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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度衝擊試驗條件

溫度衝擊檢測的目的用來測試材料結構或複合材料,在瞬間下經高溫、低溫的連續環境下所能忍受的程度,適用於科研、學校、工廠、軍工等單位用於電工、電子產品、半導體、電子線路板、金屬材料、軸承等各種材料在溫度急劇變化環境下的適應性試驗。

一、溫度衝擊試驗目的:確定測試產品在周圍大氣溫度急劇變化時的適應性及被破壞性。

二、溫度衝擊試驗條件:高溫箱:RT~150℃,低溫箱:RT~-40℃,試驗溫度保持時間:1h或者直至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以時間長者為準,迴圈次數:針對各個不同行業不同廠家所對應的試驗要求不一樣,按照標準上的試驗方法測試。

三、恢復:測試產品從冷熱衝擊箱內取出後,應在正常的試驗大氣條件下進行恢復,直至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

四、溫度衝擊箱參照標準:GB/T2423。1。2、GB/T2423。2、GB10592、GJB150。3、GJB150。4

五、對溫度衝擊箱的要求: 1。採用高溫箱和低溫箱進行冷熱衝擊試驗,以提供試驗樣品經受周圍空氣溫度急劇發生變化的環境溫度。

2。高溫區的要求,應符合GJB150。3-86《軍用裝置環境試驗方法高溫試驗》的第3章各條所規定的要求。

3。低溫區的要求,應符合GJB150。4-86《軍用裝置環境試驗方法低溫試驗》的第3章各條所規定的要求。

4。提供高溫試驗部分和低溫試驗部分,應分別符合GJB150。3-86和GJB150。4-86的第3章各條所規定的要求。

5。溫度衝擊箱的容積應保證在試驗樣品放入候補超過試驗溫度保持時間的10%就能使試驗箱(室)溫度達到GJB150。1-89中3。2條規定的試驗條件容差範圍之內。

六、溫度衝擊箱控制系統: a。低溫區、高溫區轉換時間≤15s。b。溫度恢復時間≤5min。

溫度衝擊試驗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