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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榮枝二審更多細節曝光,筆跡鑑定人出庭作證

2022年8月19日,勞榮枝案二審第二日庭審休庭。

本日庭審中,檢辯雙方對勞榮枝所涉“常州案”、“合肥案”、進行了法庭調查和舉證質證,因為檢辯雙方爭議較大,將在8月20日繼續開庭。勞榮枝家屬、“南昌案”被害人家屬、媒體、法律界人士、群眾等70多人參加了庭審旁聽。

封面新聞記者從庭審現場瞭解到,本日庭審中,勞榮枝推翻了她曾對“常州案”、“合肥案”所作出的大量不利供詞,否認故意殺人,堅稱綁架、搶劫行為是受法子英逼迫,沒有共謀,不是主犯,而是脅從犯;

在勞榮枝辯護人要求下,法庭傳喚了兩名筆跡鑑定人出庭,對“合肥案”中“殷某某寫給妻子的字條”上是否有勞榮枝新增的字跡進行了質證;法院當庭播放了勞榮枝受審時的部分同步錄音錄影;檢辯雙方就合肥中級人民法院和南昌中級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上,進行了多輪舉證質證。

勞榮枝身著白色防護服參加庭審,在接受訊問階段,兩次落淚講述自己遭受法子英毆打虐待的過往,並稱嘴上曾被法子英打破縫針,現在還有疤痕,頭部曾遭法子英用凳子毆打凹陷,至今偶爾疼痛,“法子英常打得我身上好多傷,用衣服遮住後,還要出臺去給他賺錢。”

勞榮枝二審更多細節曝光,筆跡鑑定人出庭作證

勞榮枝案二審開庭。

勞榮枝辯稱:

“我一個當老師的,怎麼就把自己變成了搶劫犯”

8月19日,勞榮枝接受了檢方的多次訊問,當檢方問及作案細節時,多次回答“記不清”。勞榮枝稱,“我一個當老師的怎麼就把自己變成了搶劫犯”。

針對檢方指控的“表面從事陪侍服務,實在物色作案物件。”勞榮枝辯解稱,這都是被法子英所支配,“我工作是為了賺錢生活,我在法子英的控制下就是一個傻子,沒有能力辨別一個人有沒有錢,法子英要求我每天事無鉅細地向他彙報。”

檢方質問“為什麼要事事向法子英彙報?”

勞榮枝回:“你可以去問法子英。”

檢方提問:“你和法子英去了很多城市,是為了做什麼?”勞榮枝回答:“我要生活,去看看祖國的大好河山。”

檢方追問,“你說被法子英控制,為何還一起去這麼多地方遊玩”,勞榮枝回答,“我當時像行屍走肉,是被他安排。我還想去華盛頓呢,我能去得了麼?”

勞榮枝也辯稱她根本不喜歡法子英,恨他、害怕他,“我交朋友會選擇優秀的人。法子英實施的犯罪是低智商犯罪,如果讓我來選,我至少要找一個身家幾千萬元、上億的人。”

對於“常州案”,勞榮枝承認捆綁過劉某的腳否認捆過手,承認用老虎鉗“嚇唬過”想要逃跑的劉某,“也許擊打過,我記不清了,但絕對沒有見血,肯定沒有”。辯方認為,“常州案”的許多細節需要本案唯一倖存者劉某出庭質證。但劉某以涉及隱私為由不願出庭。

檢方在庭上反駁,從勞榮枝、法子英供述及證人證言等可以相互印證看出,該案中,從色誘到綁架,再到搶劫,不是一個人能完成的,二人是分工合作,系合謀。

對於“合肥案”,勞榮枝再次稱自己沒有合謀參與案件,沒有色誘殷某華。“那天是殷某華先聯絡我的,法子英知道了,讓我把他叫到家,法子英突然持刀將他控制。”

她說,如果是她來主導,肯定不會選殷某華來下手,“他沒有錢。”勞榮枝對案件中的多個主要細節一一否認,“沒有殺害殷某華,沒有買冰櫃。”

勞榮枝稱在隔壁房間看守鐵籠內的殷某華時,聽到了法子英殺害小木匠陸某明時的慘叫,“很恐怖的聲音,被嚇到。”在法子英落網前一天晚上利用“買夜宵”之機逃離了出租屋。客觀證據顯示,殷某華在7月22日10時22分用手機撥打了勞榮枝的傳呼號。

檢方當庭反駁,有證言及勞榮枝、法子英二人供述可以認定,冰櫃系勞榮枝所買。“買夜宵逃離出租屋”系勞榮枝單人供述,不應採信。一審判決中未認定兩人殺害殷某華,但認定系二人共同致死,勞榮枝應為此承擔刑事責任。

