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改了!觸犯這兩種情況,年滿12歲便要承擔刑事責任,家長關注

近些年,隨著時代的發展,以及各類資訊的多渠道傳播,現在的孩子們相對早些年都會變得更加早熟一些。

如果能夠正向引導,那麼影響還不算很大。但是如果讓孩子接觸了過多的負面資訊,或者受到周圍的不良風氣所影響,就容易養成壞習慣,甚至染上惡習。

在這種情況下,個別孩子就可能會年紀輕輕便幹出了傷天害理的事,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

改了!觸犯這兩種情況,年滿12歲便要承擔刑事責任,家長關注

比如近些年我們聽說的一些未成年人傷人甚至致死的事件,其中部分未成年人因為年紀過小,導致在量刑方面較輕,對於受害者家屬而言這無疑是一個不公平的結果,但是有時候沒辦法。

不過從現在開始,這個結果就可能發生較大變化,因為只要觸犯這兩種情況,年滿12週歲,便要承擔刑事責任。

1、犯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

2、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

比如去年發生在大連的一起案件,如果按照如今的標準審理,就會有不一樣的結果。當時一名13歲的男童殺害了一名11歲的小女孩。

而這恰好符合“犯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的標準,所以如果按照如今最新的標準審理的話,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這一改變,除了需要大家瞭解外,對於家長而言更應當高度關注。這意味著如果家長們沒有好好教育孩子,將來觸犯刑法之後,未成年並不能成為犯罪的“保護傘”,年滿12歲情節惡劣就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所以這也是在給家長們提醒,如果你們沒有對孩子的教育上心,如果你們沒有管教好孩子,那麼將來能管教孩子的地方除了學校就是監獄了,但是我想,這並不是眾多家長想要看到的結果。

改了!觸犯這兩種情況,年滿12歲便要承擔刑事責任,家長關注

對於這樣一個改變,我個人大力支援。因為隨著時代的發展,現在的孩子普遍早熟,說明他們已經知道自己行為可能導致怎樣的後果,但是他們最終依然這麼做了,所以就應當降低擔責年齡,這樣才能讓他們有所敬畏,做事三思而後行。

與此同時,不論站在家長的角度還是學校的角度都得更加用心開展孩子的教育工作。

首先在家中,家長們就得為孩子樹立一個優秀的榜樣,營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要敢於指出孩子的缺點,並付出時間和精力去糾正孩子的缺點,讓孩子們知道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

而站在學校層面,除了關注孩子們的學習成績,注重文化教育外,還應當定期開展法制教育,讓孩子們知道不同行為可能造成的後果以及需要承擔的責任。一定要讓孩子們養成一個敬畏之心,不違法亂紀之事。

隨著承擔刑責年齡的下調,對於未成年人而言既是約束,也是保護。既能約束大家的行為,也能保護更多的未成年人免受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