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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的優先權:如何合理地“插隊”

專利的優先權:如何合理地“插隊”

專利的優先權

專利申請人就其發明創造第一次在某國提出專利申請後,在法定期限內,又在中國以相同主題的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的,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其在後申請以第一次專利申請的日期作為其申請日,專利申請人依法享有的這種權利,就是優先權。

換言之,專利的優先權就是合理地“插隊”,享有特權待遇。在智慧財產權領域“優先權”的概念已經深入人心,沒有幾個申請人不去申請優先權的。

專利優先權可分為國內優先權和國際優先權。

國內優先權

國內優先權,又稱為“本國優先權”,是指專利申請人就相同主題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本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又向本國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本國優先權不包括外觀設計專利。

專利的優先權:如何合理地“插隊”

比如,唐先生在2019年1月26日申請了一項發明專利A,同年11月26日(12個月內且A專利沒有被授權的情況下),唐先生以相同主題又申請了專利B,由此他可以申請專利A的優先權,專利B的優先權日就為2019年1月26日。

在2019年1月26日至2019年11月26日之間公開的技術,不會對專利B的新穎性或創造性產生影響。妥妥地省了好幾個月的時間,這就是合理地“插隊”。

國際優先權

國際優先權,又稱“外國優先權”,其內容是:專利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專利的優先權:如何合理地“插隊”

比如,唐先生在2019年3月23日向美國申請了一項發明專利A;同年11月26日,他以相同主題在中國申請發明專利B,要求其在美國申請專利A的優先權,則專利B的優先權日為2019年3月23日。在2019年3月23日至2019年11月26日之間公開的技術,不會對專利D有新穎性或創造性的影響。專利C和D為同族專利。

為什麼要申請專利的優先權呢?

1。可以完善專利申請檔案

優先權的期限為12個月,這就要求發明人必須在第一次申請之後的12個月內對相同主題的發明創造進行完善與改進。不少人在首次提出專利申請之後,將自己的下一步研製計劃的完成日子定在優先權期限屆滿之前,正是優先權這種制度所帶來的正面影響。

2。有利於專利申請型別的轉換

因為實用新型與發明專利的檔案撰寫、權利要求,對有些發明往往不同,發明可以保護方法,但實用新型不行。有了優先權制度,申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選擇,在規定的一年期內,最後選定是以實用新型,還是以發明專利來保護自己的發明創造。如果原來申請的是實用新型,可以透過要求優先權的方式將實用新型專利轉為發明專利,反之,也可以將發明專利轉換成實用新型專利。

3。有利於加強專利的保護

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專利法所稱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這一規定本身就有利於專利權人,進而有助於加強專利的保護。此外,由於透過要求優先權,對第一次專利申請作了修改、補充、完善,專利的可靠性與穩定性相對要好一些,一旦遇侵權,訴訟中勝訴的把握通常會更大一些。

專利申請的優先權是一項附屬的權利,如果沒有專利申請就沒有優先權。專利申請中優先權的要求有一定的時間限制,需要在期限內優先權才有效,過期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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