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案例回顧:2008年,河南一起荒唐的家庭倫理案

童年,在所有人看來不過是個天真浪漫的年紀,可也就是這樣一個平平無奇的階段,卻能影響人的一生。畢竟童年時期是對事物最直觀且純粹的感受時期,彼時無論是積極還是消極的情緒體驗,都轉換成個體的潛意識,並伴隨人的終身。

2008年8月2日,河南某警局來了一個面瘦肌黃且衣著凌亂不堪的少女,更令人驚訝地是,血跡斑斑的衣物與身子上的傷口融合在一起。僅僅只是從表面上來看,眾人當下便推測,該少女定是遭遇了什麼慘絕人寰的磨難。可女孩接下來的一句話,卻讓眾人陷入了沉思。

案例回顧:2008年,河南一起荒唐的家庭倫理案

“我把養我的父母殺了,你們把我抓起來吧,什麼結果我都接受。”

女孩在說出這句話之後,面色沒有任何表情,彷彿當下生命對於她而言,不過是個無關緊要的物件而已。這背後到底發生了什麼,這個才剛剛18歲的少女又是為何要做出這般殘忍極端之事呢?

面對警方的審問,女孩這才將自己的犯罪行徑如實招待,可當事情真相大白之時,眾人心中除了對女孩的憐憫,同時還有著對被害人的憎惡。

都說窮人的孩子早當家,柳丹年幼的時候便隨著母親的改嫁,與妹妹一同在繼父覃大山家中。但由於繼父常年酗酒,稍有不順便動輒打罵,母親因為過慣了孤苦無依的日子,所以即便如何被丈夫打罵侮辱,也從未想過離開。

案例回顧:2008年,河南一起荒唐的家庭倫理案

飽受苦楚的柳丹,為了不讓妹妹受到同自己一樣的磨難,於是便再16歲的時候選擇外出打工。在本該如花一般綻放的年紀,卻因為生計而不斷地忙碌奔波。兩年後,柳丹終於有了自己的第一筆存款。

可正當她美滋滋地想要將妹妹柳霜接到自己身邊時,推開門卻看到了讓她絕望的一幕,只見年僅15歲的妹妹不著一物且一臉痛苦地躺在繼父覃大山的身下,母親則站在一旁事不關己的旁觀。

尤其是柳丹帶著妹妹到醫院去檢查,並發現已經有了身孕之後,心中的怒氣直逼腦門。因為無法接受這個事實,柳丹漸漸對繼父與母親產生了濃濃的恨意,心中對兩人的報復之心,也隨著怨恨愈加的膨脹,陳年的記憶一併湧現在柳丹腦海。

原來這竟然是一起53歲繼父QF2個女兒被砍殺的案件,妻子旁觀同樣也被砍死!河南這起荒唐的家庭倫理案背後到底有什麼隱情?

案例回顧:2008年,河南一起荒唐的家庭倫理案

柳丹跟著母親來到繼父家中時,也曾期待父慈母愛的生活,縱然一開始覃大山脾氣暴躁,喜歡動輒打罵,但能有一個安穩的家已是心滿意足。可她卻萬萬沒有想到,2004年卻發生了巨大的轉折,噩夢悄然降臨。

彼時年僅14歲的柳丹雖然還不懂情愛,但在受到繼父對自己的暴力QF後,也知道這是一種違揹人倫道德行為。可當她向母親哭訴自己遭遇,並期待母親能為自己討個公道的時候,母親不僅沒有任何情緒波動,甚至還勸說柳丹將此事隱瞞。

年幼的柳丹就這樣在母親以被趕出家門的理由給嚇住了,縱然對母親的行為十分失望,但還是選擇了妥協。而覃大山因為有了妻子的幫助,再加上柳丹的妥協,更是肆意妄為,開始頻繁進出柳丹的房間,有時更是當著妻子的面與其親近。

彼時的妻子好似已經忘了遭受侵害的女孩,是自己的女兒,可她為了在這個屋裡有自己的容身之處,竟然選擇旁觀。

案例回顧:2008年,河南一起荒唐的家庭倫理案

身心飽受摧殘的柳丹,看著繼父如同禽獸一般對自己進行折磨,而母親為了清淨選擇袖手旁觀,對這家徹底絕望的她,在其16歲的那年選擇逃離。唯一令她感到慶幸的是,這對父母為了能夠更好地發洩獸慾,將妹妹送到外婆家。

彼時的柳丹便下定決心,所有的黑暗讓自己承受便足夠了,只要妹妹是身處光明,自己一切都是值得的,在外務工兩年的她,不僅是想要擺脫過去的黑暗,同時也是將妹妹帶到自己的身邊。

可明明眼看著一切都即將變好,卻突然發現自己當初的經歷,竟然如數都發生在妹妹身上,53歲的繼父竟然一連QF了2個女兒,一時無法接受的她,隨著怨憤的逐漸膨脹,心理扭曲走上了極端。2008年8月2日,柳丹與妹妹一起持刀將QF兩個繼女的53歲繼父砍殺,其妻子因為旁觀同樣也沒有逃過,隨後柳丹便獨自一人承擔了所有罪行。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回顧:2008年,河南一起荒唐的家庭倫理案

本案中,柳丹持刀砍人,對自己的行為能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十分期待,並且也確實造成了兩名被害人死亡的既定結果,從這一點上來看,柳丹行為已經構成了情節嚴重的故意殺人罪,很有可能會被判處死刑。

但相關司法實踐同樣也表明,針對於被害人一方存在明顯過錯,且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的,一般不應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並在事後在經過警方調查中,證實柳霜同樣也參與了此次犯罪。2008年12月30日,在法院對這起荒唐家庭倫理案的審理下,以故意殺人罪分別判處柳丹15年有期徒刑,柳霜5年有期徒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繼父與母親的行為縱然存有過錯,但也不能僅憑柳丹個人的行為就剝奪其生命權。可即便如此,繼父與母親還是枉為父母,能做出這種違背良心之事,所謂因果報應,以後同樣也不會有什麼美好的結局。

(注:《案例回顧:2008年,河南一起荒唐的家庭倫理案》人名均為化名,部分圖片為網圖;文章禁止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