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坐牢27年索賠2234萬,居然連這也有人“羨慕嫉妒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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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當張玉環蒙冤27年後無罪獲釋的新聞出來時,我就料定至少會產生兩波輿論:

第一波來自於“無罪釋放”的本身,這時候會有大量網友發出“正義會遲到,但不會缺席”的感嘆;

第二波會出現在張玉環申請國家賠償的時候,這筆錢的數目一定不會很少,他一旦提出來。

這筆錢就一定會再次引發輿論,而這時候人們就會責怪他“獅子大開口”、“就是想要錢”……

時隔一個月,2020年9月2日,張玉環終於向江西省高階人民法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申請賠償金額為2234萬元。

新聞出來後,果然有大量網友在新聞下面這樣評論:

“2234萬?一年接近一百萬!這27年牢坐得值呀,換了我去坐這牢也願意,我一輩子也掙不到2234萬給我的孩子呀……”

字裡行間滿滿的全是羨慕加嫉妒。

坐牢27年索賠2234萬,居然連這也有人“羨慕嫉妒恨”

圖片來源網路

這些原本喊著“正義從來不缺席”的網友,剎那間變了一個嘴臉,巴不得國家一分錢也不賠給張玉環,那樣他們可以繼續在對正義的呼籲中享受著有資格同情別人的優越。

很多人之所以會產生這種“失落心態”,是因為將近“每年100萬的索賠額度”和“自己的收入”來作比較。

認為自己一年都掙不到100萬,張玉環一年也掙不到100萬呀,他憑什麼拿這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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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必須要知道,張玉環向國家索賠,並不是等價的交換或交易。

人受到傷害的賠償,和打破一隻杯子的賠償不一樣。

杯子只需要照價賠償,而人的傷害無法估量。

舉個最粗淺的例子吧,比如有個小孩子被他的同學用鉛筆刀傷到了手指頭,這個“傷害”到底值多少錢呢?

如果雙方家長的私交很好,或者這個受傷孩子家長也很大度,那麼不索賠也就不索賠了。

類事情在家裡也時有發生,很多時候父母可能給孩子包個“創可貼”就完事了。

但問題是如果要索賠,那就會醫院做檢查,開出傷勢證明,然後對簿公堂……

這樣一來,可能就會產生不少於1000塊錢的賠償。

正因為“傷害”不能估量具體價值,所以“賠償”無法和“傷害”完全對等,而在旁觀者的感受中,又經常覺得“賠償”似乎總是遠遠多於“傷害”。

這其實是一種“錯覺”。

坐牢27年索賠2234萬,居然連這也有人“羨慕嫉妒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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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旁觀者所能看到的只是“傷害表象”和“賠償金額”,但一個人在這種傷害之下的生活,比如這個手受傷的孩子,他因為有傷口而不能洗澡,不能寫作業,不能玩遊戲,甚至在一段時間裡連筷子都拿不起來,平時手指頭稍一碰到什麼東西就鑽心疼痛……

這些對生活和學習造成的不便和影響,理論上都包含在“賠償金”裡。

如果非要給“傷害”和“賠償”畫一個等號公式,那麼這個公式應該是

“外人可見的表象傷害+外人不可見的隱性傷害=賠償金”

,但因為旁觀者總是有意無意地忽略“隱性傷害”,所以總覺得賠償金遠遠多於“表象傷害”——

比如一個用鉛筆刀劃出來的小傷口居然需要賠償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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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環向國家申請的索賠也是一樣。

他的賠償申請內容包括“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侵犯健康和後續治療費”、“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7年來的伸冤費用支出”等五項:

除失去人身自由外,近27年的牢獄生涯也吞噬了張玉環的健康;

他在被帶走前正值壯年,身體健康,而無罪釋放後的張玉環,至今雙手和大腿上還有當初被吊打、狼狗撕咬留下的傷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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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長時間羈押佩戴戒具,他的右腳已經嚴重變形,後續仍需要矯正治療;

張玉環近親屬時常為他奔波在南昌、北京等地,申訴控告而產生的交通費、通訊費和誤工費;

近27年無法侍奉母親,妻子病重改嫁,永遠失去陪伴孩子成長的遺憾……

別的什麼也不說,僅僅是坊間老百姓的那句“你家出了個殺人犯”,就足以使張玉環全家抬不起頭了;

而他的孩子原本可以在正常的家庭里長大,但他們卻一直在“殺人犯的兒子”的聲名中長大!

這所有的一切都是“隱性傷害”,旁觀者特別是網路旁觀者,是看不到甚至告訴你你也感受不到的。

這所有的“隱性傷害”都不是多少錢可以計算或衡量的,但只要涉及到“賠償”,總還是需要用錢來具象化的。

只是說,當用錢來表示的時候,人們往往會忽略背後的“隱性傷害”,只把“2234萬”和“27年”結合起來看,從而發出“要賠這麼多呀”的羨慕和嫉妒式感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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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2234萬”和“27年”相比真的多嗎?

我們也可以假設,如果張玉環不去坐牢,他到第5年的時候可能發家致富成為億萬富翁了。

他的兩個兒子可能都成了和馬雲、王健林一樣的人物,命運的事情誰知道呢?

馬雲和王健林小時候,也沒人想到他們會成為今天的馬雲、王健林吧!

當然,換一個角度來說,如果上帝能公佈一下張玉環的“命運簿”,也有可能會看到張玉環原本會在1995年意外離世的命運,而正是“牢獄之災”使他避免了“生命之災”,因禍得福了,但那怎麼樣呢?

總不能讓張玉環去感謝當年那幾個辦案不嚴的警察吧!

坐牢27年索賠2234萬,居然連這也有人“羨慕嫉妒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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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未發生的事情都是沒法假設的,國家不能用“馬雲和王健林”的身價來賠償張玉環,張玉環也不必從可能因禍得福的角度去感謝國家,一切只能用常態中的“相對值”來衡量。

在圍觀者看來,2234萬的索賠是“天價”,但在張玉環自己看來,或者說在相關的法律範圍內,這或許只是一個“合法合理的數目”,至少理論上存在一定的依據。

所以即使國家“還價”,相信也不會“還下來”太多——這和吃一包泡麵拉肚子索賠500萬是有本質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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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有的人說“坐這個牢也值”,甚至還有不少人表示“這樣的牢讓我去坐我也去”,那是因為很多人還沒走出這個誤區:

如今我們回過頭去看,張玉環是用27年的時間換取到了這個索賠的權利。

但事實上,從張玉環被抓起來的那一天開始,包括他本人和他的家人們在內的世界上任何人,都是不知道他會在什麼時候被放出來的,或者不知道什麼時候會槍斃的。

直到他被無罪釋放之前,世界上沒有任何人是有這個“27年”的概念的。

沒錯,如果明著告訴你關你27年給你2234萬,或許確實有人會答應,甚至還可能會有人要求“一年一付”,每年拿100萬給家裡造造房子,買買車子,開開廠子……

坐牢27年索賠2234萬,居然連這也有人“羨慕嫉妒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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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從今天開始把你當做殺人犯抓起來,即便國家暗中決定27年後會放你出來再給你2234萬,但你和你的家人們可不知道這輩子什麼時候能申訴成功,不知道什麼時候會放你出來,這時候,還有人願意去坐這個牢嗎?

在一切未知的前提下,就沒人願意了。

你連同事說你半句壞話都恨不得要和別人拼個你死我活,把你當成殺人犯關起來,你能扛得住?我怕你等不到27年早就自殺以示清白了!

吹什麼牛都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