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內審師修行與實戰(shenjizhishi)
儘管做了10多年的內部審計,如果有人問我“你知道有哪些審計方法?”,我可能只會想到幾個常用:面談法、分析法、函證法、監盤法、穿透試測試、重新執行等。
一、迷惑
如果再有人問:只有這些嗎?
說實話,本人也是長期處於迷惑中,有很多常用的方法或手段也不知道算不算審計方法?
(1)抽樣法,算不算審計方法?如果算,那它絕對是審計方法中最大的BOSS!
(2)符合性測試和實質性測試算什麼?可以歸到審計方法嗎?
(3)找外審代替內審開展審計業務,是審計方法嗎?
(4)業務部門自查自糾,然後由我們出審計結論和審計報告,算不算審計方法?
(5)直接間接地威脅恐嚇當事人,算不算一類審計方法?
(6)竊聽、監聽、監視算不算審計方法?
(7)釣魚執法(假裝客戶等)算不算審計方法?
(8)老闆出結論,你出報告和處罰單,難道就不能成為一種方法?
二、審計方法?
首先我們需要知道審計的方法是什麼?
方法一般是指為獲得某種東西或達到某種目的而採取的手段與行為方式;
那麼審計方法就是達到審計目的的手段和行為方式!
這麼看來,所有達到審計目的的方法都可以稱為審計方法。
所以網上一查,出來了一堆堆“莫名其妙”的審計方法,也不知道是內審師們寫的,還是外審師們編的?或者只是為了創新或者新奇而東拼西湊的玩意兒?
比如:資產價值法、人力資本法、因果分析法、否定之否定法、窗簾中間拉開式、解剖麻雀審計法。
哎!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這些奇葩的審計方法,除了讓人眼花繚亂和一頭霧水外,實務中是屁用沒有!
最有用的還是傳統的那幾個審計方法!
三、超然的三個審計方法
為什麼說“超然”呢?因為這三類已經不能簡單以“審計方法”稱之了。
1.抽樣法
我們的哪一次審計都可以說是“抽樣法”,因為你無論如何不可能蒐集和覆盤所有的業務過程,哪怕你全面跟蹤了業務,也不能還原所有業務因素。
更不要說,我們日常審計業務都是透過抽樣來審計的。
所以,抽樣法是內部審計的基本法則,完全可以成為審計理論的“基本假設”,就如同“會計理論”得以存在和成立的四大基本假設(主體、持續經營、分期和貨幣計量)。
2.符合性測試和實質性測試
符合性測試也叫控制測試或程式性測試,他是評估控制過程的一種方法。
實質性測試,常用理解就是達沒達到實質上的效果或結果。
符合性測試和實質性測試是審計體系裡的“哼哈”二將。
一個形象比喻,便於理解這兩個測試:一個大家族,富甲一方,但人丁單薄,你受家主委託,其他因素都很好,只有男女在屋內的事兒看不到,所以就委託你審計一下為什麼子孫這麼少。
符合性測試就是他們有沒有按程式操作:生理期、氣氛、前戲足不足、有沒有先動情再動作、姿勢對不對,精華外流了還是?等等;
實質性測試就是:女方有沒有中標?是雙胞胎還是多胞胎?
