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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零食給兒子吃了一包後發現“產品標準證號”已廢止,可以索賠嗎?

網購零食給兒子吃了一包後發現“產品標準證號”已廢止,可以索賠嗎?

記者 | 滿延坤

網上購買湖南嶽陽生產的休閒零食“魚棒”,在收到貨時,因為發現有些漏氣,查詢包裝袋上的“產品標準證號”後,發現證號的狀態為“已經廢止”,這是近日發生在重慶市民周先生(化名)身上的一件事。

8 月 3 日,周先生透過新浪黑貓投訴平臺將此時進行了投訴,希望按照《食品安全法》進行賠償。

產品保準證號是什麼?和食品安全有何關係?產品標準證號廢止,能依據《食品安全法》索賠嗎?記者介入調查。

網購零食給兒子吃了一包後發現“產品標準證號”已廢止,可以索賠嗎?

投訴:網購的魚棒零食發現標準證號已廢止

“我 7 月底的時候網購了一盒魚棒,是一種休閒零食,一共有 10 小袋,花了我 20 多塊錢,7 月 31 號的時候簽收到貨。”瀟湘晨報記者瞭解到,周先生買的是一種叫“小王子”牌的魚棒,生產地為湖南嶽陽,製造商為湖南洞庭水湘食品有限公司。

收到魚棒後,周先生 3 歲的小孩先吃了一包,等他自己再準備吃第二包時,發現包裝有點漏氣。擔心食物過期,周先生拿著包裝袋一看,發現生產日期為 2021 年 1 月 16 日,保質期為九個月,也就是說,魚棒還在保質期內。

隨後,周先生看了一眼產品標準證號,將這串證號在網際網路上搜索查詢後發現,該魚棒的執行標準在 2018 年就已經過期了。

周先生購買的“小王子魚棒”的產品標準證號為 dbs43/006-2013。記者透過查詢得知,“湖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發布《廢止風味動物性水產品乾製熟食》標準的公告 湘衛通〔2017〕12 號”提出,湖南省《風味動物性水產品乾製熟食》相關產品食品安全指標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動物性水產品》(gb10136-2015)的相關要求,風味動物性水產品乾製熟食(dbs 43/006-2013)在 2017 年 10 月 13 日之後,已經變為“廢止”狀態。

“希望生產廠家按照《食品安全法》進行賠償。”周先生說。

網購零食給兒子吃了一包後發現“產品標準證號”已廢止,可以索賠嗎?

迴應:系操作不當,將給予消費者幾百元感謝費

8 月 6 日下午,記者撥打了包裝袋上的聯絡電話,一名姓李的女性工作人員接通了電話,對方稱是公司的銷售內勤。“這個事情我們是知道的,出現了這個問題的原因是我們使用了之前過期的包裝材料,因此上面的標準證號才會出現作廢的情況。”

為何會使用此前過期的包裝材料?李女士稱有幾點原因。“我們有一批舊的、已經過期了的包裝袋,上面印的是過往的標準證號,之前把這批包裝袋放到了倉庫的一邊。同時,之前的倉管員調崗了,我們新來了一個倉管員,他可能不清楚這批包裝袋已經過期,再加上前段時間我們這邊下了雨,倉庫有些漏雨,工作人員在移動原材料的時候,或許也出了疏忽,導致之後用掉了這批舊的包裝袋。”

“對方之前聯絡了供應商,後面又聯絡了我們,大概是在 8 月 2 號的時候。”李女士稱,作為源頭廠家,廠內的工作人員在知道了這個事情之後,已經寫了情況說明,並將情況反映給了當地市監部門,“對方在聯絡我們之後,我們也會對消費者給予幾百元費用,作為感謝,如果不是他發現,我們可能還不知道(這個問題)。”李女士說。

李女士告訴記者,據工作人員統計,這批舊的包裝袋一共被用於生產三件、每件 360 包的相關食品,“在瞭解到情況之後,我們也及時將這三件貨進行了收回。”

對於給予消費者周先生幾百元的費用,李女士稱,這是對消費者表示感謝的,不能說是賠償。“我們作為一個小企業,不可能在生產、管理過程中百分之百做到沒有漏洞,加上沒有對消費者本人造成大的傷害,沒有對他產生大的影響,在未來我們也將加強管理。”李女士說。

律師說法:

執行標準是否超過備案有效期與食品是否安全沒有必然因果關係

針對周先生遇到的情況,他能否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生產廠家進行賠償?記者諮詢了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劉明。

劉明透過查詢一個相關判例後指出,法院認為食品是否安全,取決執行標準本身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是否嚴格執行標準,執行的標準是否超過備案有效期與食品是否安全沒有必然因果關係。

因此,消費者如要證明食品存在質量問題,應該提供有關部門的認定或者鑑定機構的鑑定報告,光憑執行標準過期還不足以證明生產廠家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

欄目主編:顧萬全

本文作者:瀟湘晨報 滿延坤

文字編輯:盧曉川

題圖來源:上觀圖編

圖片編輯:雍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