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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不怕?按日連續計罰,寧波一企業夜間施工擾民被罰10.92萬元

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 唐旭鋒 通訊員 李佳靜 朱科娜

小時記者今天從寧波鄞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獲悉,12月25日,該局明樓中隊對轄區一施工單位夜間施工擾民案件作出處罰,罰款金額累計高達10。92萬元罰款。

據瞭解,這是《寧波市環境汙染防治規定》修訂以來,執法部門辦理的第一個“按日連續計罰”的夜間施工擾民案件。

今年10月底,明樓中隊夜巡至徐戎路某工地時,發現該工地夜間超時施工,噪音較大。隨後,中隊聯絡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夜間施工現場進行噪音檢測,結果顯示噪聲超標。11月1日,中隊向該施工單位送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1。8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但該企業對這點罰款並不以為然。執法部門在後續巡查中發現,企業仍舊存在夜間超時施工噪音問題,11月6日夜間,現場噪聲經檢測仍不符合排放標準。隨後,中隊送達了第二份《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並在此後開展第三次上門檢測,第三次檢測結果才顯示該工地噪聲排放符合標準。然而,該施工單位的罰款金額已經高達10。92萬元。

怕不怕?按日連續計罰,寧波一企業夜間施工擾民被罰10.92萬元

罰金怎麼會這麼高?從第一次的1.82萬元如何增長到10.92萬元?

小時記者瞭解到,根據2019年7月1日新修訂的《寧波市環境汙染防治規定》,在城市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在夜間二十二時至次日六時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建築施工作業。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特殊需要確需連續作業的,施工單位應當取得所在地行業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共同出具的證明,並在周邊醒目位置提前公示。違反規定進行夜間施工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施工單位受到罰款處罰後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按日計罰的特點為“兩個節點、不計過程”,即在行政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後30日內複查發現的第二次違法行為可按第一次的罰款金額乘以複查間隔日數給予處罰,最高30倍。如果企業不能及時改正違法行為,這個處罰過程可持續迴圈下去,一直到整改完畢為止。

本案中,鄞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明樓中隊11月1日送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第二日開始生效;11月6日複查時,工地仍在進行夜間施工,此時按日計罰就啟動了。從11月2日到11月6日,實施按日連續計罰,計罰天數為5天;原受到處罰的罰款金額為1。82萬元,連續處罰金額為9。1萬元,合計處罰金額達10。92萬元。因第三次抽查檢測資料達標,按日連續計罰隨之終止;若一直不達標,計罰天數就會一直往上加。

鄞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按日連續計罰的實行,加大了企業的主體責任和違法成本,對工地夜間施工噪音擾民違法行為產生震懾作用,推動全社會形成文明守法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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