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交了6萬保費,意外導致右上肢完全缺失,一分不賠!

剛度過了一個8錯的週末,看電影、喝奶茶、擼串、逛街……美滋滋,體驗感賊強。

今天一上班,又不得不承認

保險真的是很難有體驗感的產品。

不出險的話就一個合同放在那。

沒有體驗感,我們如何才能切身瞭解各險種的意義呢?

那今天就以案說險,透過一個案例看看保險怎麼賠。

一、案例分析

2010年3月,李華(化名)買了一份保額10萬元的重疾險,每年繳費8220元,交10年。

2017年4月,李華被機器絞傷,出院診斷為:雙上肢開放性骨折並血管、神經、肌腱損傷、缺血壞死等。

2017年10月,司法鑑定所鑑定:李華左腕關節僵硬,活動功能受限,手掌及手背肌肉萎縮,第1-5指屈曲畸形,功能障礙,

右上肢完全缺失、功能喪失

於是,李華向保險公司申請“多個肢體缺失”和“癱瘓”的重疾保險金10萬元,遭到拒賠。

原因為:出險情況不在保障範圍內。

交了快6萬保費,傷的這麼嚴重,一分錢不賠,保險都是騙人的?

於是,李華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觀點為雙方簽訂的《重大疾病保險條款》中第4條明確約定:

多個肢體缺失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2個或2個以上肢體自腕關節或踝關節近端(靠近軀幹端)以上完全性斷離

癱瘓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兩肢或兩肢以上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指疾病確診或意外發生180天后,每肢三大關節中的兩大關節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隨意活動

按照約定,李華傷情並不符合,所以法院不予支援。

李華不服判決,認為條款對於多個肢體缺失、癱瘓的定義有爭議,應作出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上訴至中級人民法院。

二審仍然認為不存在爭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爭議點

這起案件的爭議點很好理解。

被保險人:李華傷的很重,很可能以後都喪失勞動能力,喪失經濟來源,希望獲得一筆賠償維持生計。

保險公司:保險條款中對於“多個肢體缺失”和“癱瘓”的定義非常清晰,不在保障範圍內自然不會賠償,不存在惡意拒賠。

並且,多個肢體缺失和癱瘓這2項定義,並不是保險公司空口白話制定的,

而是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共同制定的。

我們來看看四肢關節的示意圖:

交了6萬保費,意外導致右上肢完全缺失,一分不賠!

如果要滿足多個肢體缺失的賠付條件,就必須2個或2個以上肢體自腕關節或踝關節近端(靠近軀幹端)以上完全性斷離。

注意這3個要素:

2個或2個以上肢體

自腕關節或踝關節近端以上

完全性斷離

也就是說,至少是2隻手從腕關節以上斷離/2只腳從踝關節以上斷離/1隻手從腕關節以上+1只腳從踝關節以上斷離,才能達到多個肢體缺失的賠付條件。

沒有完全性斷離,哪怕是功能全部喪失,也不予賠付。

而李華的傷情右上肢完全缺失,不滿足2個或2個以上肢體斷離的要素。

所以,不在賠付範圍內。

當然,李華的保險是在2010年買的,那時候的重疾險基本不存在輕症概念。

如果這種情況發生在現如今,哪些保險能賠?保險怎麼賠?

三、保險怎麼賠?

我們主要從重疾險、醫療險、意外險、定期壽險分析一下保險怎麼賠。

1.重疾險

那時候的產品很少有輕症的概念,就如李華買的保險,重疾肯定賠不了。

但放到現在,輕症十分普及,多個肢體缺失對應的輕症為單個肢體缺失,重疾險就能賠。

比如超級瑪麗5號,將單個肢體缺失劃分為中症,定義如下:

可以賠付60%,50萬保額便可賠付30萬,且豁免後續保費,保障依舊有效。

由此也可以看出,重疾險更多意義還是在於喪失工作能力後的經濟補償。

保額太低,並沒有太大意義。

2.醫療險

治療期間內合理且必需的花費、超過免賠額部分都能賠!

如果李華配置了醫療險,那麼他至少在治療期間的費用是不用擔心的,可由保險公司進行報銷。

看到很多人,就說重疾險好,完全不care醫療險。

如果像李華這樣達不到重疾賠付要求,又沒有醫療險,就意味著他既要承擔治療費用,又要憂愁於未來斷了經濟來源的生活。

雙重打擊,更為致命。

根據這個案例,也能證明小鹿一直以來的理論:優先配置醫療險,再配置重疾險。

身體健康狀況好的,選百萬醫療險

身體健康狀況不好或高齡,選惠民保

3.意外險

能賠!

意外險是以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而導致身故、殘疾或者發生合同約定的其他事故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

意外的要素,在於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 只有同時符合這4個條件才叫意外。

對於傷殘,意外險是根據傷殘等級按比例進行賠付。

其中,意外傷殘保險金=意外傷殘保額*傷殘等級對應給付比例。

1級傷殘,給付比例100%

2級傷殘,給付比例90%

。。。

10級傷殘,給付比例10%

比如大護甲2號意外險,對於李華的情況可判定為5級傷殘,賠付60%。

交了6萬保費,意外導致右上肢完全缺失,一分不賠!

大護甲2號意外險100萬保額,一年僅需299元。

100萬保額賠付60%,即為60萬,但如果只買10萬保額,僅能賠付6萬。

對於李華這種右上肢完全喪失,6萬元實在是杯水車薪。

所以,意外險的核心意義在於傷殘保障。

4.定期壽險

定期壽險,就是在保險期間內,以被保險人的身故/全殘為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

以華貴大麥2021定期壽險為例,全殘定義如下:

交了6萬保費,意外導致右上肢完全缺失,一分不賠!

可見李華並未達到全殘標準,所以定期壽險無法賠付。

但根據一組2020年保險公司理賠大資料可以發現:非疾病身故佔比16%,疾病身故佔比84%。

交了6萬保費,意外導致右上肢完全缺失,一分不賠!

疾病身故理賠遠遠多於非疾病身故。

作為家庭頂樑柱,房貸、車貸、子女教育、父母供養等等都壓在身上,如不幸因疾病身故,定壽能能解決更大問題。

當然,前提是做足保額。

重疾險、醫療險、意外險、定期壽險,每個險種都在自己的領域發揮不同的作用,不可一概而論。

所以,在買保險前一定要清楚瞭解自己的需求,明白自己想買的保險到底是保什麼。

保險是一種特殊的金融商品,不可盲目種草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