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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小時工作制是否違法?對於加班費是怎麼規定的?

在現實生活中有些勞動者的工作時間是比較長的,有些公司實行二班制的,勞動者往往需要工作12個小時以上,那麼每天工作12個小時是否違法法律?

網友詢問:

12小時工作制是否違法?對於加班費是怎麼規定的?

12小時工作制是否違法?對於加班費是怎麼規定的?

廣東凱成律師事務所何利軍律師解答:

一、十二小時工作制違反勞動法嗎

1、12小時工作不一定違法,這可以有兩種合法的演算法:

(1)員工一天工作12小時,一週工作3天。那麼一週的總工時為36小時,沒有超過一週40小時的限制。這樣的操作是合法的,比如公交車司機,很多都是按此來上班的;

(2)員工一天工作12小時,多出部分算加班工時。只要一個月加班時間控制在36小時內,企業的做法也是合法的。

如果企業要求員工每天工作12小時,怎麼算,企業都是違法的,即使超出部分按加班工時計算,也是違法的。

二、從工作制度來分,有標準工時工作制用工,不定時工作制用工,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用工3種方式。

1、標準工時工作制:適於工作時間固定,即每週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人員。例如行政人員;

2、不定時工作制:適於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需要機動作業或工作,執行彈性工作時間的人員。例如推銷人員等;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適於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需要連續作業或工作的人員。例如鐵路、航空、旅遊等行業的人員。

對於加班的情況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加班費,

用人單位延長工時應當依法支付加班費:

工作日加班的,加班費不低於平時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休息日加班又不安排補休的,加班費不低於平時工資的百分之二百;

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加班費不低於平時工資的百分之三百;

其他情形。

廣東凱成律師事務所何利軍律師解析:

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一)企業中的高階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二)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

(三)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不定時工作制,最大的特點就是實行此類工時制的職工工作時間不受日延長時間標準和月延長時間標準的限制,這個特點使得工作時間無法固定的員工工作時間安排既可以符合法律的規定又能滿足工作時間的不確定性,因此只有不定時工作制可以做到最為靈活的安排員工的工作時間,有效減少成本。

何利軍律師簡介

律所企業部、不良資產部帶團隊律師。畢業於華南師範大學、中山大學,獲法學、行政管理學雙學位。現任廣東凱成律師事務所企業法律服務部秘書長,北海國際仲裁院仲裁員,澳門國際仲裁學會研究員。曾任某國有銀行高階法務;廣州市2個區級圖書館特邀法律講堂講師;佛山人民調解員培訓督導;曾在某法院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