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常我們在看電影大片的時候,會看到類似搶劫這種場面。
劫匪大都是壯漢,開著車,帶著槍。
但是最近在泰州市,卻發生了一件女子搶劫金店的案件。
搶劫者是個女孩也就算了,關鍵對方還騎著電動車。
手裡拿的也不是槍,而是一把美工刀加上一柄鐵錘。
而沒想到,就是這樣簡陋的工具,還差點讓人家搶劫成功了。
讓我們來看看具體是怎麼回事。
楊某某19歲是連雲港人,因為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
於是萌生了搶劫金店的想法。
在3月1日早上,攜帶著事先準備好的美工刀和鐵錘,騎著一輛腳踏車找到了一家金店。
進店之後,楊某某也沒有猶豫。
直接掏出了美工刀威脅店內的員工。
見店員不敢上前阻攔,楊某某使用鐵錘砸碎了展臺玻璃。
將展臺內的14件金首飾(總價值約一萬三千元)全部搶走,就準備騎著電動車離開。
但是她沒有想到,剛才還被 嚇得不敢動彈的店員們,此時卻將她圍了起來。
隨後就被趕來的警方給控制了起來。
對於這樣一件非常離譜的案件,網友們都紛紛發表了自己內心的懷疑:
“膽子忒大,我還以為鐵錘是個人”
“如果這女孩智商正常我懷疑她是故意找個理由坐牢。”
“這這這套操作。。。我懷疑她是為了給自己找個長期管飯的地方。”
不得不說如果以後社會上的搶劫犯都是這樣的,那社會該有多麼安定和諧,充滿歡聲笑語啊。
不過我也提醒很多人,不要因為一時衝動就去幹這種事。
因為可能這點錢就讓你一輩子都被毀了。
都敢去搶劫了,難道就不敢去老老實實的打份工嗎?
目前,楊某某因涉嫌搶劫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