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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加裝高亮車燈市民吐槽:亮瞎了…

電動車加裝高亮車燈市民吐槽:亮瞎了…

蔡塘廣場附近,等候紅綠燈的電動車加裝了高亮車燈

近日,不少讀者反映,夜晚走在人行道上,對面的電動車駛來,車頭超亮的車燈刺眼、炫目,甚至一時間“致盲”,自己無法看清前面的道路。

連日來,記者走訪發現,不少電動車會加裝高亮車燈,部分亮度甚至超過機動車大燈,帶來一定的交通安全隱患。

北京盈科(廈門)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東表示,非機動車加裝車燈的行為可以認定為違法行為。根據當前《電動腳踏車安全技術規範》和《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非機動車不得加裝、改裝動力裝置,已登記的非機動車不得改變車輛外形或者已登記的技術資料。

他還提到,非機動車擅自加裝 LED 車燈的行為,雖然法律法規有相關處罰措施,但現有的處罰力度很難起到教育警示的作用。對於立法機關來說,應當制定明確的處罰規定;對於各區縣交通管理部門來說,應當依法對擅自對非機動車加裝的行為予以嚴查;市民可以記錄車牌號並向交通管理部門投訴舉報。

現場強光幾乎"致盲"比街頭路燈還亮

7日晚上 8 時許,記者在雲頂中路和呂嶺路路口等候紅燈時,30 秒鐘內,有多達 10 輛電動車開啟了加裝的高亮車燈,高亮車燈比原車上的車燈亮好幾倍,散發出異常亮眼的光線,甚至在馬路對面都會覺得刺眼。

記者注意到,加裝高亮車燈的大多是送餐電動車,也有不少是居民自用車。在雲頂中路相對較暗的路段,這些迎面駛來的電動車流,晃得記者睜不開眼,個別車燈射出的強光還有近乎“致盲”效果,讓人幾秒鐘內都無法看清路面,只能止步避讓。

晚上 9 時,在蓮嶽路和仙嶽路路口處,兩次綠燈通行的時間裡,迎面駛來的 3 輛電動車全都加裝了高亮車燈,車燈大部分加裝在車頭,從較暗路面看過去,比街頭路燈還要亮。

部分高亮車燈在 50 米開外都能看見,其亮度和汽車車燈差不多。“強烈的燈光會讓行人看不清前面的道路,也晃得其他駕駛員的眼睛無法看清前方路況,存在很大交通安全隱患。”市民李女士抱怨道。

調查燈珠越多越亮越貴頗受外賣員、快遞員歡迎

這些電動車的車燈,為何這麼亮?有業內人士透露 : 有一些電動車專賣店及售後維修店有為電動車加裝 LED 車燈的服務。

在金山西路一家電動車維修店,記者瞭解到,加裝車燈有三種產品可供選擇,分別是 6 燈珠、18 燈珠、36 燈珠的款式,收費分別是 25 元、30 元、35 元。亮度隨燈珠數量遞增。“很多人安裝,比原裝車燈亮多了。”老闆說,接上線後,這種車燈和原裝車燈統一控制,沒法單獨開關。店主表示,如果擔心燈光影響對面行人,可以向下調整燈罩角度,往路面照,就不會太刺眼。店主還告訴記者,不少外賣員和快遞員還會在網上另外買一種更亮的車燈,然後來實體店付費安裝。

走訪中,記者詢問多名外賣小哥,對方均表示,很多電動車原裝車燈不夠亮,夜晚送餐趕路,在光線暗的地方比較危險,所以就加裝一個高亮車燈照路。其中一名外賣小哥告訴記者,他特地在網上花 40 元買燈,又花 10 元請師傅安裝。

【律師說法】私自加裝車燈涉嫌違法

當前《電動腳踏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規定了電動車燈光的技術標準,《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非機動車不得加裝、改裝動力裝置。已登記的非機動車不得改變車輛外形或者已登記的技術資料。非機動車私自加裝車燈的行為屬於私自改變非機動車外形、結構的行為,違反了上述法律規定,屬於違法行為。

此外,根據《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中規定,道路上行駛加裝 LED 車燈的非機動車相關違法行為,應當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管部門可以責令違法者拆除私自加裝不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燈具,恢復原樣,並處 50 元罰款。

加裝車燈,商家違法了嗎?

此外,許東表示,目前沒有查詢到廈門地區售賣、幫忙加裝特亮車燈的電瓶車商家是否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但省內其他城市有相關規定。例如《福州市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中提到 :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裝、拼裝電動腳踏車或者加裝、改裝電動腳踏車動力裝置。已登記的電動腳踏車不得改變車輛外形或者已登記的技術資料。違反該規定,對改裝、拼裝電動腳踏車的單位,由市場監督主管部門按每輛車處以五千元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據有關法規吊銷營業執照。

【來源:海西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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