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3日報道,年假調休怎麼用更爽?①春節:請5天連休13天;②清明節:請4天可拼9天假;③勞動節:請4天拼10天假,連上母親節妥妥的;④端午:請3天連休8天;⑤國慶:請2天拼11天假,出門旅行不是夢!這份最全拼假日曆,轉走不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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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年假你要知道這些
●你的年假有幾天?
職工累計工作年數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可休5天;累計工作在10年及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可休10天;累計工作在20年及20年以上的,年休假為15天。國家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期。
●什麼情況下單位可不安排年假?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不安排年假。但對於應休未休的年假天數,應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工資。但如果單位安排休年假,而職工因個人原因放棄,且提出不休的書面申請時,單位可不支付年假工資。
●辭職時年假沒休完怎麼辦?
單位與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假,應按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未休年假天數,並支付工資報酬。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哪些情況不能享受休年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沒修年假能要求經濟補償嗎?給大家分享一個“勞動者未休年假要求經濟補償”的案例。
小陳在2014年入職某公司,2018年和公司沒能就協商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解除了合同,公司依法支付了經濟補償。小陳認為,雖然公司支付了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但他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在2018年還有10天的帶薪年休假,由於工作原因沒休成,要求公司對未休年休假支付相應補償。
公司認為小陳是因為自身原因沒提出休年假,而且在2017年還休了2個月的病假,因此不同意支付年休假補償。
仲裁委審理後認為由於小陳在2017年度的病假沒達到3個月以上,公司仍須支付小陳2018年未休年假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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