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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乘網約車遺落LV包,司機稱“乘客撿到要六百”,合理嗎?

10月13日,家住長沙的王女士在朋友圈更新了這樣一條新訊息“包掉了”。

事情還要追溯到11日,當天王女士和朋友去烈士公園拍照,打網約車回朋友家時把包落在在司機的車上,但她直到13日回家時才發現這件事。13日傍晚,王女士聯絡到司機,但司機表示包被王女士後面上車的一個男子撿到,向王女士索要600元的報酬。

王女士告訴瀟湘晨報(報料微信:xxcbbaoliao)記者,包裡東西不多,但包的價格7900元,比較貴重。司機稱,撿到包的男子想找王女士要錢不好意思聯絡她。王女士隨後到派出所報案,在經過警方和其多次的溝通後,最終王女士轉賬給司機300元,司機也已經將包存放在快遞站。

女子乘網約車遺落LV包,司機稱“乘客撿到要六百”,合理嗎?

包遺落網約車,司機稱“撿到包乘客想要錢”

王女士和朋友是在警局裡確認了自己的包是遺落在了車上:“警局的監控也顯示,我們上車時挎著包,下車時候沒有。”經過聯絡平臺,王女士終於在13日下午和司機聯絡上了。

女子乘網約車遺落LV包,司機稱“乘客撿到要六百”,合理嗎?

王女士提供的與司機師傅聊天記錄顯示。司機表示他在瀏陽,對於包的事情,他只能幫忙問下後續上車的乘客。當晚,王女士多次微信聯絡司機,都沒有得到回覆。“那個包大概7900元,包裡還有一塊玉,是奶奶留下的遺物。”王女士告訴記者。

“第二天我用朋友手機聯絡到了他,我們說報警了他才說幫我們聯絡。”聯絡上以後,司機表示包被後續上車的一個男子撿到,並向王女士索要600元的報酬,表示會託人送包。

女子乘網約車遺落LV包,司機稱“乘客撿到要六百”,合理嗎?

除此之外,王女士還需加上150的車費一共750元,並說600元是給撿到包的男子,150是給幫忙從瀏陽送包的司機。王女士告訴記者,她曾向司機索要男子的電話時,司機表示男子撿到東西想要錢不好意思聯絡她。

對於是否存在這樣一個男子,王女士表示質疑,但畢竟包還沒到手,所以她也只能繼續和對方溝通。“我一說我去找警察協助,他就說再去問問。”王女士表示,她最多能夠給300元。

女子乘網約車遺落LV包,司機稱“乘客撿到要六百”,合理嗎?

“當我說如果他不同意我就找警察幫忙後,他說立馬給我郵寄過來。”王女士告訴瀟湘晨報(報料微信:xxcbbaoliao)記者,她是有想給司機一些報酬的,但司機態度讓她無法忍受。目前,司機已經將包存放在快遞點,王女士也將300元轉賬給了他。至於是否是後續乘客撿到的包,王女士表示她也會去了解清楚。

撿到他人遺失物,索要報酬合理嗎?

瀟湘晨報記者注意到,類似撿到失物索要報酬的糾紛其實並不少見。

10月3日,在廣東廣州,周先生的錢包被他人撿到後,遭對方索要5000元歸還費,對方稱“別報警嚇唬我,不然把錢包燒掉”;此外,在今年7月,長沙一名大學生在外打車時不小心把車遺落在網約車上,當他用同學手機聯絡司機時,卻被索要200元的“送還費”。

女子乘網約車遺落LV包,司機稱“乘客撿到要六百”,合理嗎?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等相關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傳統公序良俗鼓勵拾金不昧,助人為樂,同時也保障無因管理者可以獲得一定補償。

但同時,李律師表示,主張回報明顯高於保管成本成本費用或是沒有補償就拒不返還財物,則不能得到支援。如果乘客核查後發現,並不是乘客拿的包而是司機本人,那司機的行為則甚至涉嫌侵佔和敲詐勒索違法了,應當予以譴責和糾正。

瀟湘晨報記者鄭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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