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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軟體開發人員因出售VPN獲刑:被判三緩三 罰款一萬元

2018-10-09 18:58 | 人民法院報

近日,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宣判被告人戴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式、工具罪一案,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寶山區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戴某原在某證券管理公司從事軟體開發工作。自2016年4月起,其為牟取非法利益,建立某網站,並在網站上出售VPN翻牆軟體的賬戶。同時租用境外服務商的多臺伺服器,向所出售的賬戶提供可以訪問國內IP不能訪問的外國網站服務。戴某於2017年10月10日被抓獲,截至2017年10月案發,戴某共計向數百人次非法提供VPN服務。

戴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審理中,被告人戴某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1萬元。

寶山區法院認為,被告人戴某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式、工具,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式、工具罪。據悉,該案是上海市首例構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式、工具罪的犯罪案件。

VPN普遍存在於我們日常的生活、工作中,使用者眾多。但翻牆軟體(VPN)一直以來遊走於灰色地帶,並未獲得電信主管部門批准,2017年工信部明確規定,未經電信主管部門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VPN,VPN被正式列入監管範圍。如果公民個人私自建立VPN,並以此牟利達到一定數額或向他人提供該軟體達到一定人次等,均屬於情節嚴重,將受到刑事處罰。

(原文題為《一男子因出售VPN獲刑》,原作者胡明冬。編輯樊成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