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汽車超員,擠出來的是危險!

眾所周知

車輛超員行駛

不僅會降低安全效能

更會增大事故發生機率

“擠”進來的是危險

“超”出去的是安全

……

為消除各種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確保群眾平安出行,獻縣公安交警大隊聯合縣教育局,對全縣中小學校交通安全隱患進行“拉網式”排查。排查中發現一條“黑校車”超員接送學生車輛重大隱患線索。當日,依據線索,獻縣公安交警大隊派出警力在獻縣淮鎮羅莊村外道路實施布控。9月9日7點10分,接完學生和幼兒返回的違法嫌疑車輛被民警查獲。經查,號牌為冀JT500*的金龍牌大型普通客車,車輛所有人泊頭市營子鎮河北王村劉某,為自家的寶寶樂園幼兒園接送幼兒。車輛核載17人,實載38人,超員21人,超員率124%。據身為園長的劉某愛人盧某講,乘員有一半是入園幼兒,中小學生是順便捎帶的,中小學生每月收費100元、幼兒收80元乘車費用。

汽車超員,擠出來的是危險!

為了多載人,車輛去除了後兩排座椅,自行安裝了三排鐵條凳,光板凳子上沒有任何防護裝置。孩子們擠坐一起,一旦發生車輛碰撞,後果不堪設想。民警將中小學生和幼兒安全轉運,將違法車輛依法實施暫扣。進一步核查發現,駕駛人李某持C1駕駛證,不具備駕駛大型客車資格。據李某交代,他受僱車輛所有人劉某駕車到獻縣淮鎮羅莊村一帶接送學生,自今年2月份以來,接送了30次左右。李某還稱:劉某每月給他開1000元工資,均是劉某電話或微信聯絡生源……

李某實施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實施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100%以上的行為,違反了《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18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條第1種行為;實施持準駕第二類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第一類機動車中不得駕駛的機動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條第4款;擅自改變機動車技術資料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條第1項。獻縣交警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做出上述部分處罰。另外,依據《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三款規定,企業未查詢或者未消除作業崗位危險因素的,責令改正,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獻縣公安交警大隊同時對寶寶樂園幼兒園法人罰款500元。

汽車超員,擠出來的是危險!

9月10日,市公安交警三大隊在市區永濟西路和求實大道交叉口開展務工務農人員集中出行接送車輛專項治理行動,早上6點15分,一輛車牌號為冀J55***的小型普通客車由西向東向民警緩慢駛來,有意躲避民警檢查,執勤人員根據以往工作經驗懷疑該車可能存在問題,隨即上前示意車輛停車接受檢查。

開啟車門,執勤人員發現後排座上的人員蜷身佝背,相互擁擠在一起,腳下還堆放著隨身攜帶的包裹,如此擁擠的車輛,看著都危險,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後果更是不堪設想。後經民警逐一清點人數,發現原本核載9人的車輛,現在竟實載10人,超員1人。民警透過現場詢問得知,車上乘客均是進城務工人員,而駕駛人白某主要負責工人上下班接送工作,由於道路交通法律意識、安全意識薄弱,為了減少接送時間,陳某一時心存僥倖便超員上路。根據相關規定,執勤交警依法對白某進行了處罰。

汽車超員,擠出來的是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