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她捶殺了丈夫,我卻希望法庭判她無罪!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條鐵律放之四海而皆準,也是大眾心裡預設的公序良俗。

可是,她捶殺了自己的丈夫,我卻真心誠意地盼望著法院判她無罪!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文中一律都是假名!但真人真事,直到今天,法庭還沒有宣判。

劉女士,45歲,重慶人。

2020年7月9日凌晨4點,她用鐵錘,多次錘打俯臥在床的蔣某銀,致蔣某銀脾臟破裂大失血合併重度顱腦損傷而死亡。

她捶殺了丈夫,我卻希望法庭判她無罪!

最毒婦人心?不,你沒看到她悲慘而又善良勇敢的一生!

1996年,劉女士和龍某結婚,婚後生有一對兒女,公婆對她讚不絕口,農村的家庭雖不富裕,但家庭和睦,夫妻恩愛,對子女盡心照顧,對公婆孝順贍養。

好日子只維持了十六年!

2012年,龍某車禍身亡,肇事車司機逃逸,他們沒有獲得賠償,反而花光了所有積蓄才將龍某遺體運回老家安葬。

從此後家裡一落千丈。公公雙目失明,婆婆積病難醫,兒子剛15歲,女兒只有5歲。劉女士一人操持家務,下地勞作,四張口嗷嗷待哺,全家人指著她一個人!

於是有人好心介紹蔣某入贅,希望能給家裡帶來勞動力和希望。哪知引狼入室,從此家無寧日不說,老老少少受盡毆打和折磨。

無論老幼,想打就打,無需理由。劉女士懷孕,捱打是常事。兒子不但被打,還被蔣某用柴刀追著砍,甚至被摁進水缸裡差點溺死;女兒被打已成習慣,只要蔣某一指板凳,就知道要被罰跪!

老人也沒有逃過魔掌!捱打捱罵是家常便飯,令人髮指的是,2015年4月,蔣某稱要睡了婆婆,將阻撓的公公打得橈骨骨折,輕傷二級,婆婆嘴唇撕裂,長期無法進食!

你以為她們沒有反抗嗎?不,她們不但多次反映給村委,還多次報過警。唯有2015年4月這一次,被警方逮捕,16年,判處故意傷害罪,入獄一年!

短暫的一年安寧才過,出獄的蔣某變本加厲,劉女士多次被打得臥床不起,兒子不敢回家,兩個女兒(劉女士為蔣某生了個小女兒)公公婆婆更是被趕出了家門!最令人目眥欲裂的是,蔣某將罪惡的手伸向才13歲的繼女。

2019年8月,長期被打的繼女第一次面臨其他的危機,蔣某不懷好意的將門關住,試圖強姦她,她拼命反抗,褲子被撕爛,蔣某用手性侵,導致繼女下體出血。

幸運的是繼女將這件事告訴了劉女士,於是,劉女士雖然害怕蔣某,還是一直提防反抗、嚴防死守,蔣某才沒有得手。

一直到2020年7月8號,也就是案發時!

蔣某承諾將拆遷賠償款給繼女,但是要繼女做他的小老婆,同時照顧他和劉女士生的小女兒。繼女不同意,被罰跪了一個多小時,劉女士不肯讓女兒繼續跪著,懇求讓女兒上樓睡覺,蔣某獸性大發,當著她的面要強姦繼女,劉女士死命抱住蔣某,蔣某扇了無數耳光,用力踢打她,她還是不敢鬆手,一直拼盡全力抱著已經脫掉褲子裸露的蔣某,直到蔣某掙脫不開,俯臥在沙發上休息也不敢離開,只能讓女兒上樓休息。女兒上樓後,蔣某銀再次起身扇她耳光、用拳頭狠狠打她頭部、用腳踢打後背。因為不敢還手,她只能把蔣某銀抱住防止他上樓。蔣某多次強調說天亮後要在公路邊大庭廣眾之下強姦繼女!

防得住今天,防不住明天,對女兒的擔憂,對丈夫的恐懼,對這8年來暗無天日的家暴的憤怒,對兒子公婆有家不能回的哀傷,劉女士起身拿起鐵錘,捶死了蔣某!

事後,她沒有逃逸,而是要求已經醒來的小女兒去找人來!

7月10日警方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將其刑事拘留,7月23日經檢察院批准被逮捕。

她捶殺了丈夫,我卻希望法庭判她無罪!

事發後,同村及鄰村1000多人,聯名為她請願。大家一致認為劉女士為人忠厚、勤儉持家、以禮待人、遵紀守法;蔣某蔣性格殘暴,作惡多端,在鄉里一直惡名遠揚,更對劉女士及其家人長期實施家暴,多次對繼女圖謀不軌,請求給予劉女士從輕從寬處理。

7月24日,得知事實的蔣某五個家屬,不約而同的為劉女士出具了諒解書。

她捶殺了丈夫,我卻希望法庭判她無罪!

劉女士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成為庭審焦點。公訴人認為,蔣某被害時已睡著,犯罪已經終止,控方不認可劉某會的行為是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劉某會故意殺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被害人有重大過錯,劉女士自首且獲得諒解,量刑可從輕。

律師表示,該案爭議的地方在於“防衛是否適時”。在案發時強姦犯罪看似已經結束,但繼女被強姦的危險依然存在,應認定為正當防衛。

目前,該案還沒有宣判!

也許是因為我不懂法,也許是因為對家暴深惡痛絕,我個人強烈的偏向於正當防衛,防衛不過當。

一起來看劉女士對家暴對蔣某的反抗,從婚後不久蔣某暴露出真面目,劉女士及家人就多次反抗,劉女士孃家人也出面干涉過,村委會也介入調解過,但是都沒有起到任何作用,反倒助長了蔣某的囂張跋扈。報警後,也只有老人輕傷那次受到了法律的懲罰。但短短一年,出獄後的蔣某變本加厲。

即使劉女士再報警,馬上申請反家暴個人人身保護令,在偏遠的農村,這個保護令能不能起到作用?我認為作用不大形同虛設。唯一可行的,是劉女士帶著公婆兒女,遠遠的躲到一個不會被找到的地方去,但劉女士的其他家人、公婆的其他家人都在本地生活,蔣某多次威脅過敢離婚離開就殺了她們的家人,劉女士根本就不敢嘗試離開。

案發之日,假如在凌晨未殺人之前報警,根據蔣某的罪行,對未成年人強姦未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假如蔣某被逮捕歸案,最高懲罰是十年,十年後,蔣某出獄時,劉女士又該何去何從呢?

當然,以暴制暴永遠都不是值得推崇和讚揚的。如果在第一次實施性侵行為時就報警,在案發當日也堅決報警,讓法律來保護自己和孩子,也許今天的局面又不相同,但是,不管是什麼局面,蔣某就像是個不定時的炸彈,劉女士一家人一直都會有隱憂和後患存在!

難道善良的人在面對惡人時只能委曲求全或者退避三舍嗎?難道只能等做惡之人犯下不可挽回的過錯時,善良的人才能反擊嗎?

我衷心地希望劉女士最終的審判結果是正當防衛!

朋友們,你們覺得,劉女士是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還是故意殺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