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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騎電動腳踏車出行要戴安全頭盔

本報訊 記者張章 王子儀報道 為進一步加強電動腳踏車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市場監管局、昆明市城市管理局聯合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電動腳踏車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昨日,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召開新聞釋出會,向社會公佈了《通告》的具體內容。

《通告》明確,自8月23日起,在昆明駕駛電動腳踏車上道路行駛時,騎乘人員應當佩戴安全頭盔。相關職能部門將對超標電動腳踏車採取“逐步淘汰、分步實施”的方式,至2023年4月15日全面禁止超標電動腳踏車在昆明市轄區內道路行駛。交警部門將對電動腳踏車超載、超員、超速、 醉酒駕駛、載客營運、闖紅燈、逆向行駛、駛入機動車道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同時對電動腳踏車駕駛人違反規定行為予以曝光,並向所在社群、單位、公司、企業進行抄告;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的,同步抄送市、縣(市)區文明辦,納入文明單位、文明校園、文明家庭、文明村鎮建立考核及動態管理。

《通告》還對電動腳踏車生產、停放做出了相關規定。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的電動腳踏車及其蓄電池等相關產品;禁止拼裝或者擅自改裝電動腳踏車。電動腳踏車應當在非機動車公共停車場或者設有非機動車停放標誌的區域內停放,做到同向、整齊、有序。對於不在規定的電動腳踏車停放區域內投放和未同向依次擺放的共享助力車,經通知運營企業2小時內未整改的,城市管理部門將予以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