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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裝現場,雨夜謀殺清雍正年間河北“姦夫殺夫案”破解

雍正十年(1732)六月,某天深夜,雷電交加,大雨滂沱。河北獻縣城西,有位鄉民因受雷擊,當場身亡。應山人明晟,時任獻縣知縣,接到上報後,他立刻帶領衙役仵作趕往現場,勘察過後,明知縣二話不說,就讓死者親屬將死者收斂入棺。

就在人鄉民以為此案已了時,半個多月後,明晟忽然抓捕一人,當堂親審:“你買火藥作何用?”那人輕鬆自如地回答:“我買火藥是用來打鳥。”明晟不依不饒:“你用火槍打鳥,所需火藥,不過數錢。縱然考慮多點,也超不過一兩之多,這多火藥,一天打鳥綽綽有餘。你卻買來二三十斤火藥,究竟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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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人感覺到知縣的厲害,面紅耳赤,繼續狡辯:“我買二三十斤,不過備用多日。”明晟緊追不捨,笑道:“你買下二三十斤火藥,至今尚不足一月,合計你所用,也才區區一兩斤,其餘的存貯在何處?”那人理屈詞窮,頓時無言以對。

面對細察入微的明晟,那人只好老實交代,買那麼多火藥,其實原本就並非用來打鳥,而是因為自己與一婦人私通,為求長久苟合,於是心生惡念,欲除其夫。由於經常買火藥打鳥,故就地取材,用火藥假裝雷擊,令其丈夫一命嗚呼。

公差找到死者的老婆,她做賊心虛,對合謀害死丈夫的行為,也如實承認,丈夫身亡後,她就回孃家去了。一樁始於通姦、假裝雷擊殺人的命案,沒有刑訊逼供,就輕鬆告破。事已至此,人們還如在夢中,當天深夜,電閃雷鳴,大雨傾盆,知縣明晟又是如何識破真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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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請教明晟,大人從哪看出這位買火藥打鳥的人就是殺人真兇?明晟神情自若地答道:“用火藥偽造雷擊,沒有數十斤火藥,是偽裝不了的,而且配製火藥,必須得有硫磺。如今正值盛夏,並非大放爆竹的年節,到集市買硫磺的人屈指可數,我暗中派人,到集市探察何人購買硫磺次多量大,集市上的商販皆說是某匠人買硫磺的次數多、數量大。由此順藤摸瓜,悄悄派人打探某匠人用硫磺配成火藥後賣給了誰,便查到這位買火藥打鳥的人,因此我基本斷定他就是作案兇手。

聽完知縣的解釋,大家還是雲裡霧裡,心存疑惑,不能理解:“大人又怎麼知道城西雷擊案是偽裝的?”明晟笑道:“只要仔細觀察,你們就會發現,雷電擊人,它的方向是從上至下。在雷擊時,地面並不破裂,雷電即使力量再大,就算損毀房屋,方向也是由上到下。城西那位鄉民身亡的現場,家內苫草、屋樑都被炸得四處飛濺,土炕的表面也被揭去,從這些跡象判斷,當知火力並非從上竄來,而是從下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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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城西案發之地,離縣城不過五六里之遙,當晚與縣城的雷電情況,應該說是基本吻合的。仔細分析,就會發現,當夜雷電雖然很是迅猛激烈,但雷電都盤繞雲中,半點兒也沒向下閃擊的跡象。綜合上述事實,可以作出判斷,城西身亡的鄉民並非雷擊致死,而是屬於偽裝被殺。事發後,鄉民妻子回了孃家,短時間難以取得口供,所以必須先審這位購買火藥偽裝雷擊致人死亡的嫌犯,案情一旦有所突破,那位婦人自然也就不打自招了(故必先得是人,而後婦可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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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譯自《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