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利益燻心經營“特殊野味”,這名餐館老闆獲刑2年10個月

合法的生意不好好做

為了一時的利益

竟“掛羊頭賣狗肉”

偷偷賣起了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野豬、山麂、果子狸

甚至還售賣平胸龜、白鷳

……

無所不買、無所不賣

利益燻心

最終難逃法網

利益燻心經營“特殊野味”,這名餐館老闆獲刑2年10個月

近日,沙縣法院審結了這起案件,被告人賴某因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依法判處刑罰!

利益燻心經營“特殊野味”,這名餐館老闆獲刑2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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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紹

利益燻心經營“特殊野味”,這名餐館老闆獲刑2年10個月

利益燻心經營“特殊野味”,這名餐館老闆獲刑2年10個月

賴某原本是一家小餐館的老闆,辦理福建省野生動物經營加工許可證後,在沙縣洋坊村經營加工野生動物,其經營加工範圍和種類為省級一般保護野生動物及人工馴養繁殖的省級一般保護野生動物野豬、竹鼠等。

2019年8月16日,賴某為獲得更大利潤,決定經營“特殊野味”,於是在其經營點向一名男子(另案處理)收購山裡小溪抓獲的5只平胸龜,總重量2。1斤,以每斤500元向該男子收購,現金支付收購款1050元。

2019年8月17日,賴某吩咐鄭某將打包好的5只平胸龜、4只山麂活體、3只山麂死體、1只果子狸活體、2只竹鼠活體、1只野豬活體,裝運到停靠在沙縣溼地公園附近的一部大客車中,欲透過該大客車以寄貨的方式將上述野生動物出售給廣東的買家。

利益燻心經營“特殊野味”,這名餐館老闆獲刑2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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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某店中發現的野生動物

該大客車在途經龍巖市上杭縣路段時,被上杭縣公安局森林分局查獲。

經鑑定,平胸龜屬於國家I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山麂、果子狸、竹鼠、野豬屬於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三有”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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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抓獲現場

被告人賴某於2019年10月29日經沙縣公安局民警電話通知到其經營點接受搜查後被傳喚到案,到案後在第一次供述中未如實供述相關犯罪事實,在鄭某如實供述後,經辦民警加強對賴某進行思想教育後,其如實供述了相關犯罪事實。

案件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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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沙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賴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收購、出售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的野生動物平胸龜5只,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賴某具有坦白情節,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賴某從事野生動物經營期間,在已經被兩次行政處罰的情況下,仍超範圍經營野生動物,可以酌情從重處罰。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沙縣法院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賴某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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