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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正在二審,勞榮枝換了律師,能逃脫死刑的法律制裁嗎?

今天8月18日,勞榮枝案件正在江西南昌高階人民法院二審,全國民眾都很關心這個案件二審的結果。勞榮枝被稱為蛇蠍美人,年輕時面容姣好,能歌善舞,但是她卻夥同男友法子英犯下了流竄作案,殺死7人的大案。在一審時,

2021年9月9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勞榮枝被判故意殺人、搶劫、綁架罪,決定執行死刑。

8月18日正在二審,勞榮枝換了律師,能逃脫死刑的法律制裁嗎?

在這近一年期間,還是發生了很多新變化,期間4月30日,因為“不可抗拒原因”中止審理,讓民眾驚疑,不過之前南昌市高院宣佈恢復審理,在8月18日開庭,不過是採取遠端影片方式進行審理的,民眾可以申請網上旁聽。從一審結束到現在這個過程中,勞榮枝表現出求生欲滿滿,不但按照家人安排更換了律師,而且一再翻供,不承認自己的罪行。據其二哥講,二審的目標就是推翻原判,希望發回中級法院進行重審。

不過倒目前看來,勞榮枝案件基本都是鐵案了,即使更換了律師可能僅僅是對過去一些模糊的犯罪情節進行甄別和清晰化,但是他不能改變整個案件的定性,也應該不會發回重審。截止到目前,從其親屬那邊,還沒有聽說有著新證據,可以推翻案情定性。發回重審的可能性較小,法院資源也是需要社會成本的,對於這麼一個窮兇極惡的罪犯,不會再浪費更多的成本和投入了吧?

法律保障被告人的權利,其中律師確實代表全力維護被告人的權益,不過這也有前提,那就是以事實為基礎。律師需要按照事實和法律規定為被告人進行犯罪情節的定性和量刑辯護。此時更換律師僅僅是法律專業的認知不同而已,不論是花錢多的大律師,還是指派的免費律師,他們都不能顛覆法律和事實制定的規則。

8月18日正在二審,勞榮枝換了律師,能逃脫死刑的法律制裁嗎?

勞榮枝和其家人天真了,如果更換律師就可以翻案成功,那律師不就是犯罪房子的天使了?這麼一件轟動全國的大案,基本上公安機關和檢查機關都會反覆推敲證據,辦成鐵案。如果這麼就能翻案了,那麼很多有錢聘請大律師的犯罪分子,不能能感覺可以僥倖逃脫法律處罰了嗎?

勞榮枝到案後,沒有過主動交代,都是偵查人員一點點查出來的,其中有個細節很耐人尋味,

檢察官發現其中一被害人殷某手書字條可能有他人新增字跡,疑為勞榮枝。公安機關技偵人員鑑定結論是:筆跡是一個人所寫,可能受心態等影響,略有不同。但是後來辦案組將該證據交由江西省檢察院技術部門進行筆跡鑑定。最終會檢結果是:送檢字條字跡與公安機關扣押的勞榮

枝筆記本中的字跡、勞榮枝案後寫的實驗樣本字跡為同一人所寫。

在此時,再提審勞榮枝,她才承認是自己加上了“他的同夥一定會讓我比剛才那個人死得還快”等威脅性話語。可以看出,勞榮枝從逃亡開始,就沒想著投案或者悔罪,被抓後,如果抵賴不了就承認,如果沒發現就不供述,一心一意的要逃脫法律的制裁。那麼為何一審時,不接受家人聘請的律師,而接受指派的免費律師呢?

推測心理來說,在勞榮枝被抓獲之後,估計被抓後,她也感覺到犯罪事實確鑿,也羞於愧見家人,所以被羈押期間拒絕見家人,也拒絕讓家人為其聘請律師,而接受了國家為其指定的律師進行免費辯護。當時認為自己逃亡20多年,多活了20多年的幸運,最終被抓獲,也決定接受法律的懲治。但是後來思想就變了。

8月18日正在二審,勞榮枝換了律師,能逃脫死刑的法律制裁嗎?

沒想到在庭審中發現,現在的法治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不但對證據高度重視而且更有寬容性。此時勞榮枝就動了求生的歪腦筋,她們的犯罪事實事隔久遠,很多證據已經湮滅,在存的證據也模糊不清,尤其是同夥法子因已經伏法多年,很多證據就變成了孤證,很難被核實。假如能夠堅決不承認,是不是有可能逃脫法網?即使不能逃脫法網,時不時可以減輕對自己的刑事處罰?

在一審期間,勞榮枝開始打造人設,堅決不承認任何的殺人的定性,還將自己也塑造成受害者之一。可憐巴巴地說“

20年暗無天日的生活我一直不敢面對,我非常害怕。我帶著畢業證去找工作,他不讓,讓我去坐檯。我真的沒有殺人的故意,我也是受害者,長期承受身體、心理上的折磨。”勞榮枝

在一審判決之後發表了所謂。“相信法律不會冤枉好人”的奇言怪論。

一審判決之後,她當庭就表示上訴,並且接受了接受了家人為其聘請的二審律師,求生欲滿滿,一心一意想逃脫死刑的處罰。但是這能改變小木匠被他殺死的事實嗎?這能改變7名受害者慘死的事實嗎?這能改變他們流竄作案,勞榮枝扮作坐檯女去主動勾引多名受害者,然後綁架、勒索,並且殺人越貨的事實嗎?這幾項罪名最高刑罰都是死刑。所以只要基本事實改變不了,二審仍然會維持原判,而且絕不會改判死緩。

8月18日正在二審,勞榮枝換了律師,能逃脫死刑的法律制裁嗎?

其實更多的人在案件思考中,可能更會發現在勞榮枝和法子英的犯罪組合中,現在勞榮枝口口聲聲指自己是法子英的工具人和受害者,但其實思考一下,很有可能法子英才是他的工具人,是她實現貪圖物慾實施犯罪的工具。因為

法子英接她上下班,家裡洗衣、做飯的活都是法子英幹,自己不會做飯;因為法子英為保護自己,讓自己在作案後先走,最終在勞榮枝逃亡後才進行供述;因為在與法子英三年共同生活共同犯罪過程中,勞榮枝沒有采取任何措施阻止犯罪,而是一起犯罪。

不論勞榮枝是不是受過所謂的高等教育,不論勞榮枝多麼喜歡說謊話,不論勞榮枝當年顯得多麼的清純,但其實其本質就是好逸惡勞,貪圖享受,覺得自己生的一副好皮囊,就應該過上隨心所欲的奢侈生活,為此不惜搭上了無辜人的性命。

8月18日正在二審,勞榮枝換了律師,能逃脫死刑的法律制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