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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竊賊冒名頂罪騙過公檢法三方 受害人感嘆“太不可思議”

盜竊案筆錄中,冒充的張偉華的人交待,2006年7月,因賣淫被鄒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警方在鄒城市拘留所、看守所、局檔案室查詢“張偉華”的案卷、照片、指紋等相關資訊均未果,後在府前派出所檔案室查到了“張文娜賣淫”的治安卷宗,但案卷中無“張文娜”的戶籍證明及照片。警方推斷,徐姍化名張偉華的曾用名“張文娜”進行賣淫,並以該名字接受的行政處罰。

記者/李東

莫名背上盜竊罪並留下賣淫案底汙點的張偉華

張偉華因忘帶身份證,不被准許看望親屬,她以“能背出身份證號碼”為由請求民警通融。民警錄入她身份證號後質問“你在號兒裡蹲過,不知道規矩嗎?”張偉華當場“一臉懵”,問“啥意思?”民警強調沒輸錯號碼,系統顯示她是原在押人員。張偉華堅稱自己沒過犯罪。

這是2019年6月4日上午發生在山東省鄒城市看守所訪客登記處的一幕。張偉華此後得知,自已的戶籍資訊裡出現了一條犯罪記錄。資訊顯示,她於2007年4月16日被鄒城市人民法院認定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她還曾在2006年因賣淫被行政拘留五天。

事實上,張偉華2006年初至2007年在距離鄒城450公里外的萊西市打工,未曾到過盜竊案案發地點,與在案失主、證人也不認識。兩件事,她都不知道。

2020年1月,鄒城警方對盜竊案核查發現,犯案人應該是張偉華弟弟的前女友“徐珊”。張偉華不解,當年20歲的小女孩怎麼騙過的“公檢法”?

女竊賊冒名頂罪騙過公檢法三方 受害人感嘆“太不可思議”

鄒城市人民法院2007年的判決書出現多處人名錯誤

這太不可思議了

第一次被看守所民警告知有犯罪記錄時,張偉華以為民警將身份證號碼輸錯了,她放慢速度又背了一遍,民警確認沒有錯。她打電話讓老公發來身份證照片,民警看著照片再次核對身份證號碼後,確認資訊顯示其為原在押人員。

1987年出生的張偉華是鄒城市太平鎮南亢村人,2010年結婚,婚後戶口遷至太平鎮夾道村。2006年春節後她與同村5個人去了萊西市的一個製鞋企業工作,到2008年時辭職回村。為證明自己沒有作案,她翻出在鞋廠打工那幾年的照片和企業代職工統一辦理的萊西市的暫住證,託朋友介紹律師諮詢解決辦法。

2019年6月5日,她從戶籍地派出所得知,犯罪記錄顯示其於2007年1月30日下午在南關房家窯街失主李珊租住的房間內,乘李珊外出之機利用李珊的鑰匙,盜竊現金2100元。辦案單位是鄒城市公安局府前派出所。當天,府前派所民警查詢並確認了這條犯罪記錄,收取了張偉華的情況反映材料,稱將向領導彙報。

張偉華出生在山東一個普通農民家庭,小學畢業後輟學,父母希望她早點上班掙錢,沒再讓她去上學。她結婚10年來,除給孩子上戶口外,沒跟警察打過交道。家裡人得知後都覺得莫名其妙。“怎麼無緣無故就給我兒媳婦扣了這麼個罪名?!”氣憤的婆婆要去派出所問情況被張偉華攔住,家人怕出亂子。

“不是我做的事,我不能稀裡糊塗就認了。”等待回覆中的張偉華越想越覺公檢法三方都弄錯太不可思議,她第二天又去了府前派出所。

接待他的民警調取了案件材料,檢視身份資訊後確定是她,還跟她說“冤枉你的可能性太小,你就別尋思了”。

正說著話的民警遞來一張A4紙,說是案件材料裡的被告人個人資訊,質問“好好看看,這是不是你?”她看到自己的戶籍資訊赫然在列,核對名字、身份證號、家庭住址、出生日期均無誤。資訊上的一寸照片也是她的,但她想不起來什麼時候拍的。

等她從孃家翻出第一代身份證時才確認,案件材料裡的被告人身份資訊裡的照片與她的一代身份證上的照片是同一張。這張身份證,她從來沒用過。隨後,問題又來了,她2005年已經辦理了二代身份證,案發的2007年怎麼可能還用一代身份證呢?派出所民警給出的“當年網路不發達,資訊更新慢”的解釋沒能說服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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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裡的張偉華的資訊材料

判決書出現人名錯誤

張偉華一再向親戚朋友堅稱從來沒有去過盜竊案發生地南關房家窯出租屋,也不認識失主李珊,案子裡的當事人不是她。在律師的指點下,她到鄒城市人民法院影印了卷宗。

這份審判員為蘆雅君的判決書中,張偉華於2007年4月16日被鄒城市人民法院認定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張偉華稱,她沒交過罰款。

