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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門檻簡化審理 民訴法擬修改完善小額訴訟程式

新華社北京10月19日電(記者羅沙)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19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草案健全完善立體化、多層次、精細化的民事訴訟程式體系,提升人民法院糾紛化解能力,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作關於草案的說明時介紹,2019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決定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開展為期2年的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圍繞最佳化司法確認程式、完善小額訴訟程式等五個方面開展試點探索。草案全面總結試點經驗,對於經試點證明行之有效的規則,進一步提煉完善後,推動上升為立法。

據悉,草案完善小額訴訟程式適用範圍和方式,進一步降低小額訴訟程式適用門檻。將適用案件型別限定為“金錢給付”案件,適用標的額從原來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提升到“百分之五十以下”,新增當事人合意選擇適用模式。

草案簡化小額訴訟案件審理方式,在充分保障當事人權利基礎上,將小額訴訟案件的答辯期、舉證期限從15日縮短至7日。審理方式上可以簡化起訴、答辯、傳喚、送達、庭審和裁判文書,一般應當一次開庭審結並當庭宣判。審理期限從原來的3個月縮短為2個月。

此外,草案合理擴大司法確認程式適用範圍,最佳化司法確認案件管轄規則。在完善簡易程式方面,草案調整適用條件,推動簡易程式適用更加聚焦於案件本身的繁簡和難易程度。草案同時擴大獨任制適用範圍,建立獨任制普通程式審理模式和二審獨任制審理模式,加強對獨任制適用的制約監督。

對於線上訴訟及送達規則,草案明確線上訴訟與線下訴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遵循當事人自願原則的基礎上,加大電子送達適用力度,拓展電子送達適用範圍。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變化,將公告送達期限從60天縮短為30天,進一步縮短審理週期,降低訴訟成本、防止訴訟拖延。最高法將建立統一、權威、規範的公告送達平臺,大力推進電子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