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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不戴頭盔將限制騎行 最長限制1年

人民網長沙8月13日電“過馬路,要走斑馬線,不要在斑馬線上逗留,駕駛電動車要佩戴頭盔。”8月12日,為了進一步加大宣教工作力度,不斷提高轄區群眾的交通安全意識和電動車騎乘者的頭盔佩戴率,長沙高新區交警大隊民警與志願者走上街頭,在匯智路與長興路、文軒路與麓雲路沿線進行交通勸導,對於不戴頭盔等行為進行處罰。

“騎乘電動車不戴安全頭盔,是違反《湖南省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的違章行為,一經查獲,交警部門將對當事駕駛員進行30分鐘以上的交通安全知識培訓並進行課後考試,考試合格後方可接受處罰、放行。”長沙高新區交警介紹,對於騎行共享電動腳踏車不戴頭盔行為,除實施一般處教,交警部門還要將當事駕駛員的個人身份資訊通報至全區所有共享電動腳踏車的營運單位,透過車輛使用系統設定限制其使用車輛:第一次將限制1個月,第二次將限制2個月,第三次將限制1年。

長沙高新區交警提示,頭盔是人們在特定的危險環境中,用來保護頭部安全的專門裝具。而人們在騎乘摩托車和電動腳踏車這樣的兩輪交通工具參與道路交通時,由於行駛速度較快而車輛穩定性卻十分有限,相比使用其它交通工具而言,其實乘駕人員所面臨的安全風險更大。騎乘電動腳踏車,不但要謹慎謹慎,避免事故,同時,為了預防意外發生,一定要佩戴好安全頭盔,保護好頭部安全,降低安全風險。(柯鳴 程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