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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拆封後不能退貨了?最高法明確了!

網際網路的興起,改變了我們很多生活習慣,比如網購,讓我們足不出戶就可以購買到所需要的商品,但是如果有網購過的消費者都會發現一個問題,就是網購和線下購物還是存在一定區別的。

網購拆封後不能退貨了?最高法明確了!

比如最直接的就是商品質量的把控,線下購物我們能透過眼睛和手感等各方面資訊直觀

感受到商品的質量是否可靠,而網購則沒辦法,商品質量好不好基本要靠商家的良心了,透過圖片和影片的介紹我們是很難直觀的感受到商品質量的,因為這一切都可以作假。

當然隨著時間的推移,網購也變得比以往來

正規了,比如網購剛興起時,假貨氾濫,服務就更不用說了,基本就沒有,但是隨著競爭的平臺和商家不斷增多,這些平臺和商家的服務水平也在不斷的提升,比如客戶跟商家如果因為商品產生糾紛,可以透過尋找平臺來解決,還有就是現在基本上每一個平臺都會給出七天無理由退貨等各種貼心服務。

網購拆封後不能退貨了?最高法明確了!

雖然商品不喜歡或者質量有問題,退換貨變得比以前更簡單,甚至都不需要客戶出一分錢運費,但還是有一部分比較強勢的商家會開出一些霸王條款,比如最常見的就是拆封就不給退貨了,很多比較貴重的商品,特別是電子產品都會有這種霸王條款,只要消費者簽收商品,並且拆封了,就代表認可商品的質量了,就不能退了。

但是這種條款顯然是非常不公平的,因為如果不拆封根本就看不到商品,我們怎麼知道商品的質量有沒有問題,可是一旦拆封商家就不給退貨,這種霸王條款,讓很多消費者都深受其害。

網購拆封後不能退貨了?最高法明確了!

但是我們都知道社會是不斷在進步,法律也是會不斷完善的,針對網購時商家給出拆封就不給退貨的規定,近日最高法給出了明確規定,就是這種條款在法律上是無效的,消費者拆封後,商品質量有問題,平臺商家一樣還是需要承擔責任。

《規定》第1條對於“簽收商品即視為認可商品質量合格”“經營者享有單方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等實踐中常見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進行了列舉,明確有上述內容的格式條款應當依法認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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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網購時很多商家為了銷量都會

附贈一些贈品、獎品,或者透過消費券、積分以比較低的價格兌換商品,而對於這些贈品或者低價兌換的商品,很多商家都不願意承擔保修、保換等各種正常售後服務。而根據最高法釋出的《規定》顯示,這種贈品或者低價促銷的商品,給消費者造成的傷害,商家以後同樣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了。

還有就是

網路直播賣貨產生糾紛等各種新規,都將會在3月15日,也就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日起開始正式實行,這些新規的實行,能更好的保護好消費者的權益,對於我們消費者來講是無疑是一種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