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深觀察|保健品被當藥吃鬧出人命,包裝不能打擦邊球

老人買30萬保健品當藥吃,延誤病情不幸去世。廣州的黃阿姨在2013年做過一次換心瓣膜的手術,醫生說需要長期服用藥物來維持器官的正常功能,但是,三年前黃阿姨接觸到保健產品後,就漸漸把藥物停了,每天吃的保健品比飯還要多,什麼蛋白粉、小分子肽、姬桑子濃縮液……最終黃阿姨因為器官衰竭搶救無效去世。後來,家屬發現,黃阿姨在保健品上竟花了三十多萬元。而且這些保健品的功效被宣傳得神乎其神、包治百病,不由得老年人不相信。

類似的“保健品當藥吃”的事絕非孤例,甚至有老人因此送了性命,悲劇一再發生,有無破解良策呢?

治本之策在於提高國民的健康素養,讓消費者特別中老年消費者不上這個當。但是,據國家衛生健康委的監測結果,2020年我國居民健康素養水平比2019年提升3。98個百分點,增長幅度為歷年最大。即便如此,2020年我國居民健康素養水平也僅達到23。15%。

由此可見,提高國民健康素養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除此之外,還需要一個治標之舉。運用簡潔醒目“警示用語”標示保健品,無疑是最為簡捷明快,也最為有效的方式。

《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和食品新增劑的標籤、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食品”。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據此編制的規範性檔案《保健食品標註警示用語指南》則規定“警示用語區位於最小銷售包裝包裝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佔面積不應小於其所在面的20%”,“警示用語區內文字與警示用語區背景有明顯色差”,“警示用語使用黑體字印刷,包括以下內容: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等等。

但令人遺憾的是,《指南》的規定並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因為關於上述規定並不屬於《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的標籤應當標明的事項,亦不屬於“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所以,目前很多保健品沒有在包裝上突出顯示自己的“真實身份”,更不要說一些保健品故意“打扮”成藥品。

由於制定法律和法規的週期較長,那麼,制定保健食品標註警示用語標準,是值得考量破解路徑。需要指出的是,未來的標準需要有更為明確有彈性的規定,譬如規定“保健食品裝體上及內附說明中禁止使用誤導性語言”,“警語字型與警語區背景的最小色差值(△Eab)”等等。目前,c、“購買保健品認準‘藍帽子’”已為公眾所熟知,不妨明確規定:警示用語應位於“藍帽子”的周圍,並規定警示用語區與“藍帽子”之間的最大距離。

深觀察|保健品被當藥吃鬧出人命,包裝不能打擦邊球

中國保健食品專用標誌,俗稱“藍帽子”。

在菸草控制領域,健康警示已被證實可以增加吸菸者對吸菸健康危害的認知,同時增加他們減少吸菸的可能性。世衛組織相關負責人指出“解決缺乏認知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在煙盒包裝上印上大幅的圖形健康警示。”

我們不妨再從中汲取經驗,在包裝上必須嚴格區分藥品和保健品,讓老年人也能一眼看明白“這不是藥”,從而杜絕保健推銷人員渾水摸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