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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發放智慧財產權獎補資金近2000萬惠企500餘家

為進一步提高黑龍江省企業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促進企業增強市場控制力和核心競爭力,省智慧財產權局聯合省財政廳發放企業智慧財產權獎補資金約2000萬元,政策兌現惠及黑龍江省企業500餘家,有力助力企業高質量發展。

據瞭解,這約2000萬元資金主要是對省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認證、專利授權量超100項超50項、向國外申請專利註冊商標和企業有效發明專利等進行獎補。

黑龍江省智慧財產權促進高質量發展企業獎補政策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運用智慧財產權提升我省企業核心競爭力,依據《中共黑龍江省委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提升科技創新能力支撐引領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黑髮〔2021〕16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黑龍江省新一輪科技型企業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的通知》(黑政規〔2021〕7號)中關於智慧財產權支援企業發展的有關規定,以及省政府關於《黑龍江省智慧財產權局 黑龍江省財政廳關於細化智慧財產權促進高質量發展政策的請示》的批示要求,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規定的企業獎補政策,分為: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獎勵類、高價值專利佈局補助類、專利轉化補助類。

(一)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獎勵類,包括:國家和省智慧財產權示範(優勢)企業獎勵、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認證獎勵。

(二)高價值專利佈局補助類,包括:高價值發明專利培育中心補助、專利授權量超100項超50項補助、向國外申請專利和註冊商標補助、企業有效發明專利補助。

(三)專利轉化補助類,主要為有效轉化省內高校院所高價值發明專利補助。

第三條

智慧財產權獎補政策按年度兌現,由省智慧財產權局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智慧財產權工作部署,結合上年度政策績效評價情況,在年初預算安排規模內,開展政策兌現工作。

第四條

本細則所規定的政策,其資金來源為企業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於企業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

第二章 獎補物件及標準

第五條

智慧財產權獎補物件是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沒有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具體條件及標準如下:

(一)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獎勵類

1。國家、省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獎勵:對新確定(認定)的國家、省智慧財產權示範(優勢)企業給予獎勵。其中,對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優勢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5萬元獎勵;對省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試點企業、培育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獎勵。

2。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認證獎勵:對透過《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國家標準認證企業給予獎勵。其中,擁有有效專利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無有效專利企業給予3萬元獎勵。

(二)高價值專利佈局補助類

1。高價值發明專利培育中心補助:對新認定的省企業高價值發明專利培育中心給予50萬元補助。

2。專利授權量超100項超50項補助:對上年度專利授權量超過100項(其中發明專利10項以上)、超過50項(其中發明專利5項以上)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補助。

3。向國外申請專利和註冊商標補助:對上年度透過PCT途徑獲得國外授權專利企業和獲得馬德里國際註冊商標企業給予補助。其中,對透過PCT途徑申請國外專利,進入指定國國家階段,並獲得指定國專利授權,給予每項授權國外專利2萬元補助,對基於同一件PCT專利申請的補助最多不超過5個指定國;對透過《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及其議定書規定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國際商標註冊,給予每項馬德里註冊商標1萬元補助。

4。企業有效發明專利補助:對發明專利權保持有效超過五年的企業給予補助。其中,對發明專利權保持有效超過十年的,給予每項發明專利0。5萬元補助;對企業發明專利權保持有效超過五年且不滿十年的,給予每項發明專利0。3萬元補助。

(三)專利轉化補助類

有效轉化省內高校院所高價值發明補助:對企業以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方式獲得省內高校院所高價值發明專利,按照其實際支付金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六條

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獎勵類

(一)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優勢)企業獎勵,原則上不需企業申報,透過我省進入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公佈的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優勢)企業名單確認獎勵資格。

(二)申報省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獎勵的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智慧財產權培育企業:企業上兩年度專利授權量10件以上,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累計3件以上,透過PCT途徑在國外授權的發明專利與國內有效發明專利按1:2抵算,《黑龍江省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評價體系》評分高於60分。

2。智慧財產權試點企業:企業上兩年度專利授權量10件以上,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累計8件以上,透過PCT途徑在國外授權的發明專利與國內有效發明專利按1:2抵算,《黑龍江省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評價體系》評分高於70分。

3。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企業上兩年度專利授權量10件以上,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累計13件以上,透過PCT途徑在國外授權的發明專利與國內有效發明專利按1:2抵算,《黑龍江省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評價體系》評分高於80分。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項或者多項:

(1)透過《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國家標準認證;

(2)在智慧財產權運營、品牌建設及培育、國家(行業)標準制(修)訂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

