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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國規定殺敵人得一頃田地,土地夠幾十萬士兵獎賞?令人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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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國規定殺敵人得一頃田地,土地夠幾十萬士兵獎賞?令人不可思議

首先,是雙方對戰,並不能理想化的把其他國家軍隊士兵的人頭全部分給秦軍士兵手裡,誰也做不到這樣的理想化分配。總是有厚此薄彼的現象,有士兵強弱勇猛的分別。各個秦軍士兵斬獲的敵軍首級數量自然也是不同的。這樣就會沒有殺敵計程車兵,自然沒有任何軍功。兵者,兇器也。有戰爭就會有傷亡,殺敵一千,自損八百,這是一個常規化的認知。死掉的秦軍士兵自然也不會有任何的軍功封賞,畢竟,沒有參加豐功大會。與秦國而言,就是勇士,烈士了。軍功到第四等不更爵的時候,就不能是僅僅是殺人,砍個敵軍人頭那麼簡單的了,簡單來說,就是集體功,打勝了有賞,而多是主將,打敗了就是全體受罰,降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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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戰是五個人一個小組,一起行動,如果小組內有人跑了,那其他人就要一起受罰,小組內有人戰鬥死亡,那小組的人頭就要補上陣亡隊友的數目,比如你一個人殺了對面三個,隊友死了四個,你這三個人頭就要補上陣亡的四個人頭數,你還欠一個人頭,編入下一個五人小隊,你欠的人頭記錄也編入了新的小隊。這次小隊隊友給力,一個沒死,每個人都有人頭入賬,下一步進入驗收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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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在那時候,軍功封爵與犯法受刑基本上保持著一種平衡。但是到了秦朝建立以後,由於很少打仗了,因此,犯法的人的數量猛然增長起來,遠遠超過了封爵的人數。我們只要看看當時前往修建阿旁宮、驪山秦始皇陵、秦直道及秦長城的人,大都是刑徒,就可以看出,當時判刑的人究竟有多少。可以說,那時候,封爵和判刑已經嚴重失衡了。而這種失衡也因此在國內產生了難以估量的巨大怨氣。在這種怨氣的堆積下,最終發生全國性的暴動,大家站起來,推翻了只剩下嚴刑峻法而不再有軍功獎勵的秦朝。這也算是秦朝被自己的制度給摧毀了。喜歡的小朋友一定要多多說說自己的意見,我們一起來討論,分享自己的觀點,說的不對的也要指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