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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錢一直是金融業處罰“重災區”,深證協推券商反洗錢自評估指引,剩餘風險評估結果分五檔

反洗錢一直是金融業處罰“重災區”,深證協推券商反洗錢自評估指引,剩餘風險評估結果分五檔

財聯社(深圳,記者 覃澤俊)訊,

深圳推出券業首個反洗錢自評估指引細則。

3月1日晚,深圳證券業協會面向行業釋出反洗錢相關的最新指引。深證協表示,為進一步推進深圳地區證券公司反洗錢工作創新與發展,建立更加健全有效的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機制,向行業正式釋出《深圳地區證券公司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自評估指引(試行)》。

根據《指引》及央行相關要求,證券公司應於2021年底前完成制度建設或更新,並於2022年底前完成首次自評估。

反洗錢一直是金融業處罰“重災區”,深證協推券商反洗錢自評估指引,剩餘風險評估結果分五檔

自評估把握4大原則,結果分5檔

深證協釋出的檔案源自今年1月央行反洗錢局的工作要求。1月26日,央行反洗錢局關於印發《法人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自評估指引》的通知,要求法人金融機構應在2021年底前制定或更新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自評估制度,以符合《通知》的總體要求,並於2022年底前完成基於新制度的首次自評估。

《指引》認為,有效的洗錢風險自評估是證券公司做好反洗錢與反恐怖融資工作、有效採取不同措施以管控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的基礎。證券公司按照風險為本方法,對本公司洗錢風險進行持續識別、評估,採取有效控制及全程管理,緩釋風險,進而有效防範洗錢風險。

《指引》指出,券商在進行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自評估應當遵循四項原則。

一是全面性原則。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自評估應當覆蓋證券公司與洗錢風險相關的所有經營地域、全部客戶、產品業務(含服務)和渠道;應當覆蓋所有與洗錢風險管理相關的相關部門以及分支機構;充分考慮各方面風險因素,貫徹決策、執行和監督的全部管理環節。

二是客觀性原則。以客觀公正的態度收集有關資料和資料,以充分完整的事實為依據,力求全面準確地揭示證券公司面臨的洗錢風險和管理漏洞。

三是匹配性原則。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自評估性質與程度應當與法人證券公司自身經營的性質和規模相匹配,經營規模較小、業務種類簡單、客戶數量較少的證券公司可以適當簡化評估流程與內容。

四是靈活性原則。證券公司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自評估方法和指標應當根據經營管理、外部環境、監管法規、洗錢風險狀況等因素的變化,適時調整自評估指標和方法。對於風險較高的領域,應當縮短自評估週期,提高自評估頻率,以滿足風險自評估的實際需要。

根據《指引》相關規定,控制措施有效性評估結果的有效程度共分為五級:非常有效、較有效、一般有效、低效、無效。證券公司固有風險和控制措施有效性總分與等級之間的對映規則分為高、較高、中、較低、低等5檔。

《指引》還規定,證券公司剩餘風險評估結果(即採取風險控制措施後餘下的風險)按照風險程度由低到高分為A 級(低風險)、B 級(中低風險)、C級(中風險)、D 級(中高風險)、E 級(高風險)五個等級。

反洗錢一直是金融業處罰“重災區”,深證協推券商反洗錢自評估指引,剩餘風險評估結果分五檔

《指引》提出,證券公司應當根據不同的自評估結果,採取不同的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於調整反洗錢內部控制架構、最佳化反洗錢系統配置、加強反洗錢工作人力資源保障、制定持續的整改落實計劃等。

同時,證券公司應當在完成本機構的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自評估及內部報告程式後的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和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報送自評估報告。

處罰重點落客戶識別,反洗錢處罰範圍擴大

根據普華永道的研究報告,截止至2020年3季度,央行公佈的反洗錢行政處罰金額累計高達4。9億元,罰單數累計456筆,其中機構處罰金額約3。43億元,個人處罰金額約1008萬元,約有98%的罰單採取了雙罰制。

關於處罰原因,主要集中在四大方面:一是未按照規定儲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二是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三是未按規定履行報送可疑交易義務;四是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其中“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是處罰最為密集的原因。

而2020年央行開出的首次罰單與往常相比有兩點不同:

一方面是被罰主體不是券商或銀行的分支機構,而是總部。被罰物件除金融機構外,還包括運營管理部、金融市場部、內控合規部、法律合規部、資訊科技部、信用卡中心、小微金融、直銷銀行、經紀及財富管理部、零售業務部等多個部門的高管,涉及面頗廣。

二是在第三季度在某證券公司營業部及某財產保險公司分公司的罰單中,首次明確列示對反洗錢專員的處罰。因此,義務機構應加強對一線反洗錢人員的反洗錢意識及技能培訓,持續地開展反洗錢合規宣導,梳理及完善反洗錢一線崗位的職責以及標準作業程式。

2020年,在港3家中資券商也收到了香港證監會開出的反洗錢處罰。

5月18日,西南證券附屬公司西證國際證券的下屬公司西證香港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方面存在內部監控缺失及監管違規,遭香港證監會譴責及罰款500萬元;6月22日,國泰君安香港公司因違反有關打擊洗錢及其他監管規定,遭香港證監會譴責及罰款2520萬元;6月23日,香港證監會公佈禁止國信證券(香港)經紀有限公司前負責人員、董事兼交易部主管朱麗華重投業界,為期12個月,因為朱麗華在處理第三者存款時違反了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監管規定而對其作出的處分。

〖 財聯社 〗

本文不構成投資建議,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