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從高彥事件談人的基本權利的四個維度

最近山東藝術學院一事在網上引起了軒然大波,我只想談一個關鍵詞:自由。我不知道大家怎麼看待自己結束生命這個事情,這是一個非常嚴肅和沉重的話題。我能想象到高同學在生命的最後階段,做出那樣的選擇之後的痛苦和彷徨。但是採取這樣的行動,大部分時候是一種無力者、無奈者、無助者在最極端的情緒和情感狀態之下,所能做出的最決絕和最絕望的行動。他的本質訴求就是:

如果我已經沒有了選擇的權利,至少我有選擇自由的處置自己生命的權利。

從高彥事件談人的基本權利的四個維度

其實這句話背後是有著極其深沉的絕望、無奈和痛苦的,為什麼我要探究這個問題?因為我們要去防止悲劇的發生,我們不能只是輕飄飄的,對類似高同學的朋友說一句你要堅強,你不能選擇這樣極端的方式來結束自己的生命,你還有父母親人朋友愛著你之類的話,雖然很正確,但是並不是解決問題的核心關鍵。關鍵在於做出這樣的選擇,大部分是一種抗議,是一種反抗!但是他們至少是善良的,他們用傷害自己的方式來表達反抗。我們不能漠視這種反抗背後的思考模式和行為模式,我談自己一點粗淺的看法,希望能對大家有一點啟發和幫助。

從高彥事件談人的基本權利的四個維度

如果有朋友在某些時候有這樣的想法的時候,我希望你也能按照我的看法思維,去思考一下解決的路徑和辦法。這個問題的實質在於人對於自由權利的追求,人的自由不是一句空泛的口號,他可以被分解成四個大的維度,而每一個維度上的深度思考,都構成了在法哲學基礎上的人的基本權利的深度探究,這

個維度就是:

人對自己身體掌控的自由

人對自己生命掌控的自由

人的靈魂和思想上的自由

人在表達和行為上的自由

當然這四個自由他有內涵、有邊界、有定義和約束,對於詳細的定義,推薦大家看看《人的權利與人的多樣性》,因此當自由在任何一個維度上被剝奪的時候,這是除了死亡以外最嚴重的懲罰或者說傷害,而人類之間的互相傷害甚至是迫害,無論是合法的還是非法的,回到最本質的邏輯,就是在剝奪這四個維度中的某一個。而當一個朋友選擇了採取結束自己生命的方式,去對世界表達反抗的時候,他其實就是用對生命掌控的自由,來對其他人或事情所賦予的不自由,進行的最為極端的反抗。

從高彥事件談人的基本權利的四個維度

但是這裡我再重申一下,這不是對這種極端行為的美化或者賦予意義,我並不希望有人將我的這種講解,視為對自我結束生命行為的正當化或者美好化。因為人對自己生命的掌控自由,並不能必然的推匯出人對自己生命的結束是一種權利,或者說是一種自由。

高同學的這種極端反抗是用一種對自由的極度追求來反抗現實社會給予的不自由,或者說某種自由被剝奪後的痛苦。因此當這個底層邏輯被你理解之後,你就應該明白能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不在於或者不主要在於,讓這些朋友放棄這種最後的絕望的反抗,而是解決前面那個問題。就是什麼人什麼事導致他哪一個維度的自由被剝奪,讓他產生如此巨大的痛苦。而對於我們每一個人而言,不要成為這種惡的幫兇,不要成為他人自由權利的牢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