勞榮枝二審更多細節曝光,筆跡鑑定人出庭作證

勞榮枝案二審開庭。

辯護人質疑字條筆跡鑑定客觀性

筆跡鑑定人出庭作證

8月18日上午,辯護人對一審判決合肥案中關於“殷某華寫給妻子的字條上有勞榮枝自行新增的字跡”這一認定提出異議申請鑑定人到庭。封面新聞記者瞭解到,該字條系證明勞榮枝具有主觀惡性的關鍵客觀物證。

8月19日下午,法庭傳喚兩名筆跡鑑定人出庭進行了舉證質證。據鑑定人介紹,受委託的鑑定機構對檢材先後出具過兩份鑑定報告。第一份報告中,認定字跡為一人所書寫。第二份報告認定不是一人所書寫,新增的小字內容是勞榮枝的筆跡。第二份報告被一審法院所採信。

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曾刊載報道稱:檢察官在調閱法院法子英案案卷材料時,發現其中殷某華手書字條可能有他人新增字跡,疑為勞榮枝。對公安機關提出補充偵查對筆跡進行鑑定後,公安機關技偵人員得出的結論是:筆跡是一個人所寫,可能受心態等影響,略有不同。

為解開心中的疑惑,辦案組開展自行補充偵查,將該證據交由江西省檢察院技術部門進行筆跡鑑定。江西省檢察院檔案檢驗鑑定人稱,他們組織了全省檢察機關鑑定力量對該字跡進行會檢,並與中國刑事警察學院檔案檢驗系的專家會商,透過特徵比對,一致認為送檢字條字跡與公安機關扣押的勞榮枝筆記本中的字跡、勞榮枝案後寫的實驗樣本字跡為同一人所寫。

鑑定人在質證過程中稱:鑑定樣本中提取了勞榮枝落網前筆記本和落網後字跡,與紙條對比,確認是她字跡,稍微部分有差別,屬正常變化。

辯護人認為“檢材的鑑定過程有他人干預,客觀性存疑,希望重新鑑定筆跡”。此外,辯護人除了與勞榮枝筆跡鑑定,還希望與法子英筆跡進行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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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榮枝案二審開庭。

法院播放勞榮枝受審錄音錄影

面對審訊偶爾面帶微笑

8月18日,勞榮枝多次發言稱,偵辦人員經常誤解她的意思,質證筆錄和她的語言有一定出入。辯護人也稱,查閱受審錄音錄影是發現誘供、筆錄與語言不一致,審訊過程不合規的情況。

8月18日,經合議庭評議,一份筆錄因單人審訊被以非法證據排除,辯護人提出的其餘非法證據排除要求被合議庭駁回。檢方表示,曾花了1個月檢視勞榮枝受審訊時的監控影片,未發現勞榮枝及其辯護人所說筆錄與語言不一致的情況。

8月19日,勞榮枝再次在質證過程中,稱筆錄與審訊過程中的她所說的話不一致。法院表示,准許當庭播放部分勞榮枝受審訊時的同步錄音錄影片段。

庭審中播放的片段為勞榮枝在2019年12月31日關於“常州案”的錄影片段。封面新聞記者看到錄影中,勞榮枝身著粉色棉衣藍色馬甲,披髮,講話時上身左右搖擺,有時頭前後晃動,偶爾面帶微笑。因旁聽庭的訊號傳輸不佳,記者無法聽清勞榮枝和審訊人員對話的具體內容。

據辯護人和檢方質證,該段影片中說的內容,大部分與筆錄一致,但辯護人指出,勞榮枝稱“自己和法子英是一條繩上的螞蚱”的筆錄,沒有對應的錄音中出現。檢方迴應稱這段內容在其他地方出現,系辦案人員總結在此處。審判長表示,因庭審時間有限,合議庭會在庭後審查相關證據。

>>>案情回顧

勞榮枝於1974年生於江西九江, 1994年勞榮枝與法子英確認男女朋友關係,1996年至1999年期間,勞榮枝被指控與法子英先後在南昌、溫州、常州、合肥犯下4起綁架、搶劫、殺人案件。

1999年,法子英在合肥被抓獲,同年12月28日,法子英被執行槍決。勞榮枝逃亡20年後,於2019年11月28日在廈門落網。

2020年12月21日、22日,勞榮枝案在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21年9月9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勞榮枝被判故意殺人、搶劫、綁架罪,決定執行死刑。勞榮枝對判決結果表示不服,當庭提出上訴。

封面新聞記者 楊峰 石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