(3)獲得中國專利獎或黑龍江省專利獎。

(三)申報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認證獎勵的企業應當透過《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國家標準認證。

第七條

高價值專利佈局補助類

(一)高價值發明專利培育中心補助。企業高價值發明專利培育中心實行專案化管理,專案實施期原則上為兩年。申報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 在行業中具有較顯著的發展優勢和競爭優勢,具有行業領先的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

2。已透過《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國家標準認證,擁有穩定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團隊,有效發明專利數量50件以上,其中高價值發明專利數量10件以上,透過PCT途徑在國外授權的發明專利與國內有效發明專利按1:2抵算;

3。具有良好的產學研服協同基礎,與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高校院所及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等建立良好合作機制,形成協同創新體系和專利轉化運用機制。

在專案實施期內,企業應當形成一批對促進產業發展和提升市場競爭力具有支撐保障作用的高價值發明專利(專利組合、專利池),其中,新增形成核心技術和主營業務收入的高價值發明專利15件以上,透過PCT途徑提交國外發明專利申請3件以上,並同時達成以下目標3項以上:

(1)專利產品年度銷售收入新增1000萬元以上。

(2)專利轉讓許可年度收益新增1000萬元以上。

(3)專利質押融資額新增500萬元以上。

(4)專利作價入股新增500萬元以上。

(5)組建1個專利池,且入池的專利進行交叉許可。

(6)獲中國專利獎或黑龍江省專利獎1項以上。

(7)專利技術納入國家或行業標準1項以上。

(8)專利歷經無效宣告程式得以維持或專利歷經侵權訴訟且勝訴。

(二)專利授權量超100項超50項補助,原則上不需企業申報,透過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公佈資料確認補助資格。

(三)申報向國外申請專利和註冊商標補助的企業應當透過PCT途徑申請國外專利,進入指定國國家階段,並獲得指定國專利授權;透過《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及其議定書規定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獲得國際商標註冊。

(四)有效發明專利補助,原則上不需企業申報,透過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公佈資料確認補助資格。

第八條

專利轉化補助類

申報專利轉化補助的企業應當以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方式獲得省內高校院所高價值發明專利。

第四章 申報稽核程式

第九條

省智慧財產權局聯合省財政廳下發年度申報智慧財產權促進高質量發展企業獎補資金的通知,啟動政策兌現工作。

第十條

各市(地)智慧財產權部門負責將申報通知及時轉發至所轄縣(市)和企業,並組織企業屬地化申報,指導企業按照要求準備申報材料並確保材料形式完整、內容符合要求。市(地)智慧財產權部門彙總行政區域內申報材料,並聯合財政部門行文上報,連同企業申報材料報省智慧財產權局。

第十一條

省智慧財產權局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專家對智慧財產權獎補政策申報企業條件和申報材料進行稽核,初步確定獎補名單。

第十二條

省智慧財產權局將擬獎補名單在入口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後,擬獎補名單提報省智慧財產權局黨組會議審議。

第十三條

擬獎補名單審議通過後,由省智慧財產權局聯合省財政廳呈報省政府,獲批後履行資金撥付程式。

第五章 績效評價

第十四條

省智慧財產權局按年度開展獎補政策惠及企業績效評價工作。各市(地)智慧財產權局按省智慧財產權局要求組織企業報送獎補政策惠及企業工作總結、評價報表等必要評價材料。

第十五條

省智慧財產權局負責按照績效管理的相關規定製定獎補政策惠及企業評價指標體系並依據評價指標體系,開展績效評價,形成評價結果報告報送省財政廳。

第十六條

省財政廳根據專案實施情況,適時組織開展重點專案績效評價或到期政策績效評估,並在下一年度或下一輪政策兌現資金安排予以體現。

第六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佔或挪用獎補資金。在無上位法律法規依據的情況下,不得增設審查環節和門檻,增加企業獲得獎補資金的負擔。獎補資金由屬地財政部門直接下撥到獲得獎補企業,不得撥付到第三方再轉付到獲得獎補企業。

第十八條

對於存在弄虛作假騙取獎補資金行為的企業,除追繳獎補資金外,還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及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九條

各市(地)智慧財產權局應及時將獎補政策惠及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等變更情況報送省智慧財產權局。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細則由省智慧財產權局、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智慧財產權獎補政策執行期為2021年至2023年,按照跨年兌現的原則,本細則執行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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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發放智慧財產權獎補資金近2000萬惠企500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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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蝸牛納@納傑智慧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