例如為了治安而執行除惡的任務、公檢法人員抓小偷、調查貪汙、懲罰罪犯都屬於這類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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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被認可的侵犯行為 (received aggressive behavior) 是指既不違背社會規範,但也不是為社會規範服務所必需的,是經過長時間而形成的社會習慣,比如父母使用體罰方式教育不聽話的孩子等,是介於反社會侵犯行為和親社會侵犯行為之間的一種行為。

二、侵犯行為的原因

1、本能論

傳統的精神分析理論認為侵犯是人內部存在的獨立的本能。

弗洛伊德相信個體有兩種基本的本能,即生的本能和死的本能。

生活和獲得快樂為生存本能,內部避免刺激,恢復到“寂靜的無生命世界”中去為死的本能。當死的本能佔優勢時,人就會自我懲罰和自殺。

弗洛伊德認為,生存本能常常阻礙死的本能破壞性目標的實現,並把它導向外部。

侵犯只來自於個體內部,並不依賴外部事件。

侵犯衝動,就像性衝動一樣,必然以直接或間接方式釋放出來,可表現為被社會接受的行動,也可表現為不符合社會希望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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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洛伊德學說的繼承人對他的侵犯學說作了修改,把侵犯行為看作是自我的一部分,而不是把它置於本我的無理性過程之中。

他們的觀點與原學說有兩方面的區別:

一是侵犯的動因;

二是如何控制侵犯行為。

原學說認為侵犯是人類內在、獨立、本能的心理傾向,侵犯行為是由持續、內在的死亡本能發動的,要消除它是不可能的,並提出兩種解決方法:

一是透過國家之間的聯合,限制戰爭之類的侵犯行為;

二是發展個體的超我,來抑制內在的侵犯衝動,如使兒童認同同性別的父親或母親,解決俄狄浦斯情結,抑制本能性侵犯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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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學說把侵犯行為看作是自我(人格中朝向現實的部分)的一部分,而不是本我的無理性過程,認為侵犯驅力是健康的,

是人類個體對環境現實的適應性行為,主張參與到社會可接受的侵犯活動中去,如體育活動、爭論、象徵性戰爭等,以釋放侵犯效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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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源理論

是羅特1966年提出的。

認為人們對行為積極和消極的強化來源的期望不同。

某些人認為自己有能力控制強化事件是否產生,能控制自己的命運,影響周圍與他有關的事件,周圍發生的事是自己行為的結果。

這類人屬“內在控制源”型。

另一些人認為自己受命運或某些外在力量的控制,對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不能有所作為,周圍發生的事並不必然是自己行為的結果。

這類人屬“外在控制源”型。

2、挫折-侵犯學說

挫折,是指人們在有目的的活動中,遇到阻礙人們達成目的的障礙。

心理學上指個體有目的的行為受到阻礙而產生的必然的情緒反應,會給人帶來實質性傷害,表現為失望 、痛苦 、沮喪不安等。

挫折—侵犯理論(frustration-aggression theory)是由美國社會心理學家多拉德於1939年提出的理論。

多拉德認為“

侵犯行為總是挫折的結果

”以及“

挫折總會導致某種形式的侵犯行為

”。

侵犯性隨挫折強度的增強而升高。

後來,許多學者對這一學說提出了修正。

米勒指出,挫折也可以產生侵犯以外的結果,並不一定引起侵犯。

伯克維茨(1989,1994)拓展了他的理論。

他認為

不僅僅是挫折或憤怒,任何的負面情緒都能引發犯罪。

侵犯線索不是侵犯出現的必要條件,但是一旦人們感到憤怒或是沮喪,它們都能增加侵犯的強度。憤怒的個體可能更注意到侵犯性的線索。

綜上所述,侵犯線索的出現可能會增加個體因憤怒而做出的侵犯行為的可能,但在沒有線索時,侵犯行為也可能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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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資料:

特德·古爾(Ted Gurr,1970),把

相對剝奪

”定義為“

一種

知覺

的價值期望與價值獲得間的差異

”。

他認為,粗略來說,“相對剝奪”和“挫折”含義相當。

古爾描述了一些有關政治暴力成因的模型,相對剝奪正是這些模型的關鍵概念。

古爾理論有三種模式。

減縮剝奪(decremental deprivation)指人們認為自己應得到的沒有得到

他們由於過去經驗而體驗到剝奪感。許多情況會導致剝奪:經濟的蕭條、外國強加的控制、特殊人群(如科技時代下的非技術勞工)就業機會的減少。

意向剝奪(aspirational deprivation)。

這種情況下人們沒有失去感,但是他們對於無法實現新的、更強烈的期望感到惱火。

他/她們的期望有三種形式:

