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報警閃光燈
,也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
雙閃燈
,很多朋友在平時開車不知道什麼情況才可以使用它,甚至一些小夥伴動不動就會開啟雙閃。那麼
危險報警閃光燈應怎樣正確使用呢?
今天輪谷就幫朋友們總結了關於雙閃燈使用的內容。
危險報警閃光燈有什麼作用?
危險報警閃光燈
,就是
“雙閃”
,目的是為了
提醒其他車輛和行人注意本車發生了特殊的情況
,是車輛上的一種訊號燈。
哪些情況下可以使用“雙閃”呢?
1、
霧天行車,透過危險報警閃光燈的不停閃亮
,有利於在視線不良的天氣條件下提示其他車輛本車所在的位置;
2、在
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時
,需要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提醒駛來車輛注意;
3、牽引故障機動車時,
牽引車和被牽引車均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4、在
高速公路上行駛
,遇有
霧、雨、雪、沙、塵、冰雹等
低能見度氣象條件,能見度
小於100米時
;
5、在
道路上臨時停車
時。
除上述情況外,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不能隨意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對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2條規定:“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
除故
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
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定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警。
”
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8條、第60條和第81條規定機動車霧天行駛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車後50~100米處設定警告標誌,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後位燈…...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能見度小於200米時,
開啟
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後位燈,
車速不得超過
每小時60公里
,與同車道前車保持
100米以上
的距離。
2、能見度小於100米時,
開啟
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車速不得超過
每小時40公里
,與同車道前車保持
50米以上
的距離。
3、能見度小於50米時,
開啟
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車速不得超過
每小時20公里
,並
從最近的出口儘快駛離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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