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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產品在代辦專利申請過程中對名稱的規範

之前我們也有講過外觀在代辦專利申請中的注意點,包括了方方面面都是要仔細的,那麼外觀專利申請書上的產品名稱怎麼寫呢?跟著代辦專利申請的小編一起來看看。

外觀產品在代辦專利申請過程中對名稱的規範

申請專利的秘訣:專利申請過程太慢?可提交專利加快審查申請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名稱應在請求書中註明。該名稱應簡短、準確地表示要求保護的產品。

產品名稱應符合以下要求:

1。名稱以1~7個字為宜,不得超過15個字。

2。產品名稱應符合國際設計分類表中的名稱。

3。產品名稱應與設計內容一致。

以下名稱應避免使用:

1。包括人名地名、公司名稱、商標代號、型號或以歷史時代命名的產品名稱。

2。概括抽象名稱,如文具、飲具、樂器、建築物品等。

3。附有結構、功能或作用效果的名稱,如節油發動機、人體增高鞋墊等。

4。名稱有產品規格數量單位,如21寸彩電、手套、筷子等。

5。以產品形狀或顏色命名的名稱,如紅色外套和菱形尺。

6。省略寫法的名稱,如棋盤不能寫成棋,玩具車不能寫成車等。

7。以外國文字命名的名稱。

8。附有設計內容的名稱,如將書包寫成帶熊貓圖案的書包,或寫成某種動物或植物圖案的名稱。

以上就是外觀產品在代辦專利申請中對名稱制定的規範,希望大家在指定時注意要求,避免入坑,更多專利內容可持續關注代辦專利申請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