1 對數量有限的某種東西的渴望增強;

2 人們還可能追求他們之前從未有過的某種新價值;

3 人們可能關注那些之前很少見過的東西。

累進剝奪(progressive deprivation)或叫J——曲線學說。

它是戴衛斯提出的一種鈣化的解釋模型。

J——曲線學說預測,當長時間經濟、社會穩定的發展之後突然出現短時間的急劇倒退時,革命就很可能出現。長時間愛你一定程度的、在生活條件上的穩定改善使人們產生了繼續改善的期望。

3、社會學習論的觀點

社會學認為侵犯行為是習得的。

學習是侵犯的重要決定因素,個體透過學習學會侵犯,也可以透過新的學習消除侵犯。

班杜拉提出的這一理論觀點得到了大量實證研究的支援。

侵犯行為的學習機制就是聯想、強化和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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挫折可能引起侵犯,也可能導致個體冷漠和畏縮,表現出無能為力的狀態,這個過程也是習得的。

研究表明,習得的無能為力和個體歸因方式有很大關係。

抑鬱者傾向於把消極事件歸因於內部的、穩定的、普遍的因素;

非抑鬱者則傾向於將消極事件歸因於外部的、暫時的和特殊性的原因。

三、侵犯行為的影響因素

1.情緒喚起水平

高的非特異性的情緒喚起水平(比如惡劣的一tD境),會直接導致個體的侵犯行為的增加。

而特異性情緒的喚起水平(如性喚起),也可能增加人們侵犯的可能性(侵犯性)。

2.道德發展水平

個體的道德發展水平越高,可以造成他人痛苦的侵犯行為就越難以發生。

3.自我控制能力

個體的自我意識和自我控制水平下降時,侵犯行為就比較容易發生。

4.社會角色與群體

如果社會對一種社會角色較為容忍,那麼擁有這種社會角色的個體的侵犯性就會明顯增加。在群體活動時,個體的侵犯性也傾向於增加。

5.大眾傳媒的影響

電影電視、網路、報刊雜誌等大眾傳媒的暴力和色情內容,會增加公眾尤其是兒童的侵犯性。

去個性化和侵犯行為

去個性化是一種自我意識下降,自我評價和自我控制能力降低的狀態。

個體在去個性化狀態下行為的責任意識明顯喪失,會做出一些通常不會做的行為。

我們都有這樣的經驗,有時候太專注於某事情,以至於完全忽略他人,甚至忽略我們自己是如何看待我們的行為的,這種情況下個體是處於去個性化狀態的。

此外,藥物、酒精和催眠等因素,也可造成人的自我意識和自我控制水平迅速降低,使人處於去個性化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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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體活動是去個性化最常見的情境。

有過一則報道,說高樓頂上有個小夥子要跳樓自殺,救護車、消防車呼嘯而至,警察在為挽救生命苦苦努力。而高樓下看熱鬧的人越聚越多,突然人群中有人大叫“快跳呀”,其他人也跟著附和起鬨,最後在眾人的“慫恿”和“鼓勵”聲中,年輕人對人間不再留戀,從樓頂飄然而下。

在這種情境中,“看客”們是去個性化的,每個人都不再是自己,而是一個“匿名”的、和他人無差別的人。在去個性化的情境中,人們往往表現得精力充沛,不斷重複一些不可思議的行為而不能停止。人們會表現出平常受抑制的行為,而且對那些在正常情況下會引發自我控制機制的線索也不加反應。

大量研究表明,侵犯行為

與去個性化有密切的聯絡。

在去個性化狀態下,人群不分青紅皂白地攻擊目標,並且攻擊的強度遠超尋常而不能停止。

球迷鬧事,一些“暴民”的打砸搶行為,都是非常典型的由於去個性化而引起侵犯的例子。

心理諮詢學家認為,去個性化狀態使人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自我觀察和自我評價的意識,降低了對社會評價的關注,通常的內疚、羞愧、恐懼和承諾等行為控制力量也都被削弱,從而使人表現出通常社會不允許的行為,使人的侵犯行為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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