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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利用嬰兒打掩護,從超市偷走上萬元化妝品!結賬時被當場抓獲

導語:偷盜是一件不道德且違法的事情,但在生活中關於偷盜的新聞卻總是屢見不鮮,屢禁不止。偷盜的方式有多種,有的人是團伙作案偷盜,有的人是單人作案偷盜,在這其中有一種是最無恥最沒有底線的,那就是利用孩子進行掩護偷盜。

據北青網1月18日報道,1月15日揚州公安局接到當地一家超市報警,超市店員聲稱有一女子利用孩子做掩護在店裡行竊,偷盜各種貴重化妝品。

女子利用嬰兒打掩護,從超市偷走上萬元化妝品!結賬時被當場抓獲

以孩子為掩護工具,到處行竊作案

警方接到超市報警後,立即趕往超市瞭解情況。到達超市後,警方找到了員工瞭解詳情,以便下一步行動。店員告訴警方,起初他們店裡就曾丟過東西,看了當時的監控後,覺得有一位帶著孩子的女士行蹤十分可疑 ,嫌疑非常大。但沒想到今天又在店裡看到了這位女子,所以懷疑她可能又是來偷化妝品的。瞭解了大致情況後,警方決定先不驚動該女子,而是選擇在結賬處等待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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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該女子結完賬後,警方將其攔了下來,表示要檢查其物品。警方檢查了一番後發現,孩子是坐在嬰兒車上的,把孩子抱起來後就發現孩子屁股下放著六盒面膜,這些都未結過賬。之後,民警查看了以往的監控,發現該女子曾多次在超市裡行竊,並且有恃無恐。此外,每次行竊都是利用手中的孩子進行掩護。據悉該女子名為李某,今年25歲。經過調查,發現該女子還曾在當地其他專櫃進行過行竊,在其住處總共查到一萬多元的贓物,其中大多是一些名貴化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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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李某因為涉嫌偷盜,已被警方帶走調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孩子作為掩護,專偷金飾進行典當

透過孩子進行盜竊活動,這樣的做法雖然不可思議但卻是屢見不鮮。近日寧波檢察院就處理了一起利用孩子進行盜竊的案件。嫌疑人唐某此前曾因為盜竊多次入獄,去年剛剛釋放出來,但沒想到出來後又馬上開始重操舊業。唐某表示剛開始她是抱著女兒外出,經過一位婦女面前時,看到一位孩子帶著金飾,於是就讓女兒假裝撞過去,自己再趁機將金飾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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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得手後,唐某就會將鐲子迅速當掉換取財物,因為帶著孩子,所以別人也就沒有什麼防人之心。據悉,唐某利用女兒打掩護行竊,已經賺取了大約1。4萬元。目前,唐某已被當地檢察院逮捕,等待進一步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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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透過孩子進行盜竊,這不僅是一種違法的行為,更會影響孩子的價值觀,影響孩子未來的三觀。都說父母是孩子人生路上的啟蒙老師,什麼樣的父母就會有什麼樣的孩子。倘若父母行為不正,那麼孩子自然也會受到諸多影響。此外賺取錢財的方式有多種,我們應該選擇正規的渠道賺取,而不是依靠坑蒙拐騙行竊賺取不義之財。

文案丨耕野

編輯丨藍逸飛

(部分參考來源:北青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