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新手機沒拆封就被“空中啟用” 商家竟稱是行業慣例

新手機沒拆封就被“空中啟用” 商家竟稱是行業慣例

網店裡的手機售價比官網低了幾百元,但小李買回家後才發現,手機早在他購買前7個月就被啟用,而商家竟稱這是“空中啟用”,是行業慣例。小李起訴商家構成欺詐,要求“退一賠三”。記者從北京網際網路法院獲悉,法院一審認定商家存在履行瑕疵,但並未構成欺詐,應承擔退款退貨的責任。

小李透過某電商平臺在一家手機專賣店購買手機,價格比官網便宜了200元,不過,商品詳情頁承諾了手機為“官方原封、正品保障”。手機到貨後,小李檢查確認其未經拆封。

因手機用了幾個月後出現故障,小李來到品牌客服中心維修發現,官方系統顯示的手機啟用日期,竟然比他購機的日期早了7個月。

小李懷疑這部手機是已被使用過的二手翻新機,而非網店宣傳的原封正品,於是他以網店存在宣傳誤導和欺詐為由起訴至北京網際網路法院,要求網店“退一賠三”。

庭上,網店辯稱,其店內的所有手機都是從官方正規渠道進貨,沒有質量問題。而小李的手機之所以被提前啟用,是被軟體進行了“空中啟用”,這是行業慣例,不經拆封直接啟用手機的IMEI碼,而非是必須經過拆封插卡才能啟用。

網店稱,“空中啟用”不影響手機使用和售後,且在商品詳情頁面中,已經標註了“部分機型存在空中啟用”字樣,小李應當知情。

為查明案件事實,法官向手機行業從業者及專家詢問了解到,手機啟用後,品牌方的後臺資料會有啟用記錄,品牌方一般以當地的啟用數量計算區域銷量。而“空中啟用”是指銷售者為了提高本地銷量以獲取提成,或為了從上游供銷商跨區域拿貨以節省進貨成本,在不拆封產品包裝的情況下,透過特殊裝置在出售前便將手機啟用。

而不同的手機品牌因售後政策不同,“空中啟用”的影響也不同。部分手機啟用後即視同於開封使用,小李選購的手機便是以啟用日期起算維保日期,但也可按購機發票日期為準起算。

經審理,北京網際網路法院認為,網店出售手機時,未就涉案手機的啟用狀態向小李作出明確的說明,存在履行瑕疵,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但因商品詳情頁已提示存在“空中啟用”,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網店存在欺詐故意,故一審判決網店應當承擔退款退貨的責任。

法官提醒消費者,“空中啟用”屬於手機出廠後的改動,極有可能影響產品的效能、安全和後續維保服務。在購買電子產品前一定要仔細檢視商品宣傳頁面的細節,下單之前多加詢問,儲存購買時的記錄、索要發票,收貨後及時到服務網點進行檢測驗證。而商家也應在售前對商品情況進行真實、全面的告知,不能以宣傳頁的“部分機型存在某種情況”或行業慣例為由推卸責任,侵犯消費者知情權。

編輯:徐慧瑤

流程編輯:吳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