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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顯示器ErP及能效標籤法規更新

Erp法規 (EU) 2019/2021於2019年12月25日正式生效, 於2021年03月01日強制實施且原ErP法規(EC) 642/2009廢止。

能效標籤法規 (EU) 2019/2013於2019年12月25日正式生效, 於2021年03月01日強制實施且原能效標籤法規 (EU) 1062/2010廢止。

適用範圍

適用的產品範圍:

電子顯示器 (包括電視,顯示器、數字標牌顯示屏…)

不適用的產品範圍:

1。 螢幕≤100平方釐米的的電子顯示器;

2。 投影儀;

3。 一體式影片會議系統;

4。 醫療裝置顯示器;

5。 頭戴式虛擬現實裝置(VR);

6。 軍事、太空用途;

7。 顯示器適用於ERP 指令所涵蓋的產品的零件或元件;

法規解讀

新舊版的ErP法規及能效標籤法規的主要差異:

1。 能效要求EEI計算公式變更;

2。 對峰值白亮度比要求增多;

3。 提高了對關閉模式、待機和網路待機模式的要求;

4。 增加了對裝置的拆解、部件材料回收利用和相關材料標示要求;

5。 能效等級的劃分為從Class A到Class G;

6。 標籤增加HDR的資訊,增加二維碼;

7。 除在包裝、產品資料和網站上顯示相關資訊外,還需要將相關資訊上傳EPREL資料庫,即註冊。

認證流程

1。 客戶準備樣品和資料,AGC立案;

2。 測試評估,資料稽核;

3。 測試、資料稽核合格,出具合格報告;

4。 準備資料,能效註冊。

增值服務

自2021年3月1日起,電子顯示器商品的能效標籤將強制執行,同時將廢除原法規。在歐洲市場上銷售之前,供應商(製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必須在歐洲能源標籤產品資料庫(EPREL)中對其產品進行註冊並獲得能源標籤,在電子電器類產品中標明能效等級和相關的數值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