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戀愛時有多卑微 婚姻裡就有多愛講道理

戀愛時有多卑微 婚姻裡就有多愛講道理

“我願意用自己作奴隸,獻上自己的心,給我所愛的人。我說我很頑固地愛你,這種話到現在還不能用別的話來代替,就因為這是我的奴性。”

“××,莫生我的氣,許我在夢裡,用嘴吻你的腳,我的自卑處,是覺得如一個奴隸到地下用嘴接近你的腳,也近於十分褻瀆了你的。”

上面這兩段話摘錄自1931年6月沈從文寫給張兆和的情書,其實更準確地說是單方面的追求信。因為直到1932年,在沈從文單方面頑固追求三年之後,張兆和才終於被沈從文的頑固打動。

沈從文的這些文字多卑微啊,而且是

心甘情願,深陷其中的卑微

。但這種卑微並不只是沈從文獨有的,甚至可以說,

在戀愛階段,人不分男女,往往都是卑微的

人生若只如初見,在相遇的初期,是多巴胺分泌最為旺盛的階段,讓人失去理性,你眼裡的人全是優點,你對ta只有熱愛,只有迷戀,

你心甘情願的吵著嚷著要去做奴隸,要為對方付出奉獻,哪怕對方自己不理不睬,也毫不計較。

相信每一個經歷過戀愛的人,再看到這些熱切卑微的文字,總會有共鳴。但當熱戀過去,特別是進入婚姻之後,這些感性的卑微就越發稀缺了,開始喜歡講道理了。

從生理上講,隨著兩個人在一起時間久了,越來越熟悉,彼此間的多巴胺分泌越來越少,理智自然要回歸。

從心理上講,愛講道理,是因為人總是喜歡改變對方,雖然常常被冠以“愛”或“為對方好”的名義,

但實質上卻是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希望對方按照自己的意圖去發展去進步。

但現實是殘酷的,人是最難以改變的,可以引導但千萬不要強求,強求多了對方會感覺到壓迫而不是愛,而要求的一方,總是得不到迴應,期待的改變一次次落空,自然就會失望,甚至心生厭棄。

再加上繁雜零碎的生活瑣事,齟齬和嫌隙與日俱增,裂痕也就不斷增長。

從你儂我儂的戀人,到相持不下的怨偶,這就是感情的嬗變,也是人的宿命。

我常常想,如果婚姻中的人們能夠常記起戀愛時的卑微,是不是可以少一些執念,還伴侶以溫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