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蘋果碰瓷華為抄襲AIRPODS,國知局以未構成近似商標駁回!

這些年來,蘋果和華為在手機領域的競爭異常激烈,因為華為手機大有和iPhone平起平坐的趨勢。儘管現在華為手機因美國的一些操作受限,讓它和蘋果在手機領域中的競爭逐漸淡化,但在其他領域卻產生了不小的摩擦。

10月20日訊息,據企查查顯示,近日,華為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為公司)新增商標文書,型別為商標異議決定書,文書正文顯示,異議人為蘋果公司,涉及商標為“HUAWEI MATEPOD”商標。

蘋果公司認為

該商標惡意模仿、抄襲“AIRPODS”、“EARPODS”等商標

,但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認為證據不足、缺乏事實依據並准予華為公司“HUAWEI MATEPOD”商標註冊。

從該決定書內容來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認為:

被異議商標“HUAWEIMATEPOD”指定使用於第9類“耳機;電子晶片”等商品上。

蘋果碰瓷華為抄襲AIRPODS,國知局以未構成近似商標駁回!

第5414981號“IPOD”、

蘋果碰瓷華為抄襲AIRPODS,國知局以未構成近似商標駁回!

蘋果碰瓷華為抄襲AIRPODS,國知局以未構成近似商標駁回!

蘋果碰瓷華為抄襲AIRPODS,國知局以未構成近似商標駁回!

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商品與異議人引證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銷售渠道、消費物件均相近,屬於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但雙方商標英文字母構成不同,讀音及整體外觀區別明顯,因而

雙方商標未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並存使用在類似商品上一般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

異議人稱被異議人惡意摹仿、抄襲其引證商標證據不足,其另稱被異議商標的註冊和使用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並易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亦缺乏事實依據,國知局不予支援。

因此,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國知局決定:

第43609852號“HUAWEI MATEPOD”商標準予註冊。

難道就因為都是英文,又有個別單詞一樣,因此才提出異議嗎?

這讓蝸牛納想到此前華為公司分別與香奈兒公司、安德瑪公司打的圖形商標官司了。

先說香奈兒,該公司於2017年提起商標訴訟,稱華為公司申請的圖案為上下兩個交纏半環的商標,其設計與香奈兒公司在法國註冊圖形商標,即橫向交纏的兩個半環的設計有相似之處。

蘋果碰瓷華為抄襲AIRPODS,國知局以未構成近似商標駁回!

這場商標官司打了四年,終於在2021年4月,位於盧森堡的歐盟普通法院認為香奈兒公司的商標曲線更圓潤、線條更粗,方向是水平的,而華為商標是垂直的,

兩者外觀差異很大,故而判決駁回上訴。

結果華為公司才贏了香奈兒公司沒多久,便又和安德瑪公司槓上了。原因是與運動品牌安德瑪商標相似,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據此駁回了華為公司一項商標的註冊申請。甚至連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也認為華為公司的這件商標與部分引證商標均為純圖形商標,設計風格、整體視覺等方面相近,該商標與引證商標四構成近似。

蘋果碰瓷華為抄襲AIRPODS,國知局以未構成近似商標駁回!

直到今年6月,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華為公司的訴爭商標的圖形線條粗細完全相同,而引證商標四的圖形線條粗細差異明顯。從圖形商標的構圖要素、外觀表現等方面,

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四的構圖理念不同,設計風格、整體外觀以及相關公眾的識記均有差異,二者若使用在可下載的計算機應用軟體等第9類商品上可以區分。

而且,訴爭商標尚未初步審定,若與他人在先商標有市場混淆可能性,他人可以另行透過異議或無效程式予以主張。因此,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四未構成近似商標,原審判決和被訴決定相關認定不妥。

最終,

判決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就華為公司針對該商標提出的駁回複審申請重新作出決定。

畢竟華為公司申請註冊的商標數量較多,所以很容易引發這種商標糾紛。透過搜尋能看到,僅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華為終端有限公司等與華為相關的公司,申請的商標就高達上萬條。那麼其中會有一些商標與他人的構成近似,也就不奇怪了。

至於能否註冊成功,就看華為公司的智慧財產權部門如何應對。

當然,華為公司並不是“常勝將軍”,也有打輸官司的時候。此前北京法院

駁回了華為公司對於“鴻蒙”商標的相關訴訟請求。

主要原因是,其申請的“鴻蒙”商標,與河北鴻蒙廣告發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鴻蒙”商標,及北京海岸鴻蒙標準物質技術有限責任公司所持有的“鴻蒙CRM”商標存在類似,且均屬於國際分類為“42類 設計研究”。

蘋果碰瓷華為抄襲AIRPODS,國知局以未構成近似商標駁回!

關於商標近似,應該還是有些人不太清楚是怎麼判定的。

簡單的總結一下,主要看兩個方面。

一方面

要考慮商標本身在文字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其各要素組合後的整體結構相似;其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存在某種特定聯絡。

另一方面,

也要考慮雙方商標指定使用的商標是否屬於類似商品,主要指在功能、用途、生產部門、銷售渠道、消費群體等方面相同,或者相關公眾一般認為其存在特定聯絡的商品,以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一般認識綜合判斷。

雖說商標註冊得當可以避免同行業及類似行業的相同商標名稱的侵犯,保護企業形象,但是隨著註冊的商標越來越多,遇上近似商標的機率也越來越大,那麼企業應該如何有效避免商標近似呢?

1、詞彙

。商標要具有顯著性,用詞上不能使用行業通詞、流行詞等申請註冊;不可以註冊公眾人物,避免侵權的風險;不要用常見的詞彙,避免重複和近似。

2、數量。

當我們去註冊的一個名字的時候,查詢發現已被註冊,此時可以在原名稱的基礎上增加或者減少字詞,或者替換原有商標名。

3、元素。

在選取圖形商標的核心元素時,為了避開大量的近似商標,增加透過率,建議避開這種“熱門元素”,以一種更加寫意的表現方式進行商標設計的表現。

4、委託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

個人的能力畢竟是有限的,尤其對於查詢來說,很多時候有可能是我們查詢不到位造成了商標近似,而委託專業商標代理機構可以有效規避這種近似的可能性。

不過,即便在商標上做了一些變動,還是會出現被判定商標近似而被駁回的情況,然而這並不代表完全沒有挽救的機會。由於商標的人為審查存在不可避免的主觀因素,難免會出現商標近似的誤判,而商評委在複審時會有更為嚴密客觀的審查流程,因此當商標被以近似為由駁回時,可以嘗試駁回複審這一途徑。

總之,在申請商標時,最好選擇專業又有豐富經驗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這對商標註冊成功率的提升會更有幫助。

【納傑溫馨提示】

文中部分圖片來源於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僅以配圖表達無他意。另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公眾號立場,本公眾號轉載的目的僅用於傳遞資訊,如果您覺得該資訊不宜被公眾瀏覽或有其他原因,請聯絡我們進行刪除,感恩謝謝!

編輯:蝸牛納@納傑智慧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