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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期,擁有一輛腳踏車,可沒有哪麼簡單,還要上繳養路費

腳踏車,在中國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都是全國民眾,主要的交通工具。可是他的發展歷史,也有一段不平凡的傳奇,尤其是民國時期,腳踏車這個稀罕物,發生了很多有意思的故事。

根據一些資料記載,1896年,湖南進口了中國第一輛腳踏車。以現代的標準來衡量,質量相當的不多,時速13千米,載重可以達到100-250千克。

腳踏車的出現,給當時的中國社會,造成的極大的轟動,時速13千米,第一次讓普通人感覺到,如風一般行走的自由。

民國時期,擁有一輛腳踏車,可沒有哪麼簡單,還要上繳養路費

在《末代皇帝》這部電影之中,1922年,16歲的溥儀,其堂弟就送給他一輛腳踏車當作禮物,還被帝師訓斥道“不應該將如此危險的物品,進獻給皇帝,摔壞了皇帝,如何了得。”

其實,腳踏車入皇宮,並非自溥儀開始。

1868年,上海就已經有了腳踏車,還有一些外國人,專門進獻給光緒皇帝。可是因為觀念的問題,慈禧太后十分的不悅,認為一個大清皇帝,必須以穩重為主,成天以轉輪為樂,不成體統。

慈禧太后的不喜歡,並沒有影響腳踏車在中國的流行。

在一些資料記載中,甲午戰爭之後,在一些通商口岸、北京一些外國人居住地,腳踏車數量已經有很多,並非稀有之物。

民國時期,擁有一輛腳踏車,可沒有哪麼簡單,還要上繳養路費

我們以湖南長沙為例,進入民國之後,腳踏車的數量急速的增長。

1923年,只有3輛,1925年,15輛,1927年,28輛,1930年,75輛,1935年,213輛。

在長沙的一個環城馬路上,腳踏車行就有30多家。

當時腳踏車,也有很多的稱呼“自有車”“腳踏車”“自轉車”等等。

1924年7月,長沙修建一條環城馬路,是長沙市第一條柏油馬路,為腳踏車的發展流行,提供了天然的支援。

一直到1934年,在馬路旁邊,營業的車行已經達到30多家。

在這個時候,腳踏車已經不是年輕人兜風的專用工具,也逐漸成為郵電行業,信差行業,軍警部門的專門座駕。

民國時期,擁有一輛腳踏車,可沒有哪麼簡單,還要上繳養路費

1930年,廣州市公安局,就釋出了一條公示:

市內常有汽車傷人斃命之事,肇事者經常逃脫,警察徒步追車極其的困難。因此決定,培訓警察的騎車駕駛技能,準備配置單車,發給交通警察使用。

果不其然,1931年,廣州市給交警配備了腳踏車,每3人擁有一輛。

腳踏車出現之後,也衍生了一項體育活動。

1934年3月,長沙舉行了一場腳踏車比賽,之後長沙的腳踏車的數量急速的增長。並且湖南省第15/16屆,全省運動會上,腳踏車也成為一個表現專案。

民國腳踏車也要上牌,還要交養路費。

民國時期,擁有一輛腳踏車,可沒有哪麼簡單,還要上繳養路費

腳踏車在中國的地位,從封閉禁止逐漸到流行,最後終於出臺了規範制度。

民國時期的長沙,環城柏油路修成之前,道路都是麻石路,也比較狹窄,經常會出現,騎腳踏車跌倒,或者撞到行人,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政府曾經一度下令,禁止腳踏車上街。

然而隨著腳踏車的增多流行,這條禁令得到很多人的反對,最後各個地區,只能制定出臺了腳踏車交通規則、管理計劃。

民國時期,擁有一輛腳踏車,可沒有哪麼簡單,還要上繳養路費

比如,自用腳踏車不允許出租,否則罰款3-5元,腳踏車所有權變更,必須到工務局申請過戶手續,否則罰款1-2元。腳踏車車主,搬家,也必須進行報備,否則罰款1-2元。

民國時期,每一輛腳踏車,都有獨立的牌照,腳踏車上沒有掛上牌照,不允許上路行駛,否則就要面臨罰款,騎車的過程中,還要隨身攜帶駕照,否則罰款1元。

除了上文的限制之外,民國時期,腳踏車還要上繳養路費。

民國時期,擁有一輛腳踏車,可沒有哪麼簡單,還要上繳養路費

1944年,湖南《車輛管理規定》規定,對於一些獨輪手推車,腳踏車,人力車,畜力車必學徵收養路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