四、六項基礎審計方法
這些也是傳統的審計方法,從實用性角度分析,按本人認為的“重要性”來排序。
1.用腦:分析法
在我的經驗中,分析複核永遠是最核心、最重要的審計方法,這個方法貫穿整個審計過程;
(1)審前分析。蒐集審計資料後,先分析,找出異常資料和重點;這一步非常關鍵,是後續審計程式的指引,如果缺少這一步,後續審計會浪費大量人力物力,效率和效果都不好。
它包括資料分析,也包括推理分析。
(2)過程分析。雖然也有推理分析,但核心還是資料分析:比較分析、比率分析、相關性分析、變動分析、等等,我們財務理論中學到的分析方法,都可以使用。
(3)審計結論。根據不同的證據來得出審計結論,又很一堆分析方法,有資料分析,也有因果分析、流程分析。
2.用眼:檢查法或稽核法
在傳統分析方法裡,這個方法也排第二;因為需要透過稽核法,來看檔案、資料、各類流程手續。
一些合規性的東西,都可以透過對比稽核“標準”和“執行”來得出結論。
3.用嘴:詢問法
傳統審計方法中,詢問法排老大,但我卻將之排為第三。
之所以有如此差異,歸因於該審計方法的理論脫胎於外部審計,而外審對企業的瞭解較少,所以,在審計過程中詢問的資訊較多。
而內部審計,本身對企業就足夠了解,除了涉及一些非常專業的知識需要詢問專業人士外,其他的審計程式都可以不用詢問法。
比如:我們發現了審計問題或異常情況,直接發給被審單位,讓他們解釋就行。
有時候,從頭到尾一個問題都不需要問,審計報告就完成了。
審計過程中,會用到調查問卷法、問詢專家法(德爾菲法)、面談法,這些也可歸類為詢問法。
4.用眼:觀察法
這個很常用,一是觀察人(行為、心理、結果),二是觀察事(環境、物資、程式等)。
透過觀察找出異常,找出審計線索。
這個和檢查法不一樣,那個是看檔案性的東西,而這個是看現場,看實物,看動態。
5.監盤
說實話,對於內審來說,並不是常用,除了盤點現金、倉庫、固定資產外,其他的很少透過監盤的審計方法。
與觀察法的區別的就是:你在一邊看著別人盤點有形資產。
6.函證
對外部審計來說,這是一種最常用的審計方法,如果經歷過公司上市,你就會有深切體會:僅僅對銀行發的函證就能把人累死。
但是,對於內部審計來說,基本沒用過。起碼我是沒怎麼用過,最多的是讓合作單位給提供一些證明資料。
五、五大偏門的審計方法
除了以上寫入教科書中的審計方法外,還有一些偏門的審計方法。
但大部分審計方法,硬在分的話,都可以分到六類基本審計方法中。
之所以提出這些偏門的審計方法,是基於內部審計實務而言,常用到而又不好歸類到“明面上”的審計方法內。
1.草船借箭法
借專業人士或專家的手或口,找出審計證據、得出審計結論;
借老闆的虎皮疙瘩,讓各部門配合審計;
借外部審計為你工作,達到你的審計目的;
認識一位內審同行,就是此中高手,他的專業能力一般般,但會用審計方法來湊!
他會直接告訴被審計單位領導讓查什麼,你把問題給我找出來,結論得出來。不然,等我查時,問題就嚴重了。
正常情況下,被審計單位會乖乖送上完美的審計報告,合作共贏,和諧高效!
2.威懾法
雖然這個方法不正經,但是有很多內審人員在用。
當審計物件或相關人員不配合或不坦誠時,審計人員就用法律、用降職、降薪、辭退來威脅人,以達到審計目的。
對於供應商,以解除合同、停止付款等方法來威脅其配合工作。
當然,最常用的不是,借用“老闆說。。。。”的權勢來壓人。
3.融入法
審計人員融入到員工中間,瞭解小道訊息,打聽事實真相;
審計人員融入到客戶中,查驗自家公司的對外承諾和對外業務;
審計人員融入到採購人,去詢問供應商的各類資訊,等等;
最典型做法:釣魚執法!
4.監視法
和觀察法的區別是,不僅僅是透過用眼睛來看,而是透過攝像頭、錄音筆、私下旁觀,或者說偷窺等方法來獲取資訊。
也包括不經允許,私下檢視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手機資訊或檔案資料(小心犯法和不道德,如侵犯隱私)。
5.套話法
透過語言、表情、態度技巧,來迷惑對方以套取真實資訊。
和麵談和詢問法不一樣的是,審計人員可能用一些虛假資訊或誇張資訊來迷惑對方,以獲取對自己有用的東西。
就說這麼多吧,感覺自己好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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