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輿論正義不等於輿論暴力

作者:然玉

日前,上海市閔行區一中學教師廖某“高階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公示引發熱議。有網民指其曾有傷醫行為,有違師德,不應評定為高階職稱,也有人認為應給年輕教師改過自新的機會。(1月15日新華社)

兩年前的一起傷醫案,徹底改變了教師廖某的人生軌跡。這段時間裡,其遭遇了被人肉搜尋、被惡語攻擊等諸般不堪。直至現在“評職稱”又再一次引發了巨大爭議。儘管說,所有人都必須為自己的所作所為埋單,可是廖某所付出的代價,未免有些太過沉重了。有時候,網路總顯得無比健忘。而另一些時候,網路卻總是揪著不放。從最初的施害者到如今的受害者,我們已很難去界定廖某的角色。

而今,重新回溯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公眾或許能有更為理性、剋制的判斷。當初那個引得群情激憤的所謂“傷醫案”,在官方善後過程中被當作“民事糾紛”處理,並且當事雙方迅速達成調解協議,廖某也支付了相應數額的賠償。至此,本已結案,卻不料餘波難平。近兩年,正義感爆棚的網友們,以自己的方式繼續著對廖某的“制裁”。一時衝動的廖某,徹底被定格成了“暴戾”“無德”的惡人形象。這似乎構成為一種詛咒,始終伴隨著她的生活。

被稱作“傷醫女教師”,廖某便已處於極其被動的輿論處境。不少人的邏輯是,“廖某傷醫足見其師德有虧,這種人當然沒資格評職稱。”這一看似有理的說辭,實則漏洞百出。要知道,所謂的“師德”並不是一個什麼都可以往裡裝的概念。在相關法律法規中,對“師德”有著明確的表述與列舉。比照而言,教師在校外與本業無關的道德表現,通常都並不被納入“師德”範疇。事實上,閔行區教育局也說了,廖某不涉及違反師德,職稱申報與評審符合程式。

既然名曰“師德”,就當有明確的職業指向和業務關聯性,而不該將其泛化為一般意義上的個人私德。若總是以道德完美主義去要求教師,只會將之置於動輒得咎、寸步難行的尷尬境地。從某種意義上說,“放過”廖某便是放過我們自己,畢竟每一個人都可能犯下過錯。對於那些犯錯者,在公共執法部門的正式懲戒之外,任何額外附加的民間“追殺”和制裁都該慎之又慎才是。至少,其應該懂得有所限制、適時終止。(然玉)