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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紀元新社會新規則:我們怎麼對待他人?

王建平:每日一文:《感知論.第十部》(23)

《感知社會中的他人》

他人是人類發明的專有概念,他人指代的是除我以外的人。他人就是人,但是是相對於我的人。相對我的什麼?相對於我的生命,是我的生命之外的相同生命。生命的相同不是一件好事,因為生命的相同對於生命的獨立性沒有意義,相反只有競爭生存的意義。

新紀元新社會新規則:我們怎麼對待他人?

這種倫理關係決定了他人的意義,對於我們人類,他人具有極為特殊和極為複雜的含義,他人的存在直接導致人間倫理關係的複雜性,因為每個人都是我,每個人又都是他人,我與他人成了一對永遠轉換不過來的矛盾,我與他人天生註定了倫理關係的對立。所以,人類的存在模式是生存競爭邏輯模式,他人觀念成了人性永遠越不過去的鴻溝,他人觀念成了人間倫理永遠解不開的死結。

要解開這個永遠的死結,不是修改他人的意義,也不是制訂出人與人相處的規則和秩序,更不是加強約束與管理。要永遠結束人與人的對立關係,就是取消他人的觀念,再無他人存在。感知社會中其實就沒有了他人的概念,他人的身份與角色完全消解,就跟生物彼此間的倫理關係一樣。人是相同的感知體就不再是他人概念,感知體的共同性使人與人的關係不可能不密切,因為人都得藉助於他人來感知,諸多感知內容必須透過他人來完成和實現。透過他人的感知不但印證了事物的存在,而且彌補了個體自身感知的缺失,任何個體都不可能全面完整地感知到全部的存在,而所有相同感知個體的感知資訊集合,就在最大程度上地體現了存在的全貌。

因此,同一物種的存在策略就是感知互動和感知互通,這才使該物種與存在全面整合在一起,這才是該物種得以長久存在的保證。為什麼同一物種個體的數量越多,該物種存在度就越高?這就充分說明,同物種個體間的感知資訊量越大、交流度越高、該物種的綜合性存在就越牢固,就越具有存在的活躍度、穩定性和持續性。生活在這種生物群體中的個體就處於愉悅態中,即便同物種間有爭食、打鬥和爭奪配偶的行為,那恰恰是它們感知交流的方式,絕非是你死我活的生存競爭,這與人的他人觀念有本質上的不同。所有生物物種中無一是因為物種內部發生你死我活競爭而導致物種滅絕的,因為它們絕無這樣的倫理關係,不可能發生這樣的倫理矛盾衝突。這種倫理競爭只發生在異種之間,因為感知屬性相異,異種不具有感知共同性及感知互動性和感知互補性關係,所以異種間只有生物鏈、食物鏈關係而不具有同種共存的共體關係。我們誤將異種間的關係搬至同種間進行,這是我們認識上的重大錯覺,導致人類倫理執行犯下重大錯誤。

新紀元新社會新規則:我們怎麼對待他人?

感知社會中人的意義改變,他人觀念不復存在,人與人的倫理關係迴歸到生物存在的本理上,即人與人的關係是相同感知體的關係,人與人之間只有感知共享及感知互動和感知互享關係。不但再無生命競爭概念,而且,每個人感知內容的最大來源是社會,社會就是他人集合的總和,因此,人都在依賴於他人存在,人無時無刻不在感知他人。人與人之間不但是生產合作關係和生活夥伴關係,更是相互感知關係,人必須依賴與他人的感知互動來確定自己的行為。這種感知互動不僅僅是語言上和行為上的交流,人與人感知互動的方式、過程極其微妙性我們還遠遠沒有認識到。我們對人與人行為的相互模仿、情感及心理的聯動及互相影響的認知遠遠不夠,社會給予人的一切無不來自於他人的利益。在感知社會中,人對於人只有利而沒有害,因為任何損害製造的都是不良的感知,這不符合我們的行為目的。所以,人與人的關係必然親密無間,遠遠超過人與人互愛的意義,遠遠超過人與人血緣關係的意義,遠遠超過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意義,遠遠超過人與人精神同盟和利益同盟的所有意義。

人與人只有在共同感知的意義上才是真正大同,人與人的相同具有絕對的倫理意義,人與人的不同則具有感知意義。在感知社會中,他人的一切不同都具有極其寶貴的感知價值,正是由於人的不同性格、不同認識、不同判斷、不同趣味、不同愛好、不同經歷、不同角度……等等諸多的不同,才構成了這個美麗無比、多姿多彩的感知世界。在感知社會中,人的不同就是無窮無盡的感知活力和感知驅動力,這種不同有利於感知存在,是感知存在無窮無盡的資源。

新紀元新社會新規則:我們怎麼對待他人?

在感知社會中,真正有價值的財富絕不是物質,而就是人,是保持著各種不同新鮮感知的人、是保持著感知創造力的人、是不斷給予他人以新鮮的和美好的感知資訊的人。感知社會中,人人都是這樣的人,人無法不是這樣的人,因為這就是感知體的本質體現,是感知愉悅的目的決定了人就是這樣的人,絲毫也沒有刻意為之。(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