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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爆型防爆燈具概述

隔爆型防爆燈具概述

隔爆型燈具的防爆形式,主要是在產品結構上,專門設有一定的隔爆接合面或隔爆螺紋,透過一個整體的隔爆外殼,來承受燈具內部可能產生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壓力,並阻止向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傳爆來達到防爆目的。

(一)隔爆型燈具防爆原理

隔爆型的防爆燈具,可使用電源不超過l000V的有白熾燈、滷鎢燈、熒光燈泡(包括緊湊型熒光燈),高壓汞燈、高壓鈉燈、自鎮流高壓汞燈和金屬鹵化物燈等。其結構特點首先是必須具備一個能承受住GB3836.2規定的爆炸強度試驗檢驗的隔爆外殼,這個整體的隔爆外殼,包括原則上須用金屬材料構成的燈體部件和與此相配備的堅實的燈罩等透明件部件兩大部分。根據光源的形狀和發光體的分佈狀況不同,常見的隔爆型燈具一般可歸納為配裝白熾燈、高壓汞燈等氣體放電燈光源的豎式燈具和配裝直管式熒光燈泡的橫式燈具兩大基本型別。其共同的組成要素均為燈體、透明件、密封件、燈座、內反射器和外燈傘等部件。而一個好的隔爆型燈具。的判定,主要是要有結構合理的燈體和相配的隔爆接合面,能承受衝擊試驗和熱劇變試驗的透明件,用抗老化能力強的橡膠密封件將燈體與透明件固定起來,再配有電氣效能可靠的燈座,透過設計合理的內反射器和外燈傘將燈具內部光源的光通量,最大限度地穿過透明件照射到燈具外面,給予爆炸危險場所理想的照明效果。而如何將這些構成要素有機結合,佈局合理,這是當前乃至將來隔爆型防爆燈具設計與開發的關鍵。

隔爆型防爆燈具概述

(二)燈具隔爆外殼的基本要求

對於隔爆型燈具,隔爆外殼是這類隔爆型防爆電氣裝置的關鍵部件,所以隔爆外殼必須符合一般要求和隔爆效能的特殊要求。

1.一般要求

隔爆型燈具是一種特殊的燈具,必須符合普通燈具的通用要求。

1.1 燈具的外殼造型力求美觀大方,結構緊湊可靠,輕便且工藝性要好。

1.2 要求有足夠的容積用來放置燈座、燈泡、反射器、接線柱等電氣元件和燈具配件,同時要考慮佈局的合理性,便於安裝、更換光源等使用和維修。

1.3 要有一定表面積的透明部分,以使燈具內部光源的光通量透過反射部件有效地投射出來。

1.4 要綜合考慮散熱、防塵、防水和防腐等措施,在結構上給予充分的保證。

1.5 在適當的位置,合理地佈置內外接地,並有相應的永久性接地標誌。

2.特殊要求

隔爆外殼國家防爆標準要求能承受內部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爆炸壓力,並阻止內部的爆炸火焰向外殼周圍爆炸性混合物傳播;要滿足這—效能,就必須具體考慮如下特殊要求:

2.1 耐爆效能。要求燈具外殼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來承受燈具內腔可能引起的爆炸壓力,因此要選擇適當的材質和壁厚,組成*的立體幾何形狀分佈,這種腔體結構,既要美觀大方,又要儘可能地避免形體變化過大所造成的應力不均,以便確保最終能夠透過GB3836.2規定的動態強度試驗。

2.2 隔爆功能。燈具的隔爆外殼在設計時就必須嚴格按照GB3836.2的規定選用適當的隔爆接合面結構引數、引入裝置的方式,透明件與燈體部件的密封結構形式、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隔爆螺紋的精度等,以便有效地阻止內部爆炸火焰向外殼周圍爆炸性混合物傳播,最終透過GB3836.2規定的隔爆效能試驗。

2.3 燈具的隔爆外殼,多數是由2個或多個連通空腔組成,往往很容易產生壓力重疊現象,一般來說,這將會造成爆炸壓力異常急劇上升而超過預計的最大壓力。為此應儘量增大聯通孔面積,使外殼內部的形狀能消除壓力重疊現象。如果實際不能消除壓力重疊現象,則應在腔與腔之間採取隔爆措施,消除壓力重疊。

2.4 對於ⅡC的隔爆型燈具,GB3836.2嚴格規定不應採用爆炸時隔爆間隙趨向增大的平面隔爆接合面,為此,目前我國的隔爆型ⅡC防爆燈具大多數採用隔爆螺紋的結構形式,以便燈具更換光源或維修時燈具腔體能順利開啟。