盜竊案中的張偉華自願認罪,未請律師做辯護,案件適用簡易程式公開開庭審理。判決書一共兩頁,被告人為張偉華,但在法院認定事實部分,被告人姓名為“張偉娜”。鄒城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部分中,失主李姍名字被寫成“李娜”。

張偉華有些疑惑,“先不說我的身份資訊,蓋著法院公章的判決書怎麼能出現人名上的錯誤?”她看了訊問筆錄還發現,家庭情況供述中,張偉華的母親和弟弟的姓名也寫錯了。詢問筆錄上的簽名字跡與指紋也不是她的。

判決書上的張偉華於2007年2月3日因涉嫌盜竊罪被刑事拘留。鄒城市公安局製作的送達當事人家屬的拘留通知書副本上顯示,拘留時間為當晚21時,但家屬收到通知書的時間是當天18時。家屬簽字處是張偉華父親的名字,張父告訴記者,他壓根沒見過這份通知書,更沒簽過字,沒捺過指紋。

張偉華將這些情況形成書面檔案於2019年9月11日反映給鄒城市公安局。一個月後,公安局出具處理意見,稱府前派出所就她反映的“有人盜用身份進行犯罪”已於6月立案,指紋鑑定工作已在進行中。但,張偉華並未收到立案通知書,亦無民警採集她的指紋資訊。

2020年1月2日,張偉華在網路信訪系統中再次反映了她遭遇到的情況。1月7日,她又一次收到鄒城市公安局的受理告知書,稱公安局將於2020年3月6日前辦結。此時,距張偉華第一次向公安局反映問題已過去6個月。期間,她還向鄒城市人民法院、鄒城市人民檢察院、濟寧市人民檢察院反映問題,均未得到回覆。

張偉華在網路信訪系統中向山東省政府信訪局提交材料第二天,信訪件經濟寧市政府信訪局被交辦給鄒城市公安局。鄒城警方針對此信訪件在2020年1月15日做出處理意見。這份處理意見寫明,公安局經過指紋比對和筆跡鑑定能確定訊問筆錄上的指紋非她所留、簽名非她所寫。公安局還稱,於2019年11月11日對張偉華報稱的侵犯公民個人資訊一案正式立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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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偉華的父親否認在拘留通知書上籤過字、捺過手印

賣淫治安案也被冒名

究竟是誰冒用了張偉華的資訊?案卷材料裡並沒有嫌疑人指認現場的照片,但張偉華從判決所標的被告人“化名張文娜、徐姍”看出了線索。

根據張偉華的分析,“張文娜”這個名字是她讀小學時期用的名字,家裡有人也都這麼叫她。她覺得盜用她個人資訊的應該是熟悉她情況的人。她的朋友裡沒有叫徐姍的,倒是她弟弟曾經跟一個叫徐姍的女孩兒處過物件。因為女孩曾在她家住過,她有印象。

根據張偉華弟弟的回憶,他是2004年時在鄒城市人民醫院附近的網咖認識的徐姍,後相處過一段時間,當地人楊林也認識徐姍,但都與她多年未聯絡,沒有她聯絡方式。

徐姍在張偉華家住著的那幾天熟悉張偉華的個人、家庭資訊等情況,她曾有與家人合影。張偉華懷疑是徐姍盜用她個人資訊,便把合影交給了警方。

合影照片經盜竊案失主李珊辯認,案件中的張偉華就是照片中的徐姍。

鄒城警方在信訪處理意見中認為,2007年的盜竊案非張偉華所為,將呈請鄒城市政法委召開公檢法專題會議,研究啟動審判監督程式,撤銷2007年關於盜竊案的判決。公安機關將根據撤銷文字呈報上級公安機關在公安內網中刪除有關犯罪記錄。

7月28日上午,鄒城市檢察院檢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給張偉華打來電話,稱目前檢察院方面已做好相關準備工作,有疑問的話可直接與檢察院方面反映。並稱,當年的辦案人員可能涉嫌翫忽職守,若有疑問可向公安局提出。

北青深一度記者致電鄒城市公安局負責辦理張偉華身份資訊侵犯一案的負責人孫姓民警,其稱案件仍在辦理,不便接受採訪。

盜竊案筆錄中,冒充的張偉華的人交待,2006年7月,因賣淫被鄒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警方在鄒城市拘留所、看守所、局檔案室查詢“張偉華”的案卷、照片、指紋等相關資訊均未果,後在府前派出所檔案室查到了“張文娜賣淫”的治安卷宗,但案卷中無“張文娜”的戶籍證明及照片。警方推斷,徐姍化名張偉華的曾用名“張文娜”進行賣淫,並以該名字接受的行政處罰。

為尋找徐姍,警方查詢案卷中所留“張偉華”的兩手機號在2007年左右的機主未果,詢問“張偉華”所供述家庭住址所在村的村書記,得到的回覆沒有這個人。

來自警方的最新訊息,鄒城公安日前經努力再次將徐姍抓獲,偵查發現,徐珊也不是她的真實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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