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沉迷女主播 累計為其打賞158萬元
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的一個案件。
70天的時間,未成年人小劉將 158 萬元全部打賞給了一名主播
。
此案中的未成年人小劉初二輟學在家,父母讓他在自家開設的蔬菜批發攤位負責收錢。
晚上基本無事可做的他,很快被一家網路直播平臺上的一名女主播吸引,打賞、致謝、單獨表演,多次互動後,
小劉沉迷其中無法自拔
。
基本每天白天收的菜款,晚上就會打賞出去,有時每晚多達兩三萬元,直到兩個多月後被父母發現。
隨即,小劉父母多次聯絡直播平臺說明情況,希望退還打賞的 158 萬元,遭到拒絕後,小劉一家將直播平臺告上法庭。
最終,經法院調解,直播平臺全額返還小劉一家 158 萬元。
早在今年 3 月份,最高法迴應未成年直播打賞問題:司法實踐中涉及到的網路打賞、網路遊戲的糾紛,
多數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也就是 8 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
這些人在網路進行遊戲或者進行打賞時,有的幾千、幾萬,這顯然與其年齡和智力水平不相適應。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認的情況下,
其行為應當是無效的
。監護人請求網路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訴求,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可能主播當時就懵了吧:那豈不是我白跳兩個月的舞?未成年小朋友還是少看直播多看動畫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