隔爆型防爆燈具概述

(三)隔爆型燈具透明件的設計製造及安裝

作為隔爆型防爆燈具,必須有一定的透光部分,目前我國基本上由玻璃材料製成,固定安裝在隔爆型燈具的腔體上。因此對於隔爆型燈具的這些玻璃透明件,不但要滿足GB3836.1通用要求中對透明件的衝擊試驗和熱劇變試驗要求,而且更重要的是要經得起GB3836.2中規定的動態強度試驗。這就要求這些玻璃透明件需要有足夠的強度,即必須有足夠的厚度和一定的幾何形狀分佈,經過鋼化等工藝處理。在設計定型玻璃透明件時,必須注重玻璃厚度的合理選擇和形狀的確定。一切以避免透明件成品應力不均勻為前提,同時要儘量保證不出現厚度突變現象。玻璃的主要優點是在高溫、紫外線輻射以及長時間的潮溼條件下能保持其物理及透光效能,表面耐硬質顆粒的擦傷,並且允許浸在含水或在有機物的溶劑中而不致產生應力裂紋或腐蝕。玻璃的主要缺點是它的脆性及抗拉強度低。為了彌補這些缺點,在設計玻璃透明件與燈體組裝結構時,通常在玻璃透明件和燈具外殼的金屬零件之間鑲上密封墊,防止與外殼金屬元件的點接觸,損壞玻璃透明件。為防止固體異物的衝擊以致打碎玻璃透明件,目前常用的方法是加格柵網罩保護。如不裝格柵網罩,則玻璃透明件須透過GB3836.1規定的高能量衝擊試驗。

一般隔爆型燈具透明件採用密封結構時,密封墊的厚度須不小於2。Omm,金屬外殼與玻璃透明件之間密封墊的嵌入部分寬度,須不小於 10。0mm。同時玻璃透明件一般應以內腔安裝,因為當內部有壓力時,彈性密封墊趨於壓縮狀態,會加強密封效能。彈性密封墊的材質,一般採用丁腈橡膠;當燈具的功率較大時,可採用石棉橡膠板或矽橡膠、氟橡膠等離火自熄的材料。還必須注意的是,在安裝玻璃透件時,就採取措施,從結構上保證壓緊燈罩、玻璃管、透明板的周邊,受力要均勻,避免引起透明件內部產生危險的機械應力。對於隔爆型燈具的玻璃透明件,還可以採用與外殼燈體直接膠封的方法密封固定。這種結構對膠封材料要求較高,以矽橡膠為宜。燈具透明件與外殼部件的固定,在結構上必須保證,在更換光源時,透明件和密封件不得從外殼部件上脫落。

(四)隔爆型燈具引入方式的選定

隔爆型燈具的引入方式,GB3836.2中作了明確的規定,即要求燈具須採用間接引入方式,但I類帶隔爆燈座的熒光燈和冷啟動熒光燈可採用直接引入方式。對於引入方式的這種規定,主要是由於隔爆型燈具正常執行工作時,內部不可能完全避免產生火花、電弧或危險溫度的緣故。間接引入的方式,即透過接線盒或插銷以電纜或導線與燈具進行電氣連線,在結構上把燈具分隔成兩個獨立的腔體,燈具的主腔體和接線腔體,即兩腔隔爆結構,使防爆安全的可靠性充分得到保證。

(五)隔爆型燈具的檢修

隔爆型燈具原則上允許進行修理,具體要求有:

1.燈具修理的要求

燈具的可拆卸零件允許用配件替換,配件須與原件一樣,並須分別符合GB3836.1、GB3836.2、GB3836.3的有關規定。

這裡的替換是以配件替代檢修活動,一般隔爆型燈具要求非專業人員不要開啟或任意拆卸,平時的檢修主要是更換光源和熒光燈的啟輝器和氣體放電燈的觸發器等易耗電氣部件,燈具進行裝拆後要注意燈具的透明件與燈體之間的密封墊是否恢復到原有的壓縮狀態,另外還要注意裝拆過程中不要碰傷隔爆面,電纜和導線引入口的密封墊圈如破壞,一定要及時更換以確保防爆效能的可靠性。

2.燈座的替換

燈座允許整體替換,用以替換的隔爆燈座須有防爆檢驗單位認可的證書或檔案,燈座配件須保證接觸良好,並具有原件的耐熱效能。

燈座允許整體替換,主要是考慮燈座是一個完整的部件,燈座的裝配有許多相互制約的作用,零件之間如果進行替換,往往會影響燈座整體的電氣效能配合與協調,同時燈座配件的導電性、耐熱性都是很重要的,隨意更換,必將使燈座整體的效能有所降低,因此對燈座配件的要求是比較高的,完全是從避免燈具內部產生火花、電弧的角度來考慮的。

3.鎮流器的替換

隔爆型燈具的鎮流器允許用相同型號和容量的配件替換,改變鎮流方式時,須經防爆檢驗單位認可。

不同型號的鎮流器技術性能不完全一致,更換不同型號的鎮流器時,就可能引起隔爆型燈具的溫升和絕緣效能,工作效能等變化,在隔爆型燈具中,這種變化必定影響防爆的級別,所以規定只允許用相同型號和容量的配件替換,而改變鎮流方式時,對整個鎮流器部件的溫升變化更大,所以必須要重新進行溫升等試驗,以確定新的防爆級別,而這種試驗鑑定只有經防爆檢驗單位試驗透過才能得到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