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理髮後“託尼”老師幫你拍照留念?要小心!

二月二龍抬頭已過

很多人都會到理髮店去打理一下頭髮

順便再做個造型

美美的迎接春天的到來

當你的“Tony”老師

對自己的傑作萬分滿意時

還會拍照留念

理髮後“託尼”老師幫你拍照留念?要小心!

網路配圖

然而,你不知道的是

這樣的留念照片還會用做

理髮店裡招牌廣告

理髮後“託尼”老師幫你拍照留念?要小心!

微博截圖

近日

浙江的小楊

花費406元在當地一理髮店燙髮

結束後

理髮師跟他聊天說“很帥”

原本小楊要自拍

對方表示

店裡有數碼相機

“店裡人幫拍,P好後,發你微信”

第二天小楊果然收到6張照片

一段時間後

卻發現其照片被理髮店

放到團購頁面上使用

理髮後“託尼”老師幫你拍照留念?要小心!

理髮店稱

消費者給好評後才發上網

開店多年一直這樣做

小楊便找了律師

錄屏取證後就與該店理論

對方很快就賠禮道歉

刪除團購網站和短影片上的照片

但對索賠的要求並未迴應

隨後

小楊以“消費者肖像權受侵害”為由

將該店投訴到當地消保委

店方承認

用小楊的燙髮照片發到網上

做展示和廣告,事先未經本人同意

理髮後“託尼”老師幫你拍照留念?要小心!

小楊表示

對該店燙髮(拍照)服務給好評

不等於同意店裡使用(公開)自己的

露臉燙髮照做廣告

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做廣告

違法侵權要擔責

永康市消保委調查後認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得到尊重的權利,享有個人資訊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廣告主或者廣告經營者在廣告中使用他人名義或者形象的,應當事先取得其書面同意。

本案中,涉事的理髮店,作為經營者、拍照者和廣告主,未經小楊同意,擅自使用、公開其露臉燙髮照片進行商業廣告宣傳,且不屬於法律許可的合理使用肖像行為,應當認為存在過錯,已構成對消費者肖像權的侵害,同時構成在廣告中未經同意使用他人形象的侵權行為,依法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侵權責任。

小楊的涉案照片,具有明確商業宣傳用意,廣告(展覽)持續時間較長,必然會給該店帶來一定的宣傳效益。

最終,經協商一致,雙方同意以侵權期間“涉案商品已售6單、銷售單價258元/單”來計算侵權賠償金額,理髮店賠償給小楊1548元。

新晚報綜合中國消費者報、@荔枝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