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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劑室工作制度及藥品分類定位存放原則

調劑室工作制度及藥品分類定位存放原則

調劑室工作制度及藥品分類定位存放原則

1、崗位責任制度

調劑室的收方劃價、配藥、核查、發藥為一線工作崗位,藥品分裝、補充藥品、處方統計、登記、處方保管為二線工作崗位。

調劑室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的內容要求具體化、資料化,這樣便於對崗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審查。

調劑室工作人員除確保藥品質量和發給患者藥品準確無誤外,還應明確調劑室工作環境的衛生責任,並應經常對進行患者熱情服務的教育。

2、查對制度

查對制度可以保證藥品質量和發藥質量。

3、錯誤處方登記、糾正及缺藥的處理

差錯登記一方面是對醫師處方差錯進行登記,另一方面是對藥劑人員調配和發藥的差錯登記。

4、領發藥制度

調劑室藥品從藥庫領取應有領藥制度,控制藥品的品種、數量和有效期,發到治療科室病房及其他部門的藥品必須有發藥制度。

領發藥制度除保證醫療、教學、科研的供應外,還具有藥品賬目管理的目的。

5、藥品管理制度

藥品管理分三級管理

一級管理是麻醉藥品和毒性藥品原料藥的管理

二級管理是精神藥品、貴重藥品和自費藥品的管理

三級藥品是普通藥品的管理

6、特殊管理藥品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藥品指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

(1)麻醉藥品是指連續使用後易產生生理依賴性,能成癮癖的藥品。

具有麻醉藥品處方權的醫務人員必須具有醫師以上技術職稱,並經考核能正確使用麻醉藥品,本院醫務人員的麻醉藥品處方權需經醫務科負責批准,並將醫師簽字式樣送藥劑科備查。

(2)精神藥品是指直接作用於中樞神經系統,使之興奮或抑制,連續使用能產生依賴性的藥品。

依據其對人體產生依賴性和對身體的危害程度,分為第一類精神藥品和第二類精神藥品。

(3)醫療用毒性藥品是指毒性劇烈、治療劑量與中毒劑量相近,使用不當會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藥品。

毒性藥品的管理要做到專人負責、專櫃加鎖、專用賬冊。處方應儲存2年備查。

7、有效期藥品管理制度

調劑室對效期藥品的使用應注意按批號擺放,做到先產先用,近期先用。

應定期由專人檢查,並做好登記記錄。

*調劑室的裝置和條件

遮光: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裝

密閉:指將容器密閉,防止塵土及異物進入

密封:指將容器密封,防止風化、吸潮、揮發或異物進入

熔封或嚴封:指將容器熔封或用適宜的材料嚴封,防止空氣和水分的侵入並防止汙染

陰涼處:指溫度不超過20℃

涼暗處:指避光且溫度不超過20℃

冷藏處:指溫度在2~8℃

*調劑室藥品的擺放:

(1)按藥理作用分類擺放

(2)按劑型分類擺放

(3)按使用頻率擺放

(4)按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擺放

(5)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擺放

(6)西藥與中成藥分類擺放

*門診、急診、病房調劑的特徵與差異:

急診藥房藥品準備突出速效、高效、安全和全面的特點

門診藥房實現大視窗或櫃檯式發藥,住院藥房實行單劑量配發藥品

門診的發藥方式一般為獨立法、流水法和結合法,病房的發藥方式有憑處方發藥、小藥櫃和擺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